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万吨电解液和回收 2000 吨溶剂新建项目环评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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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自贡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吨电解液和回收 2000 吨溶剂新建项目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二二二年二二二年九九月月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1-2概述一、项目特点一、项目特点1、项目建设的可行性、项目建设的可行性1)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良好带动锂电池电解液市场崛起)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良好带动锂电池电解液市场崛起在应对石油资源日益短缺和温室气体排放引起的全球变暖背景下,世界各国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欧美发达国家更是相继发布禁售燃油车的时间表。受益于行业促进政策,据中汽协数据显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继续保持增长。2020 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将达到
2、331 万辆,同比增长 49.8%,2025 年全球新能源汽车的销量将达 1640 万辆, 整体渗透率达 20%。 在动力电池方面, 2020 年,全球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的出货量达 158.2GWH, 预计到 2025 年对动力电池的需求量将达到 919.4GWH。 长期来看, 新能源汽车仍将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作为新能源汽车中锂电池的关键材料,电解液市场前景巨大。2)是加快企业发展,继续开拓市场的客观需要)是加快企业发展,继续开拓市场的客观需要由于电解液主要技术壁垒在于配方,添加剂的种类、剂量的不同均会影响电池性能,电池厂商为了保障原材料的稳定供应,确保原材料的一致性,要求供应商具备一定的
3、产能规模,特别是龙头电池厂扩产计划激进,原材料需求量大,较大的规模是其选择电解液供应商的门槛之一。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锂电池电解液生产和研发的企业之一,多年来,公司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进行电解液产品的研发,积极引进行业内先进的技术人员和生产设备,为公司生产优质产品提供有力保障。目前,公司电解液产品的销量在国内排名已位于前三,在全球电解液企业中也位于前列。本项目建设单位自贡市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是由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公司, 贡市国泰华荣新材料1-3有限公司依托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熟的电解液生产技术, 选址于自贡市沿滩高新技术产
4、业园区川南新材料产业基地内,建设“年产 30 万吨电解液和回收 2000 吨溶剂新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3)成熟产业园区优势明显,有利于项目的实施)成熟产业园区优势明显,有利于项目的实施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等 6 部门发布的关于 四川省首批化工园区的通知(川经信化工202258 号),自贡川南新材料化工园区已认定为四川省首批化工园区之一,具备承担化工项目的基本条件。本项目位于该园区内。园区具有明显的产业、区位、交通、资源和成本优势,是项目投资建设的理想之地,可大幅提升公司在市场上的主动性。2、项目主要工艺特点、项目主要工艺特点本项目占地 300.2 亩,建设生产厂房、仓库等生产约
5、95600 平方米,办公用房约 7000 平方米,辅助用房约 16300 平方米。本项目电解液产品为配方产品, 其采用碳酸酯类溶剂和电解质按一定比例调配成为产品, 其过程分为吸附、 过滤、 调配、 包装等工序,全程在密闭系统内进行,属于物理过程,不涉及化学反应。本项目回收溶剂主要为: 本项目产品电解液销售给客户使用后的包装桶回收重复利用清洗溶剂(溶剂主要为电解液生产原料碳酸酯类) , 所有的回收溶剂 (含桶内遗留的电解液) 都收集至不锈钢桶内,满桶后取样检测,符合出售要求的直接转入极品罐内,不符合的转料至溶剂回收精品罐内,通过吸附计量泵,吸附合格后至溶剂回收极品罐,然后转料至包装罐内,包装(包
6、桶或者装车)后进行出售。项目生产线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碳酸酯类溶剂废气,项目以VOCs 计,采用 RTO 燃烧处理。经分析处理后废气能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采取了有效、 可靠的处置措施。本项目设置有两套污水处理系统。一套为高浓废水处理系统,采1-4用“微电解法+芬顿氧化+混凝沉淀+厌氧生化+水解酸化+好氧+MBR+RO”处理,经处理后淡水回收,浓水三效蒸发,蒸发后废液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处理规模 30m3/d。 另一套为低浓废水处理系统,采用“微电解法+芬顿氧化+混凝沉淀+氧化+MBR+混凝沉淀”处理,处理后排放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规模 105m3/d。项目所有
7、“三废”均采用成熟的处理工艺处理达标排放。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的规定,该项目建设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生态环境部令第 16 号令),应编制报告书;为此,自贡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6 月委托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此项环评工作。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在当地有关部门协作下开展该项环评工作,经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类比调研、工程分析、环境监测及影响预测分析等项工作,按环评导则和相关要求编制
8、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 待审批后作为环保主管部门环境管理及项目开展环保设计工作的依据。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为指导性依据,在当地有关部门协作下开展该项环评工作。通过分析判断项目在选址、建设规模、工艺路线等方面与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环境保护政策规范相符合后, 明确了项目具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三、项目所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三、项目所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通过对本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现状分析,弄清区域的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对其进行评价;针对本项目的性质和外环境特征, 预测项目建成后周围环境和本项目相互之间影响程度和范围,对本项
9、目环境保护方面的可行性做出结论。1-5四、四、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总平面布置合理。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靠、经济可行,项目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认真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环境风险防范,则从环境角度而言,项目在自贡市沿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川南新材料产业片区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1-61 总 则1.1 编制依据1.1.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 年 1
10、月 1 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8 年 12 月 29 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8 年 10 月 26 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8 年 1 月 1 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20年 9 月 1 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 2018 年12 月 29 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16 年 7 月 2 日;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0 年 1 月 1 日;9)长江保护法,2021 年 3 月 1 日施行;1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2021 年 1
11、月 1 日施行;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 682 号;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部令第 16 号;13)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第 89 号, 2019 年 1 月 12日);14)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 年 1 月 19 日);15)四川省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16)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7121 号);1-71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 年 12 月 7 日修
12、订;18)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2019 年 1 月 1 日;19)四川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试行);20)四川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第二批)(试行);21)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22)四川省大气污染法实施办法,2019 年 1 月 1 日施行;23)四川省工作方案;24)四川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0 年 8 月 18 日印发;25)2020 年度实施计划;26)生态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 号;27)生态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
13、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 号;28)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9)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试行)和项目环评“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川环办函2021469 号。1.1.2有关文件及技术规范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
14、1-8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22);7)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 (试行) (HJ964-2018) ;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1.1.3本项目相关文件1)项目委托书2)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沿滩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号:川投资备【2206-510311-04-01-834423】FGQB-0139 号;3)项目用地情况的说明;4)自贡市沿滩高新技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川环建函202059 号);5)自贡市沿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证明;6
15、)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8)土地租赁协议;9)当地社会、经济、环境、水文、气象资料等。1.2 评价目的与原则1.2.1评价目的1)实现项目建设与当地自然、社会、经济、环境保护的持续协调发展,即按可持续发展战略指导本项目的建设。2)结合自贡市整体发展规划和工业布局情况,从环境保护角度充分论证项目选址的环境合理性。3)在调查和收集评价区域内相关项目情况的基础上,预测本项目投产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并提出相应保护要求。4)坚持“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清洁生产”的原则。5)从经济、技术角度论证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1-96)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对项目建设可
16、行性做出明确、公正、可信的评价结论。1.2.2评价原则坚持“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原则,提出促进清洁生产的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本项目建成投产后“三废”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满足自贡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自贡市沿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以及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1.3 项目与相关产业政策及规范文件的符合性分析1.3.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产品规模为电解液 30 万吨/年,溶剂 2000 吨/年。沿滩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206-510311-04-01-834423】FGQB-0139 号”对项目予以立项。本项目主要产品电解液为储
17、能锂电池的原料,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属于鼓励类十九条轻工类第 13 项:“锂二硫化铁、 锂亚硫酰氯等新型锂原电池; 锂离子电池、 氢镍电池、新型结构(双极性、铅布水平、卷绕式、管式等)密封铅蓄电池、铅碳电池、超级电池、燃料电池、锂/氟化碳电池等新型电池和超级电容器”范畴。本项目回收的溶剂, 根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属于允许发展类。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等相关要求。1.3.2与长江保护法的符合性分析1、项目区域周边水系、项目区域周边水系本项目选址位于已认定的化工园区边界范围内, 距离沱江直线距离 10k
18、m 以上,距离釜溪河直线距离在 2.89km 以上。2、长江保护法规定、长江保护法规定1-10长江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 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长江保护法第九十五条分别对长江、长江支流、长江重要支流的含义进行了解释:(一)本法所称长江干流,是指长江源头至长江河口,流经青海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区、云南省、重庆市、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上海市的长江主河段;(二)本法所称长江支流,是指直接或者间接流入长江干流的河流
19、,支流可以分为一级支流、二级支流等;(三)本法所称长江重要支流,是指流域面积一万平方公里以上的支流,其中流域面积八万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包括雅砻江、岷江、嘉陵江、乌江、湘江、沅江、汉江和赣江等。4、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产品为锂电池电解液,属于电子专用化学品制造,拟选址于自贡市沿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川南新材料内。 本项目距离沱江直线距离 10km 以上,距离釜溪河直线距离在 2.89km 以上。因此,本项目符合长江保护法。表表 1.3-2项目与长江保护法的符合性项目与长江保护法的符合性名称名称具体要求具体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实际情况符合性符合性长江保护法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
20、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主要产品为锂电池电解液, 属于电子专用化学品制造, 拟选址于自贡市沿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川南新材料内。 本项目距离沱江直线距离 10km 以上, 距离釜溪河直线距离在 2.89km 以上。符合1-11本法所称长江干流,是指长江源头至长江河口,流经青海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区、云南省、重庆市、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上海市的长江主河段;本法所称长江支流,是指直接或者间接流入长江干流的河流,支流可以分为一级支流、二级
21、支流等;本法所称长江重要支流, 是指流域面积一万平方公里以上的支流, 其中流域面积八万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包括雅砻江、岷江、嘉陵江、乌江、湘江、沅江、汉江和赣江等。1.3.3与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的年版)的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 年1月19日印发了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项目与该指南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表 1.3-3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的符合性年版)的符合性名称名称具体要求具体要求本
22、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实际情况符合符合性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拟建地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厂址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符合4.禁止
23、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 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 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厂址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项目建设内容不涉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挖沙、采矿。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
24、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主要产品为锂电池电解液,属于电子专用化学品制造,拟选址于自贡市沿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川南新材料内。本项目距离沱
25、江直线距离 10km 以上,距离釜溪河直线距离在 2.89km 以上。符合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本项目产品电解液不属于高环境风险产品,不是高污染产品,因此本项目不属高污染项目。与该指南第九条规定不冲突。符合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符合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本项目不属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严重过剩行业。本项目产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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