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计划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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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三 2019 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进一步落实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责任,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应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处理危险废物的主体责任,确保环境安全。 (二)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 督促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危险废物
2、环境监管、处置能力保障等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案编制、责任落实、能力建设、工作成效等事项。 (三)建立考核机制。市级 生态环境 部门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考核;省级 生态 环境部门对市级全部 生态 环境部门进行督查考核,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抽查考核。 (四)突出考核重点。督查考核工作应按照“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要求,识别重点产废单位和其他产废单位,突出考核经营单位和重点产废单位,同时通过考核核实其他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二、考核方式 (一)市 级 生态环境 部门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考核。 1. 各级 生态环境 部门应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
3、作融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 2019 年全年,市级 生态环境 部门应在辖区内抽查不少于 20 家经营单位,不少于 50 家重点产废单位,不少于 10 家其他产废单位,并填写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若辖区内企业数量低于抽查数量要求时,则全部进行考核。 2. 2018 年度规范化考核结果为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产废单位,在2019 度要继续考核。 3. 产废单位数量较多的地区,对上年考核结果为达标的产废单位 ,在 2019 年度的抽查比例应控制在 5% 10%,主要考核上年未进行检查考核的产废单位。 4. 考核企业数量不足最低要求的 80%,直接判定考核等级为 C。 (二)省级 生态环境 部门对市级
4、全部 生态环境 部门进行督查考核。 1. 省环保厅对市级 生态环境 部门的集中督查考核于 2019 年第四季度集中开展, 监察人员参与,参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抽查部分省辖市、直管县(市)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 2. 2019 年全年,省 生态环境厅 抽查不少于 20 家经营单位,不少于 60 家重点产废单位,不少于 20 家 其他产废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 2015 99 号)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考核,填写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除第四季度集中督查考核 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可融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固废管理 、环评等部门应做好
5、必要的政策指导。 三、考核安排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 生态环境 部门应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见附件 1)进行自评打分,总结本年度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制定下年度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或计划,并于2019 年 12 月 1 日前,将上述三项材料报送省 生态环 境 厅,抄送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于 2019 年 12 月 15 日前,将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检查考核工作情况总结和第四季度集中督查情况报送省 生态环境 厅。 四、考核结果应用 省 生态环境 厅根据督查考核结果和各地市工作开展情况,对各地市进行排名,并适时通报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危险废物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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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度 危险废物 规范化 管理 考核 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