宜春市科陆储能技术有限公司年产6GWh储能系统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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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宜春市科陆储能技术有限公司年产 6GWh 储能系统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宜春市科陆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1 年 11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附图:附图一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二 项目周边环境关系图附图三 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附图四 项目周边现场踏勘照片附图五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图附图六 项目与当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位置关系图附图七 经开区功能结构规划图附图八 经开区土地使用规划图附图九 经开区污水管网图附图十 经开区雨水管网图附件:附件一 委托书附件二 承诺书附件三 备案文件附件四 营业执照附件五 原环评批复附件六 引
2、用监测报告附件七 用地证明附件八 原项目总量确认书附件九 标准函回复附件十 总量确认书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宜春市科陆储能技术有限公司年产 6GWh 储能系统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17-360999-38-03-024592建设单位联系人王辉超联系方式13621579156建设地点 江西 省(自治区) 宜春 市 县(区) 乡(街道) 经济技术开发区春华路 358 号 (具体地址)地理坐标( 114 度 26 分 24 秒, 27 度 53 分 45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899 其他未列明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77、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389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
3、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017-360999-38-03-024592总投资(万元)67096.23环保投资(万元)140环保投资占比(%)0.21施工工期12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200 亩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表 1-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专项评价的类别的类别设置原则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设置情设置情况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
4、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 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不展开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 ;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废水间接排放不展开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1不展开生态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不涉及不展开2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不展开地下水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的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工作不涉及不展开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
5、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 169)附录 B、附录 C。本项目无需设置环境要素的专项评价。规划情况1、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工业园建设规划(江西省环科院,2008.10);2、宜春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宜春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2017);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江西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007.2);关于江西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
6、查意见(江西省环境保护局,赣环督查字2007163号,2007.7);2、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019),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正在进行审批。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 1、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相符性分析、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相符性分析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产业定位为规划区将形成以医药、机电、锂电、新型材料为主导,化工、纺织服装、食品及其他类型的辅助产业全面配套的综合性园区。2017年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委托宜春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区37.8km2,
7、其中:西部区域位于规划边界以东、宜春大道以西、振兴路以北和临山路以南,用地面积约2.73km2;中部区域位于宜春大道以东、宜居大道以西、沪昆高速3以北和春一路以南,用地面积约16.89 km2;东部区域位于宜伟路以东、青业大道以西、春雨路以北和三水公路以南,用地面积18.18km2。西部工业片区:工业用地位于规划边界以东、宜春大道以西、振兴路以北和临山路以南的区域,以二类为主。该区域重点发展医药产业。中部工业片区:工业用地位于宜春大道以东、宜居大道以西、沪昆高速以北和春一路以南的区域,以二类和一类工业为主。该区域重点发展机电、锂电和新材料产业(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化工新材料和新型建筑材料
8、等) 。其中中部片区的三类工业用地为区内配套的电镀集控区用地。东部工业片区:工业用地位于宜伟路以东、青业大道以西、春雨路以北和三水公路以南的区域,以二类和一类工业为主。该区域重点发展为锂电产业。根据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禁止入驻项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本)2013 年修订本中的限制、淘汰类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 年修订)中的限制、淘汰类项目;国土资源部禁止和限制用地项目名录(2006)中的项目;与国务院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条措施相违背的项目;涉及生态红线且不符合国家、地方生态红线管理办法的项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
9、委省环保局关于加强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 200858号)文中包含的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其他类型项目:4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项目。除后述技术配套电镀之外的新增铅、汞、镉、铬、砷等重金属排放的项目。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排放异味或高浓度有机废气,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池(锂电池除外)、废汽车、废电机、废五金、废塑料、废油、废船等加工再生利用项目。新建、扩建、改建水泥制造项目。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染料、印染助剂生产项目。燃煤、重油、渣油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项目。高环境风险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园
10、区配套项目除外)。单纯电镀加工项目(配套产品需要的除外)。与经开区内文教区和生活区较近、排放恶臭、异味和噪声较大的项目。在满足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以及上述准入标准的前提下,根据经开区所面临的环境问题、所在地环境特征,按分区提出经开区限制引入的项目清单,详见下表:表表 1-2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东部片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东部片区)负面清单项目组团规划发展产业限制类禁止类具体要求东部片区重点发展锂电新能源(含锂电相关产业链),以新材料、纺织服装为辅有发酵、提炼工艺且废水或废气排放大的企业,生物质发电(生活垃圾、污泥焚烧发电,规划中的除外)(发酵和提炼
11、均指食品类行业)印染、水洗等耗水较大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如铜、铅、锌、镉等,锂电新能源中的冶炼除外)本项目情况位于东部片区/不属于上述所列不属于上述所列相符符合符合符合符合5性项目符合园区规划要求。2 2、与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与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根据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区 37.8km2,其中:西部区域位于规划边界以东、宜春大道以西、振兴路以北和临山路以南,用地面积约 2.73 km2;中部区域位于宜春大道以东、宜居大道以西、沪昆高速以北和春一路以南,用地面积约 16.89 km2;东部区域位于宜伟路以东、青业大道以西、春雨路以北和
12、三水公路以南,用地面积 18.18 km2。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正在审批,暂未通过审批。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在落实本规划环评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与上层规划、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基本协调,开发区发展目标、空间布局、产业定位、用地布局等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和制约因素。根据本规划环评报告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该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项目的选址与园区的发展规划是相符的,与园区规划环评的结论相符的。其他符合性分析1 1
13、、与所在地、与所在地“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三线一单”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通过“划框子、定规则” ,将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管控单元,并根据环境管控单元特征提出针对性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生态保护红线分析 本项目位于宜春市经济开发区,对照袁州区生态保护红线图,本项目用地范围不涉及生态红线管控区。6图图 1-1 项目与生态红线关系图项目与生态红线关系图(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环境功能区区划,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二类区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
14、2)中类水域水质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5-2008)的 3 类区标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的类水质标准。项目建成后,项目废气污染物经环保设施处理达标排放后,对区域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当地环境功能区划,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水、电等能源和资源,项目资源消耗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宜春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分,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6090220001。本项目与宜春市各
15、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宜环委字20211 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项目所在地7表表 1-3 与宜春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与宜春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维度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空间布局约束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本项目不属于现有源重点行业。/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不达标区新建项目实施污染物等量替代本项目位于达标区。符合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制污染物排放应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本项目污染物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处理达标后
16、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应达到相应水平本项目污染物均采取相应措施处理达标后排放,其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应达到相应水平。符合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安全利用类农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污染地块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园区敏感点风险准入类防控要求园区风险防控体系要求园区应建立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立三级风险防控体系。符合环境风险防控企业风险防控配套措施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企业设置危废暂存间,采取相应防渗、防雨等措施。符合8排污染地表水体企业生产过程风险防控要求贮存、转移、利用、处
17、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企业设置危废暂存间,采取相应防渗、防雨等措施。符合水资源重复利用率要求园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 75%项目不涉及生产用水。符合水资源利用效率和强度要求地下水禁采要求禁止新增工业用水取用地下水,经依法批准开采的矿泉水、地热水除外本项目为市政管网供水。符合地下水开采总量要求能源利用效率要求能源消耗强度(吨标煤/万元 GDP)低于 0.26本项目能耗能源消耗强度远低于0.26。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岸线管控要求综合以上分析,本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准入要求。2、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
18、指导目录(2019 年本) ,产品及其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生产能力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 年修订本) 中规定限制类、淘汰类的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的通知,对该项目没有明确做出禁止和限制用地的规定。3、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西省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理坐标为 E 1142624,N 275345,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另本项目选址处不属于地表水饮用水源
19、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在采取相应措施并合理管理后9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因此本项目的选址合理可行。4、总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总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根据现场了解及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可知厂区内设有生产区、办公区。该项目总体布局能按功能分区,本项目的总平面布置严格按照有关的规范设置防火间距及防火要求。符合生产流程、操作要求和使用功能。综合分析可知项目厂内布局基本合理,具体见附图 3 项目厂区总平面布置图。5、与周边环境关系相容性分析、与周边环境关系相容性分析项目东面、西面、北面均为空地,南面为双创产业园,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
20、得到有效收集处理,且本项目周边为其他工业企业,由此分析,本项目与周边其他企业相容。10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由来、项目由来宜春市科陆储能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储能方面产品研发的公司,公司坐落于江西省宜春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 年宜春市科陆储能技术有限公司拟投资 160000 万元,自建厂房、生活配套用房、仓库等用房,总占地面积 110 亩,总建筑面积 34404 平方米,新建年产 2GWh 储能系统建设项目。该项目于 2018 年 9 月取得环评批复(宜区环评字201840 号) ,该项目目前已建成 1 栋零部件生产厂房、1 栋组装调试厂房,1 栋仓库,办公楼等辅助用房
21、,尚未正式投产。现因该项目建设规模等发生了重大变化,生产规模变更为年产 6GWh 储能系统,生产规模增大 30%以上,属于重大变动,本次重新办理了备案立项手续,现办理重新报批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的通知” (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 ,建设项目发生下列变化情形之一的,为发生重大变动,对项目是否属重大变动进行分析如下:表表 2-1 项目变动是否属重大变动分析界定表项目变动是否属重大变动分析界定表序序号号项目项目重大变动情形判定标准重大变动情形判定标准变更前变更前变更后变更后是否为是否为重大变重大变动动1性质1.建设项目开发
22、、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工业生产项目工业生产项目,无变化。否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生产规模为年产 2GWh 储能系统。生产规模为年产 6GWh储能系统。生产能力增大 200%。是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不涉及不涉及否2规模4.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位于达标区。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10%以上。是11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
23、子) ;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3地点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位于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春华路 358 号。本项目在原址附近调整,建设地点不变。总平面布置变化,变更后计算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 50m,无新增敏感点。否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 、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24、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生产 2GWh 储能系统。新增了生产设备,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10%以上。是4生产工艺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本次不涉及。无变化。否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 6 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本次不涉及。无变化。否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本次不涉及。无变化。否5环境保护措施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本次不涉及。
25、无变化。否12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 ;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 10%及以上的。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本次不涉及。无变化。否12.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本次不涉及。无变化。否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本次不涉及。无变化。否由上表分析判定,本项目属于重大变更,需重新申报环评。2、项目主要工程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工程建设内容本项目总投资 67096.23 万元,占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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