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府专职消防员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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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府专职消防员 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969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 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 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 48次常 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 7月 30 日 - 2 - 临沂市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政府专职消防员队伍职业化建设,规范政 府专职消防员队伍管理,根
2、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国务院关 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消防条例 山东省专 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专职消防员是指经市政府批准招 收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是指在 消防救援机构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消防文员 是指在消防救援机构从事消防宣传、社会培训、档案管理、窗 口受理服务等辅助性工作和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政府专职消防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实行准 军事化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四条 城市普通消防站从事灭火
3、救援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岗位的人数不少于 30 人,特勤消防站不少于 45 人,经济较为 发达的县区可适当增加配备数。 第五条 消防文员根据有关规定统一配备,不得超额配备, 超配人员应逐步予以调整消化。 第六条 政府专职消防员编制增减,由市消防救援机构提 出申请,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3 - 第七条 政府专职消防员面向社会公开集中招聘。招聘时 间定于每年 3月份和9 月份,由市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实施。 政府专职消防员招收对象为 18 至 30 周岁的社会青年和复 员、转业、退伍军人,退役消防员和从事消防车驾驶的政府专 职消防队员招收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5 周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原则上应当具有高
4、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消防文员应当具有相关专 业技能等级或大专以上学历(具体条件以招聘公告为准) 。 第八条 政府专职消防员应当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 条件和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规定的身体条件。 第九条 市消防救援机构应对招收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进 行不少于 45天、消防文员不少于 30天的岗前集中培训。 政府专职消防员培训后试用期为 3 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 核符合条件的授予相应等级。考核工作应在试用期满前 1 个月 内完成。 第十条 市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政府专职消防员队伍管理、 任职定岗、档案管理、等级晋升等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政府专职消防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政府
5、专职消防队员实行等级战备制和轮休制。消防文员实 行八小时工作制。 第十二条 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档案管理制度,由市消防 - 4 - 救援机构建立并保管个人工作档案。 第十三条 市消防救援机构制定政府专职消防员考评细 则,每半年对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综合量化考评。 第十四条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 等次,作为政府专职消防员晋升、奖惩、去留的主要依据。其 中,优秀占 10%,良好占 60%,合格占20%,不合格占10%。 第十五条 被评为年度省级及以上优秀政府专职消防员的 发放 4500 元奖励,评为年度市级优秀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发放 1500 元奖励;连续两次季度考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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