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项目 Major Projects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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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园林工程项目规范 (征求意见稿) 1 目次 1 总则 . 1 2 基本规定. 2 3 园林工程要素 . 6 3.1 地形土壤 . 6 3.2 园路与场地 . 6 3.3 种植 . 7 3.4 建(构)筑物 . 9 3.5 配套设施 . 9 4 综合公园. 29 5 社区公园与游园 . 30 6 植物园 . 31 7 动物园 . 33 8 郊野型公园 . 35 9 道路绿化. 36 10 绿道 . 37 11 防护绿地 . 39 12 生态保育与修复 . 41 附:起草说明 . 42 1 1总则 1.0.1 为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城市生态和公共安全,增强城市可持续 发展能力,保证园林工程
2、建设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游憩活动的需要,节约资源, 强化政府监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新建、 扩建和改建的园林工程设计、 建设和运维管理, 必须遵守本规范。 1.0.3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等各类绿地、广场用地及其 他城市绿色空间实施的建设工程统称为园林工程。园林工程项目包括综合公园、 社区公园与游园、植物园、动物园、其他专类公园、郊野型公园、广场、防护绿 地、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化、道路绿化、立体绿化、绿道、生态保育与修复等。 1.0.4 园林工程的设计、建设、运维管理应遵循维护城市生态系统,满足公众 使用需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 1.0.
3、5 园林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须做好相关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满足安 全生产、职业卫生健康安全、消防安全和安全保卫的要求。 1.0.6 本规范是园林工程项目的设计、建设、运维管理等过程技术和管理的基 本要求; 当园林工程项目采用的技术措施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或本规范无相关 要求时,必须采取合规性判定。 1.0.7 本规范的内容不适用于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条件下对园林工程的要 求。 1.0.8 园林工程的设计、建设、运维管理,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尙应遵守国家 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2 2基本规定 2.0.1 城市绿地系统应科学规划,应保护自然生态、景观文化资源,并应与自 然山体、河湖水系、农田林网
4、、交通和公用设施廊道等结合布局。 2.0.2 城市绿地系统布局应协调公园绿地、广场、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区域 绿地等绿地和广场,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并应符合下列原则: 1 应尊重城市地理地貌特征,与市域绿色生态空间有机贯通; 2 应因地制宜,保护和展现自然山水和历史人文资源; 3 应与城市规模、布局结构和景观风貌特征相适应。 2.0.3 园林工程应符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 地、区域绿地等各类绿地和广场用地的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园绿地应为公众提供安全、舒适的游憩空间,并应兼具生态、美化等功 能; 2 广场应以游憩、纪念和避险等为主要功能; 3 防护绿地应以卫
5、生、隔离、安全或生态防护为主要功能; 4 附属绿地应满足和提高其服务主体的生态、景观、游憩等功能; 5 区域绿地应承担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水土、涵养水源,保护生物多 样性等功能; 6 绿道应串联城乡游憩、休闲等绿色开敞空间,并应具有保护自然资源和人 文价值,实现游憩、休闲、健身等功能。 2.0.4 公园绿地应具有一定规模,应遵循分级配置、均衡布局,突出特色的原 则构建公园体系,实施综合公园、社区公园、游园及各类专类公园工程,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新建城区应均衡布局公园,老旧城区应结合城市更新增加公园面积和数量, 优化布局,服务半径覆盖率应大于80%; 2 应按服务半径分级配置综合公园、
6、社区公园、游园; 3 应合理配置儿童公园、植物园、体育健身公园等多种类型的专类公园; 4 公园分级控制指标应与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相匹配,并应符合表 3 2.0.4 的规定。 表2.0.4公园分级规划控制指标(m/人) 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 90.0 90.0 人均综合公园 3.0 4.0 人均社区公园 3.0 3.0 2.0.5 公园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址不应存在安全、污染隐患; 2 应方便市民日常游憩使用; 3 应至少设置一个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衔接; 4 应充分利用城市的自然山水环境、历史文化资源以及城市生态修复区域; 5 应充分结合城市通风、防风功能; 6 利用山地建设的公园
7、应包括必要的用于休闲活动的平坦区域; 7 历史名园和遗址公园应遵循相关保护规划要求,公园范围应包括保护设施 及保护区域、必要的展示和游憩空间; 8儿童公园应选址在地势较平坦、安静、避开污染源、与居住区交通联系便 捷的区域,并应配备儿童科普教育内容和游戏设施。 2.0.6 广场应根据游人规模确定活动场地面积,不应设置与游憩、服务及广场 管理无关的建筑。广场用地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利于展现城市的景观风貌和文化特色; 2 应至少与一条城市道路相邻; 3 与城市快速路、主干道相邻的广场应设置交通隔离设施。 2.0.7 防护绿地应根据防护对象、气候条件、影响范围等因素设置,应具有一 定规模和宽
8、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粪便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净水厂、污水处理厂、殡葬设施等市政设施周 围应设置防护绿地; 2 生产、存储、经营易燃、易爆品的工厂、仓库、市场,产生烟、雾、粉尘 及有害气体等工业企业周围应设置防护绿地; 4 3 河流、湖泊、海洋等水体及高速公路、快速路、铁路旁应设置防护绿地; 4 城市山体周边、边坡陡坡、宕口修复地等应设置防护绿地。 2.0.8 附属绿地应结合所属建设用地类型和使用功能确定绿地布局, 实施游园、 居住区绿化、庭院绿化、道路绿化、立体绿化、绿道等工程。 2.0.9 区域绿地应保护原有地貌、水系,实施郊野型公园、防护绿地、绿道、 生态保育与修复等工程,并应符合
9、下列规定: 1 应保护河湖、湿地、滞洪或泛洪区及行洪通道不被填埋或侵占; 2 应保护区域内原土,保护生物多样性; 3 应保护区域内文化资源。 2.0.10 公园绿化用地比例应大于陆地面积的65% ,广场绿化用地比例应大于陆 地面积的35%。 2.0.11 公园内总建筑面积不应超过建筑占地面积的1.5倍。 2.0.12 公园应以城市综合防灾要求、公园的安全条件和资源价值保护要求为依 据,确定其应急避险功能定位、场地规模和位置。 2.0.13 公园应按其性质与规模设置游憩设施、管理设施和服务设施,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公园基本设施包括休息座椅、活动场地、避雨棚、标识系统、垃圾箱、照 明灯具、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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