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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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压减非电行业生产用煤及煤制品,对钢铁、水泥行业耗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费量2倍及以上减量替代。组织实施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推进煤电机组超低排放环保改造。扩大天然气利用,大力开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落实省指定的钢铁、化工、水泥、炼焦、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计划,依法依规淘汰环保、能耗等不达标的落后产能。按照省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行业去产能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煤炭、水泥等重点行业的企业主动退出和压减一批过剩产能。以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协同环保部门推进工业领域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引导并支持企业加大
2、力度实施中高费改造方案,强制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从源头和生产过程削减大气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开展燃煤工业窑炉整治。协同发改、环保等部门推进电力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整合热电企业,减少燃煤锅炉。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协调无锡供电公司推进1项港口岸电系统建设项目。市科技局: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和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发推广;继续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科技示范工程,加大技术研发和技术示范推广力度。市公安局:研究制定淘汰高污染车辆的政策措施,根据国建、省要求加快淘汰一批高污染车辆。协同环保部门对机动车进行9监督抽查,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情况的监督执法。市财政局:市级财政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市基本建
3、设投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电力企业超低排放工程、非电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燃煤工业窑炉整治、老旧机动车淘汰、新能源汽车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等。市级财政对大气污染防治支持额度比上一年增加。落实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市国土局: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推动采石宕口复绿工程建设。市环保局:组织制订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定期调度各地进展,年底组织考评。建立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力度,落实大气污染重点行业的环保准入要求。组织开展全市VOCs综合整治,全面推进非电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提标改造。协同
4、发改、经信等部门推进电力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整合热电企业,减少燃煤锅炉。制定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绩效审计。加强对机动车污染防治情况的监督管理,协同交通运输部门完善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逐步完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长效管理机制,提升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和水平。督促各地做好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市住建局:结合安全检查和省标准化示范文明工地达标考10核,开展对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情况的现场检查,落实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开展建筑节能,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推动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整体提升新建项目绿色水平。市市政
5、园林局:扩大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为燃煤工业窑炉整治和淘汰燃煤锅炉提供便利;加大城市绿化建设,市区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 42.98%、绿地率达到 39.86%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 80%,完成省下达的净增城市绿地面积任务。市城管局:编制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全面实施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对渣土运输车辆运行时间、线路实施动态管理。做好江苏省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设备设施配置标准(试行)宣贯工作,指导各地增加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设备和设施。提高道路保洁质量和效率,在主次干道实行清扫、冲洗、吸尘等一体化机械作业方式。到2017年底,各设区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90% 以上。市交通
6、运输局:推进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会同江阴海事局开展船舶燃油质量和相关证书文书单证的核查。宣传推广清洁能源船舶,配合部省规划建设船用LNG加气站点。提升港口大气污染防治水平,落实省编制的港口岸电应用、港口粉尘综合治理、港口清洁能源及新能源推广应用等3个专项行动方案;新建散货码头100%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集装箱码书进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验收) 。验收可采取会议、网络、现场、函验等形式,并形成验收意见。第三十二条 专业管理机构应制定项目验收工作方案,明确验收组织形式、时间、地点、建议专家人选、项目清单、项目领域分组、工作程序等内容。项目验收工作方案9报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审定。第三十三条
7、 验收专家从“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专家库中遴选,由领域、行业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项目验收专家组不少于 5 人,其中财务专家不少于 2人,专家组组长由技术专家担任,副组长由一名技术专家和一名财务专家担任。验收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在确定验收专家组名单后,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专家组成员的,专业管理机构应及时提出更换专家人选,并报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审核确认。第三十四条 专业管理机构在验收前应认真审查项目承担单位验收材料,编制验收项目清单、专家评分表、验收意见表等工作材料,并准备相关政策材料,以备专家查阅。验收材料应提前 2 天送达验收专家。第三十五条 验收程序(一)会议、网络验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8、:1.专业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介绍验收工作程序和专家组成员,宣读有关验收纪律要求;2.专家组成员推荐确定专家组组长、副组长;3.项目承担单位汇报项目执行情况;4.质询答疑;5.专家组讨论形成验收意见。(二)现场验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专业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介绍验收工作程序和专家组成员,宣读有关验收纪律要求;102.专家组成员推荐确定专家组组长、副组长;3.项目承担单位汇报项目执行情况;4.专家组现场查看项目执行情况,查阅项目相关原始资料和财务资料;5.专家组讨论形成验收意见。(三)函验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专业管理机构将验收资料寄(送)或通过网络通信方式发送至验收专家,验收资料包括项目验收材料、验
9、收意见撰写说明等。2.验收专家审查项目验收材料后,形成个人验收意见,寄(送)或通过网络通信方式发送至专业管理机构;3.专业管理机构汇总专家意见,按照验收专家二分之一以上意见形成验收意见。第三十六条 专家验收意见、专家人员名单、专家承诺书等验收资料,需专家现场签字确认。验收工作组应指定专人如实记录验收过程。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可全程监督验收工作。第三十七条 专业管理机构应按照独立、客观、公正、专业的原则,以专家验收意见和事实为依据及时编报验收报告报自治区科学技术厅。验收情况报告包括:验收组织情况、验收项目基本情况、验收结果、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及工作建议等内容。第三十八条 单位或个人对项目验收结果有异
10、议的,由专业管理机构受理并提出处理建议报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挈挈 强 国 建 设 领 导 小 组 下 设 立 工 业 互 联 网 专项 工 作 组 , 统 筹 工 业 互 联 网 重 大 工 作 。 设 立 工 业 互 联 网 战 略咨 询 专 家 委 员 会 , 为 工 业 互 联 网 发 展 提 供 决 策 支 撑 。31. 进 一 步 加 强 工 业 互 联 网 产 业 发 展 监 测 和 数 据 统 计 ,启 动 工 业 互 联 网 产 业 年 度 摸 底 调 查 , 全 面 掌 握 产 业 发 展 情况 。 组 织 地 方 和 有 关 部 门 进 行 动 态 跟 踪 , 定 期 向 工
11、 业 互 联 网专 项 工 作 组 报 送 行 动 计 划 实 施 进 展 情 况 。 定 期 对 计 划 落 实 情况 进 行 评 估 , 研 制 工 业 互 联 网 发 展 评 价 体 系 , 滚 动 发 布 年 度发 展 报 告 。时 间 节 点 : 2018 年 初 成 立 工 业 互 联 网 专 项 工 作 组 、 工 业互 联 网 战 略 咨 询 专 家 委 员 会 , 每 年 召 开 会 议 , 研 究 讨 论 工 业互 联 网 发 展 重 大 事 项 。 滚 动 开 展 工 业 互 联 网 发 展 情 况 评 估 。责 任 部 门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1西藏自治区
12、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办法(试行)第 1 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专业管理机构开展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充分发挥专业管理机构职能优势,切实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验收、评价与监督等工作,保障科技计划项目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按照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 (藏委厅201925 号) 、 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藏财教201876 号) 、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藏科发2019132 号)等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是指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委托专业管理机构,对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进
13、行受理、形式审查、评审、评估、验收、绩效评价等过程管理服务工作。第三条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负责专业管理机构的遴选和确定,并与专业管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事项、委托职责、工作要求及工作经费,专业管理机构在受托范围内开展工作,接受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的指导、考核和监督检查。第四条 专业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健全受托过程管理事项的工作规范及流程;做好委托范围内的科技计划2项目的受理、形式审查、评审、评估、验收、绩效评价等过程管理服务及项目档案管理等工作;及时向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报告项目过程管理中发生的重大问题;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完成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交办的其他事项。第 2 章 受理立项第五条 自治区科
14、学技术厅根据国家、自治区科技创新发展战略部署,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需求,编制发布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组织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明确申报程序、支持重点、申报条件和要求。第六条 专业管理机构负责受理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依据项目申报指南相关要求和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开展科技计划申报项目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结果报告报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审核确认后由专业管理机构反馈项目申报单位。第七条 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由专业管理机构组织领域和行业专家、财务专家进行评审。专业管理机构应制定项目评审工作方案,明确评审组织形式、时间、地点、建议专家人选、项目清单、项目领域分组、工作程序等内容。项目评审工作方
15、案报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审定。评审专家从“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专家库中遴选,并实行专家回避制度。评审专家组不少于 5 人,其中财务专家不少于 2 人,专家组组长由技术专家担任,副组长由一名技术专家和一名财务专家担任。在确定评审专家组名单3后,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专家组成员的,专业机构应及时提出更换专家人选,并报自治区科技厅审核确认。第八条 项目评审可采取会议、网络、函审等方式。专业管理机构应提前准备评审材料、评审场所、设备等。评审材料应提前 2 天送达评审专家。评审重点为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创新性、可行性以及预算合理性等。评审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意见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第九条 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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