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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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发扬广大教职工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帮助患重大疾病或因病身故的教职工及家庭减轻经济负担,缓解家庭生活困难,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此办法互助对象为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在册在岗的教职工(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简称参加人)。第三条参加人在确认的有效期内首次确诊(指以前从未被医疗机构正式确诊过)患有以下原发性疾病(必须经住院治疗),可向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医疗互助办公室(简称校医疗互助办,设在校工会)申请互助待
2、遇:恶性肿瘤;依赖血透,腹透的慢性肾功能衰竭;冠状动脉搭桥及支架植入术;再生障碍性贫血;侵蚀性葡萄胎;重型肝炎;颅内疾病需要外科手术;心脏瓣膜置换术;意外伤害致四大关节功能完全丧失半年以上以及重大脏器的损伤;严重烧伤;(十一)急性重症胰腺炎;(十二)肾、肝、心、肺、骨髓及联合移植术;(十三)主动脉手术;(十四)双耳失聪,双目失明;(十五)严重免疫性疾病;(十六)心力衰竭达四级以上;(十七)脑中风后遗症;(十八)严重帕金森病;(十九)严重传染疾病;(二十)严重糖尿病。(以上20种疾病具体定义见第二十条)。第四条本医疗互助期限每3年为一周期,本周期从2019年5月1日零时起到2019年4月30日2
3、4时止。第五条参加人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登记按要求填写人员基本情况花名册一式3份(A4纸打印)并附电子文档。第六条本期缴纳的互助费为每人100元,(学校行政出资40元,学校工会出资30元,教职工个人出资30元。个人费用由学校财务代扣)。第七条参加人在有效期限内患病在(中心城区为三级甲等医院,远城区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首次确诊患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其中一种重大疾病,并经住院治疗,可向校医疗互助办申请领取医疗互助金15000元,领取互助金后,互助责任即告终止。第八条参加人在互助期内患有本办法第三条所指一种以上重大疾病的,医疗互助金的给付只以其中一种疾病为限。第九条设立身故抚恤补助金制度。参加人因
4、患本办法规定互助范围以外的疾病直接引致身故,可由直系亲属凭医疗机构出示的病故证明和相关手续到医疗互助办申请领取一次性身故抚恤补助金3000元。参加人在参加本期互助活动前已患办法规定的重大疾病且未享受医疗互助金,本期内又因相同重大疾病及并发症引致身故,可凭有关手续申请领取一次性身故抚恤补助金5000元。第十条互助期满时互助责任即告终止。互助期内不办理退款手续。第十一条在互助周期内,新调进的教职工,由所在单位及时补办参加手续,费用不变。调出的教职工费用不退,责任同时免除。第十二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列入本办法承担互助责任:(一)参加人在互助期内重患参加前曾患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相同大类疾病的(因病
5、死亡除外);(二)参加人有隐瞒病史伪造或篡改病历病史以及其他各种欺骗作弊行为的;(三)参加人被医院错误诊断为患有本办法互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的;(四)因故意犯罪,自伤或打架斗殴造成的意外伤重致残及死亡的:(五)从事高风险运动导致意外伤害致残及死亡的;(六)不属于本办法互助范围内的其他情况。第十三条参加人有第十二条第四项所指的行为,本办法即终止对其的互助责任,费用不退。第十四条凡不属于本办法范围内的病种,不列入本办法承担互助金给付责任;非因病原因直接引致身故的,不列入本办法承担身故抚恤补助金给付责任。第十五条医疗互助金或身故抚恤补助金申请、给付流程:(一)医疗互助金申请给付流程1.参加人因患病参加
6、人填写给付申请书出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出院小结、检验报告单、病史卡30天内给付。2.参加人因病身故直系家属填写给付申请书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医疗机构死亡证明及相关材料30天内给付。(二)身故抚恤补助金申请给付流程1.3000元补助金领取(本办法互助范围以外疾病):直系亲属填写给付申请书直系亲属出示医疗机构的病故证明及相关材料法定受益人或指定受益人证明材料30天内给付。2.5000元补助金领取(本办法互助范围以内继发性疾病):直系亲属填写给付申请书直系亲属出示医疗机构的病故证明及相关材料法定受益人或指定受益人证明材料30天内给付。第十六条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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