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制度.doc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质量管理制度.doc(12页珍藏版)》请在文库网上搜索。
1、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工程质量是施工企业的生命,是企业赖以生存的根本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为本”的方针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强化高速公路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提高全员质量意识,使全线工程质量管理更加制度化、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确保高速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确保实现业主招标文件要求和工程质量建设目标、施工单位的投标承诺和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要求,增强施工单位的市场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各类工程项目从事施工质量管理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二章 质量目标第三条 认真贯彻和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
2、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第四条 贯彻执行 “以人为本,诚信守法,和谐自然,建造精品”的管理方针。第五条 工程质量目标:必须全部达到国务院279号令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和交通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符合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实现业主提出的“高起点、高质量、高标准”、“少病害、少维修、建设国内一流工程项目”的建设目标,实现全部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第六条 有效防治质量通病,杜绝质量事故。第三章 创优规划第七条 所有在建项目均达到优良品率争取获得建筑精品奖。第四章 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第八条 在建工程项目部(以下
3、简称项目部)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生产经理任副组长,项目部其他领导、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第九条 项目部工程部负责全线工程质量管理的检查、督促、指导等具体业务工作,并设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质量检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第十条 项目部须按照GB/T19001-2000idt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编制完整的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和施工作业指导书。在质量保证体系中,要加强质检机构领导,配备高素质的质检工程师(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技术水平高且有一定施工经验、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质监(检)资格证件的技术人员担任),并强化和保证质检工程师的工作
4、权力,保证专职质检人员工作相对稳定,建立质检人员工作档案并报公司工程部备案,确保体系正常运转。同时,还要健全以质检工程师为骨干的自检体系,保证做到“三检”。及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确保工程质量各项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及真实性。第五章 质量管理依据第十一条 质量管理依据1.国家、建设部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基本建设的政策及法规。2.国家和交通部正式颁布的现行各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验收评定标准及管理办法等。3.经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标准。 4.项目部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施工单位工程投标文件。5.业主、监理颁布的有关质量文件、通知和会议
5、纪要及质量管理办法。6公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7.施工单位下发的有关质量文件、通知和质量管理办法。8.业主、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各方参加的联席会议纪要。第六章 质量管理制度第十二条 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制度。项目部收到施工图后及时组织图纸会审,对设计文件的差、错、漏、重项目及数量、与现场不符及施工图优化建议详细列出。并由工程部将会审内容汇总整理后报业主。业主组织设计、监理、项目部召开技术交底会议时,以便及时明确设计意图、了解设计内容,有利于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达到高起点、高质量、高标准的目标。设计技术交底后,施工前项目部对每一个单位工程和其分部、分项工程均必须编制详细的施工技术交底
6、书(项目部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需对技术交底书严格把关),向施工队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书需报驻现场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技术交底要建立台帐。第十三条 开(复)工报告审批制度和竣工检查制度。1工程开(复)工前,各项目分部应严格按照高速公路建设监理实施细则中“高速公路建设开(复)工报告审批制度”的程序和规定办理开(复)工报告的报批手续。开工前检查内容及要求:1)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并能满足开工需要;2)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复测及施工放样已完成,并符合要求;3)“三通一平”及其他临时设施已完成;4)各种机械(具)设备、人员、已到位并能满足施工要求;5)施工现场各种原材料能满足施工要求,并经复检合格;
7、6)砼、砂浆配合比已选定,其他试验工作能满足开工要求;7)各种技术交底工作已能掌握运用,特殊作业、关键工序已有作业指导书。2工程(分部、单位)竣工检查内容及要求:1)现场核对各部尺寸、完成数量及质量是否符合合同和设计文件、施工规范、验标要求;2)各种规定的内业资料是否齐全,签证手续是否齐备;3)复查质量评定记录,核定质量等级。4)如发现问题,应列项处理,限期完成。第十四条 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度。1.工程项目竣工后不能外露的部分称隐蔽工程。隐蔽工程须按规定检查合格并签证后才覆盖。2.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必须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履行签证手续。项目部需指定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负责
8、办理检查签证。3.隐蔽工程未经质量检查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检查而自行覆盖的,应揭盖补检,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负。4.隐蔽工程先由施工队工点技术主管自检合格后,填写检查证,并备齐有关资料,报请项目部质量检查工程师复查,合格后,由质量检查工程师报请驻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必要时,项目部质量检查工程师将参加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和对已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抽检。 5.监理工程师因故缺席,委托项目部质检工程师代检签证时,应做好记录,事后应及时请监理工程师补签认可。6.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应立即施工隐蔽工程。如因其他情况不能及时施工,搁置时间长者,在复工时应重新进行检查。第十五条 工程材料、半成品质量检
9、验复验制度。水泥、钢材等工程材料、半成品进购时必须具有厂家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书,无证不得使用。进场时必须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半成品不得进场,已进场的不合格材料必须坚决清理出场。中心试验室和各项目分部应及时做好材料的抽查、复验及施工中的各项试验检测工作,必须严格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测试,并做记录。第十六条 技术、质检人员旁站制度。施工队工程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对每一工序必须跟班作业,确保工程的每一道工序都得到有效的控制。对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项目部必须派质检工程师及技术人员坚持旁站,并做好旁站记录,确保在建工程处于受控状态。项目部质量检查工程师加强日常质量检查,对违反施工规范
10、、操作规程、不按施工图施工和偷工减料的行为严厉禁止,并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三检制”各施工队要实行工程质量“三检制”1自检。分操作人员自检和班组自检。工班长在每日收工前对完成工作进行一次自检,做出记录,工后讲评。2互检。指同一工种或多工种之间,由工程队组织不定期的相互检查,主要是互相观摩,交流经验,推广先进操作技术,达到取长补短、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3交接检。指同一工种的多班制上下班之间或工种的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由队(跨队由项目部)组织交接检,各工班应做到不合格的活不出手,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第十八条 定期质量检查制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定期质量大检查,全
11、线检查完毕后,及时下发工程质量检查通报;各项目分部每半月对各自管辖工程应至少组织一次定期质量大检查。项目部质量大检查由总工程师主持,有关部门和质量检查工程师参加;项目部质量检查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主持,有关部门和质量检查工程师参加。检查内容可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确定,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证,并填写验证记录。第十九条 验工签证制度验工计价是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未经质量检查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工程项目和数量,不予计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签证、计价:1.工程质量不合格及因质量不合格构成质量事故尚未处理者。2.由于施工错误或处理质
12、量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3.缺少应具备的隐蔽工程检查证及未经检查签证者。4.成品、半成品、设备没有试验鉴定资料或出厂合格证,原材料未经试验鉴定确认合格者。5.缺少竣工文件所需其他各种内业资料,如开工报告、施工日志、施工记录、试验检测资料、单位工程完工后的施工小结、质量检查评定等。6.未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手续或擅自变更设计者。第二十条 质量检查验收制度1.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质量检查人员,均应掌握在建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按照相应的权限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质量验收。2.凡经检验合格的工程,须按规定填写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作为考核质量成绩和验工计价的凭证;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除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工程质量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