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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表03深圳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许可申请表申 请 单 位(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设计单位项目名称 计划立项批文编号 勘察设计证书编号注册建筑师及注册号项目地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注册结构师及注册号施工图审查机构宗地号 土地合同(用地批复)编号 施工图审查报告编号方案(或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编号 消防批文编号项目性质 (打“”选择)新建工程 扩建、改建工程 临时建设工程 变更 遗失补发 延期申报事项 方案设计 扩初设计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图修改设计 桩基础提前开工 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项目情况摘要总建筑面积(M
2、2)计入容积率面积( M2)不计容积率面积(M 2)容积率 覆盖率(%) 建筑功能及分项面积 (M 2) 层数 /高度 停车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指标设计指标二、申请单位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已预售项目需特别说明)申请人承诺:1、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是真实的。如因虚假而引致的法律责任,概由申请人承担,与审批(或核准)机关无关。2、所提交的设计图纸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图纸和电子文件内容一致。3、若有书面材料需通知申请人,可按本表填写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申请单位(人) (签章):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2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许可业务
3、申请材料指引申请材料说明:以下材料为申请许可或变更事项必须提供的一般材料,申请单位(人)还应按所申请事项(详见相应事项栏)提供相应材料;1、申请书(表) (原件 1 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 份,核原件)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 1 份;(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 1 份;(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 份;(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
4、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 1 份;(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 1 份) ,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 份) ;行政许可与变更申请材料(一)建筑工程方案设计1、 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 1 份,核原件) ;2、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用地方案图(复印件 1 份,核原件) ;3、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对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复印件 1 份,核原件) ;4、设计方案和有关图纸、电子仿真资料及电子数据(包括建设场地环境方案设计图) (原件各 2 份) ;5、招投标的项目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1 份,核原件) ;6、设计单位工
5、程设计资质证书、资格证明文件、工程设计合同书(复印件各 1 份,核原件) 。(二)建筑工程扩初设计1、 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 1 份,核原件) ;2、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用地方案图(复印件 1 份,核原件) ;3、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对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复印件 1 份,核原件) ;4、初步设计方案及有关图纸(包括建设场地环境方案设计图) (原件各 1 份) ; 5、 深圳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批意见书 (复印件 1 份,核原件) ;6、超高层建筑提供超限专家组审查意见(原件 1 份) ;7、方案效果图(原件 1 份) 。(三)建筑工程桩基础提前开工1、 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
6、可证 (复印件 1 份,核原件) ;2、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补充协议(复印件 1 份,核原件) ;3、 深圳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批意见书 (复印件 1 份,核原件) ;4、 深圳市建筑工程扩初设计审批意见书 (复印件 1 份,核原件) ;5、环保、人防、卫生防疫、文物保护、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 1 份,核原件) ;6、桩基础施工图和建筑总平面图纸两套及电子数据一份(原件) ;7、建筑设计审核机构对桩基础的审核意见书。(四)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1、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附表(表-03 附表) ;2、 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 1 份,核原件)
7、 ;3、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补充协议(复印件 1 份,核原件) ;4、 深圳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批意见书 (复印件 1 份,核原件) ;5、 深圳市建筑工程扩初设计审批意见书 (复印件 1 份,核原件) ;6、环保、人防、卫生防疫、文物保护、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 1 份,核原件) ;7、具有施工图审查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原件 1 份) ;8、建筑施工图(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一式两套装订成册)及电子数据;9、地名办批准的建筑物名称(复印件 1 份,核原件) ;10、成片开发分期办理的项目,应提供批准的详细蓝图和总平面图(复印件
8、1 份,核原件) ;11、已预售或已办房地产登记的建设项目,公共 设 施 部 分 确 需 变 更 设 计 的 , 应 提 交 即 时 五 分 之 四 以 上 受 让 人 或 全 体 业 主 同 意 变更的书面意见(经公证的原件一份) 。预售项目还应同时提交在深圳商报或深圳特区报及政府网站等刊登的因办理变更设计而暂停销售的通知一份(原件) ;12、改扩建涉及建筑物位置、立面、层数、平面、使用功能、建筑结构等需修改设计的,还应提供原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五)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 深圳市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深圳市临时土地使用合同 (复印件 1 份,核原件) ;2、有
9、关部门同意在车行道、人行道和绿化带上修建临时建筑的批准文件(原件 1 份) ;3、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 1 份,核原件) 。(六)已建房地产改变使用性质1、原已取得的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原件) ;2、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付清地价款证明文件(复印件 1 份,核原件) ;3、批准改变使用性质的许可决定;4、涉及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复印件 1 份,核原件) ;5、原设计文件、图纸和新设计文件、图纸(原件各 2 份) 。(七)遗失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刊登遗失声明的深圳商报或深圳特区报整版原件;2、 项目审批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填写说明:请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晰,方便阅读;申请人的名称请按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批准文件上登记的全称填写;有关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务请真实准确,以免无法及时联系,造成不必要的延误;请认真选择和填写申请表的有关事项,以便规划部门及时、准确地进行审理;本表所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备核;若有疑问,请向规划局行政服务窗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