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1646-2021 湖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指南(湖北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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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67.040 CCS X 00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16462021 湖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指南 Guidlines for building food safety demonstration county in Hubei Province 2021 - 03 - 09 发布 2021 - 05 - 09 实施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2/T 16462021 I 目 次 前言 .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目标 . 3 5 基本要求 . 4 6 综合指标 . 4 7 建设指标 . 4 参考文献
2、 . 11 DB42/T 16462021 I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处、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何苗苗、尹琦、邓希妍、朱昊煜、丁凡、张璐颖、李倩、熊唯。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处,联系电话:027-88701960;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湖北省标
3、准化与质量研究院,联系电话:027-88226002,邮箱。 DB42/T 16462021 1 湖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的总体目标、基本要求、管理要求、综合指标和建设指标。 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创建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1720 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GB/T 2373
4、4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 GB 316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GB/T 33497 餐饮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食品安全示范县 food safety demonstration county (辖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状况满意,食品安全工作及其治理效果在全省范围内具有示范效应的县级行政区。 3.2 食用农产品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 3.3 评价性抽检 sampling and testing fo
5、r further evaluation 依据法定程序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 对市场上食品总体安全状况进行评估的活动。 3.4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supervised sampling on Food Safety DB42/T 16462021 2 食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 以排查风险为目的, 对食品组织的抽样、检验、复检、处理等活动。 3.5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risk monitoring on Food Safety 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过系统地、 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信息和食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数据,分析危害因素可能来源
6、,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研判、标准制定、修订及跟踪评价和事件处置等提供支持。 3.6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 examination and disposal of unqualified food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处置以及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后续监督管理所采取的行政措施。内容包括检验报告送达、不合格食品控制、异议处理、整改复查、立案处罚、结果运用等。 3.7 明厨亮灶 visual kitchen 餐饮服务单位采用透明式、视频监控式、参观通道式、组合式及其他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展示餐饮服务关键过程和重要环节,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一种形式。关键过程包括食品粗加工、烹饪、专间、餐用具洗消
7、等过程。 3.8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agricultural standardization demonstration area 按照一定的种植或养殖标准组织生产和管理, 其产品达到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对其他地区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农业生产区域。 3.9 食品加工产业园 food industry park 政府为发展本地食品产业,规划一定区域,通过行政化或市场化手段,聚集食品相关产业企业,使之成为产业集约化程度高、产业特色鲜明、集群优势明显、功能布局完整的食品加工生产园区。 3.10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small food workshop 通常情况下,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
8、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不含现做现卖)获证的食品加工主体。 3.11 小餐饮 small restaurant 经营场所面积不足50 m2,有固定门店,从业人员少,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经营者的区域。 DB42/T 16462021 3 3.12 食品“三小” small food workshop ,small restaurant and small food stall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小餐饮。 3.13 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 centralized processing area of small food workshops
9、 政府为发展本地传统、特色食品产业,通过行政或市场手段,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在一定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园区。不包含现场制售和餐饮服务。 3.14 小餐饮集中区 small restaurant concentration area 具有一定数量的小餐饮,在一定范围的路段、片区、商业综合体等区域或场所内,实施集中经营、集中管理。 3.15 小餐饮一条街 small restaurant street 具有一定数量的小餐饮,实行集中经营、集中管理的街道。 3.16 城区标准化农贸市场 standardized agricultural market in urban area 在选址、
10、场内环境、设施设备、商品卫生质量、现场食品加工、市场管理、诚信经营等方面达标。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蛋品、家禽、肉制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是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3.17 乡镇规范化农贸市场 standardized rural trade market in villages and towns 在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经营设施建设等方面都达标的,在各区县(自治县)乡镇政府(不含区县政府所在地乡镇) 所在地, 进行农
11、副产品及其与之相关联的商品交易活动中以零售为主的综合性交易场所(不含以路为市,以街为市的集贸市场)。 3.18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non-hazardous treatment of diseased and dead animals 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危害的过程。 4 总体目标 DB42/T 16462021 4 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应在满足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未发生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 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前提下,达到以下目标: a) 建成一批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种养殖基地; b) 建成一个畜禽集中屠宰场(
12、或区域性屠宰场); c) 建成一批标准化集贸市场; d) 建成一批小餐饮集中示范区; e) 建成一条餐饮服务示范街; f) 建成一批特色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 g) 建成一套完整的餐厨垃圾收集、储运、处置系统; h) 建成一个食用农产品及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5 基本要求 5.1 场所及装备 5.1.1 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建设应满足相关要求,可参照食品药品监管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指导意见(食药监财2014218 号)执行。 5.1.2 执法车辆、执法装备、设施配备应满足相关要求,其中执法车辆的管理可参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财社2
13、0122 号)执行。 5.2 检验检测能力 县 (区) 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满足卫生健康局、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建设标准及能力要求。 5.3 科技创新 5.3.1 开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培养企业创新领军人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5.3.2 针对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重大问题, 开展科技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 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6 综合指标 食品安全示范县应达到以下条件: a) 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80%; b) 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 4 批次/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 2份/千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每年达到 1 批次/千人,总人数按当地常住人口数计
14、算; c) 依法应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达到 100%,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应公开的监督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到 100%。 7 建设指标 7.1 指标分类 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建设指标分类如下: a) 结果性指标: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结果应符合的条件; b) 过程性指标: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过程中应达到的条件; c) 项目性指标: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过程中的建设项目应达到的目标。 DB42/T 16462021 5 7.2 结果性指标 7.2.1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达到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鄂农函2017133号)的有关要求。 7.2.
15、2 集中饮用水水环境 开展集中饮用水水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 及时在当地主流媒体上进行公示, 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 7.2.3 自来水水质 开展自来水水质监测和抽查,确保居民饮水用水安全,辖区自来水抽检合格率应达100%。 7.2.4 耕地 制定耕地土壤摸查工作计划, 开展土壤污染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影响的监测检测,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清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 7.2.5 粮食 健全粮油质量检测体系,开展粮食风险监测,支持粮食产后服务设施建设,建立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防止食
16、品安全指标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 7.2.6 食用农产品抽检 制定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 覆盖计划内所有抽检名录, 主要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7.2.7 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 从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等主要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餐饮食品、保健食品等类别中随机进行评价性抽检。当地主要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总体合格率98%。 7.2.8 明厨亮灶 获得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率80%,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养老机构及托幼机构食堂明厨亮灶率达100%。 7.2.9 食品安全知识普及 在电
17、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设立食品安全专栏,持续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科学知识宣传教育, 每年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活动应不少于3次, 食品安全知识普及率70%。 7.2.10 许可条件和相关行为 7.2.10.1 依法应获行政许可方能生产经营的单位,全部取得许可证件,并持续符合许可条件。 7.2.10.2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鼓励企业制定并执行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更严格的标准。食品生产和经营过程严格执行 GB 14881 和 GB 31621 的规定。 7.2.10.3 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普遍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
18、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防护计划等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规范。 DB42/T 16462021 6 7.2.10.4 鼓励企业获得相关认证,鼓励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 7.2.11 食品安全可追溯 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能够通过记录和查验有效实现追溯。应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行电子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100%实现电子追溯。 7.2.12 从业人员管理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建立培训考核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人需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19、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的累计培训时间40小时/年。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证达到100%。 7.3 过程性指标 7.3.1 智慧监管 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应用, 开展智慧食品监管平台建设, 建立完善的监管对象数据库和高效的信息化监管系统,形成适应食品监管实际需要的信息化监管能力。 7.3.2 现场检查 实行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者现场监督检查规范化、痕迹化、信息化管理,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风险等级划分,制定市、县级检查计划,确定检查项目、频次。县级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检查,实现年度监督检查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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