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加工模压托盘16万个项目环评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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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福清市鸿海吸塑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模压托盘16万个项目项目代码2210-350181-04-01-314052建设单位联系人莫*联系方式1379999*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阳下街道洪宽工业区溪头村地理坐标( 119 度24 分 27.97 秒, 25 度46 分37.5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035木制容器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0,33木材加工201;木制品制造203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
2、门(选填)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闽发改备2022A060279号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15施工工期(月)2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10323.38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排放废气含有甲醛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设置大气专项评价。规划情况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审查意见文号:
3、环审【2020】80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与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阳下街道洪宽工业区溪头村,属于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根据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项目用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2006-105DA),项目用地为厂房及配套。本项目用地合法,符合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规划要求。1.2与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根据福清融侨经济技术
4、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2035年)及其审查意见(环审202080号),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主要为电子信息:显示科技、光电科技、电子元器件、通讯设备、计算机与智能终端设备等;机械电气:数控机床、精密磨具、光机电一体化等;汽车零配件:汽配玻璃、汽车零部件、变速器、汽车轴承等。项目位于洪宽工业区属于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核心区之一,项目与规划环评中空间布局管控要求符合性见表1.2-1。项目木托盘生产属于国民经济行业C2035木制容器制造,属于规划区非主导产业,项目与规划环评中规划区配套及其他行业环境准入符合性见表1.2-2。75表1.2-1项目与规划环评空间布局管控要求符合性表
5、所含空间单元(规划区块编号)面积(hm2)四至范围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融侨开发区龙江干支流防护区(GK-01)255.69规划区范围内龙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关溪、太城溪、大北溪、虎溪及沿岸规划绿地。1,应采取最严格的土地保护管理措施,保证基本农田与优质林地不受侵占。2、对区内的裸地、荒草地、闲置土地等进行综合整治,防止对现有植被的破坏,减少自然灾害和水土流失.3.调整区内的土地结构,修复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4、对区内不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的现状建筑,应控制规模,逐步予以清退,并按相关部门要求进行永久性复绿。项目为扩建项目,在已建的厂房内新增生产设备进行生产。厂房用地合法,符合规划和相关法规的要求。
6、符合融侨开发区基本农田保护区(GK-02)530.6规划区范围内基本农田规划开发建设涉及基本农田时,需先取得主管部门同意,用地性质调整后方可进行建设。项目为扩建项目,在已建的厂房内新增生产设备进行生产。不涉及新增用地。符合闽江调水工程新局调节库缓冲区(GK-03)108.66调节库周边200m范围内1、禁止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使用危化品;2、禁止新建排放烟粉尘、VOCs废气的工业项目。项目不涉及该布局符合石竹山升级风景名胜区防护区(GK-04)133.58石竹山省级风景名胜区800m范围内1.禁止新建排放烟粉尘、VOCs废气的工业项目;2、禁止使用燃煤锅炉;3、现有废气排放企业控制不新增废气排放量
7、。项目不涉及该布局符合表1.2-2项目与规划环评中规划区配套及其他行业环境准入符合性表类别名称空间布局约束环境风险防控污染物排放管控资源环境效率管控本项目情况符合性C17纺织业(含印染精加工)严禁引入/项目不属于符合C22造纸和纸制品业(纸制品制造除外)严禁引入/项目不属于符合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工业气体生产除外)严禁引入/项目不属于符合C32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压延加工除外)严禁引入/项目不属于符合其他非主导行业1.禁止新建,含电镀工艺、冶炼工艺、电解铝的项目,现有生产能力一定期限内搬迁;2.包装印刷业禁止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油墨、胶黏剂。1.必须规范配套应急池,建设企业、
8、园区和周边水系三级环境风险防控工程,确保有效拦截、降污和倒流;受园区排污影响的周边水系应建设应急闸门,防止泄漏物和消防水等排入外环境。2、开发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应采取必要的防渗处理,不得污染地下水环境.1、新、改、扩建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现阶段指SO2、NOx) 排放量实行1.5倍削减替代(不含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作为燃料的非火电锅炉和工业炉窑) 。2、新、改、扩建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实行倍量削减替代。3、工业企业废水全部纳管进入污水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1、能耗不超过0.23吨标煤/万元工业增加值2.水耗不超过6.90 t/万元工业增加值3、污水排放量不超过5.43t/万元工业增加值4、
9、VOCs排放量不超过0.46kg/万元工业增加值木托盘生产过程采用的胶水为水性胶水,符合国家环保要求。新增VOCs排放量实行倍量削减替代。新增的SO2、NOx排放量实行倍量削减替代。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VOCs排放量0.019kg/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0.225 t/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0.03吨标煤/万元工业增加值。符合综上所述,项目符合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及审查小组意见相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3“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
10、2号),项目与福州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福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包括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按照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报批稿)(闽政函201870号),福州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为2497.75平方千米,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21.06%。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最终面积与比例以省政府发布结果为准。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根据福建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闽政文2017457号),福州市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总面积2835.96平方千米,占福州市海域总选划面积的34.06%。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最终面积与比例以省政府发布结果为准。项目位于福清融侨
11、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区未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因此项目建设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不冲突。(2)环境质量底线水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总体达到90.0%,福清海口桥断面水质稳定达到类;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到2030年,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总体达到90.0%;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到2035年,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总体达到95.0%;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入福清市融元污水处理厂处理
12、,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的通知,到2025年,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PM2.5年平均浓度不高于23g/m3。到2035年,县级以上地区空气质量PM2.5年平均浓度不高于18g/m3。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经废气净化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对大气环境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符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到2025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3。到2035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5以
13、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5以上。项目为扩建项目,在企业已建成厂房内进行生产,厂区内除绿化外均进行了硬化处理,企业按生产管理要求安全生产,不会对厂区内土壤环境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符合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水资源利用上线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的通知,衔接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以省政府下达为准,即全市水资源利用不会突破水资源利用上线。项目运营期用水为生活用水,生活用水来源于市政给水,与福州市水资源利用上线管控要求相符。土地资源利用上线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的通知,衔接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
14、035年),项目与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不冲突,符合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管控要求。能源资源利用上线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的通知,衔接碳达峰方案、节能减排、能源规划等文件要求,控制目标以省政府下达为准。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项目生产设备采用电能和液化石油气,与福州市能源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相符。(4)环境准入清单根据福州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福清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位于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位编码ZH35018120003,其管控要求见表1.3-1。表1.3-1项目与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15、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引进纺织业(含印染精加工)、造纸和纸制品业(纸制品制造除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工业气体生产除外)和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压延加工除外);禁止引入含电镀工艺(紧密配套型电镀工艺除外)、冶炼工艺、电解铝的项目;主导产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禁止类铅酸蓄电池制造。2.加强京东方一期、二期工程周边用地规划控制。3.积极推进区内高耗水的印染、造纸等重污染企业的搬迁工作。4.居住用地周边禁止布局潜在废气扰民的建设项目。5.新局调节库周边200米范围内禁止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危化品,禁止新建排放烟粉尘、VOCs废气的工业项
16、目。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属于C2035木制容器制造,不属于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禁止引进的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完善建设污水收集管网,确保园区内所有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并达标排放。2.对油墨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要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70%以上。3.包装印刷业烘干车间应安装吸附设备回收有机溶剂,车间有机废气净化效率应达到90%以上。4.涉新增VOCs排放项目,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倍量替代。项目无产生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纳入福清市融元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使用水性胶水,为进一步控制有机废气的排放,同时在模压机侧方设置集气设施收集
17、有机废气。废气净化设施为活性炭,根据现有工程监测数据,经活性炭处置后有机废气可达标排放。新增排放的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倍量替代。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设事故应急池,成立应急组织机构,防止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消防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2.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园区建设对区域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项目不涉及排放重金属和持久性污染物。厂区地面除绿化外均硬化处理,不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途经,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环境风险影响小。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
18、施。已建的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限期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项目为扩建项目,生产设备使用电能和液化石油气。符合1.4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闽环保大气20176号)、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详见1.4-1。表1.4-1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相关内容序号相关文件名称相关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1“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一)加大产业结构
19、调整力度。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二)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5、因地制宜推进其他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和VOCs治理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其他工业行业开展VOCs治理。电子行业应重点加强溶剂清洗、光刻、涂胶、涂装等工序VOCs排放控制;制鞋行业应重点加强鞋面拼接、成型、组底、喷漆、发泡、注塑、印刷、清洗等工序VOCs排放治理;纺织印染
20、行业应重点加强化纤纺丝、热定型、涂层等工序VOCs排放治理;木材加工行业应重点加强干燥、涂胶、热压过程VOCs排放治理。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涉及新增VOCs 排放,项目位于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项目生产过程采用水性胶水进行木托盘生产,符合环保要求。为进一步增加对VOCs的治理,项目在模压机侧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符合2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一)严格环境准入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改扩建项目要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采取密闭措施,加强废气收集,
21、配套安装高效治理设施,减少污染排放。淘汰国家及地方明令禁止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二)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在重点行业大力倡导环境标志产品生产及使用,尤其是水性涂料的生产和使用,从源头控制VOCs排放。(三)加快推进重点行业VOCs专项整治(4)推进溶剂使用工艺VOCs控制在纺织印染、皮革加工、制鞋、木材加工、木制品生产等行业,积极推动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食品加工行业必须使用低挥发性溶剂,制鞋行业胶粘剂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鞋和箱包胶粘剂的要求;同时开展VOCs收集与净化处理。项目木托盘生产过程采用水性胶黏剂进行生产,根据胶黏剂产品质量监测报告,游离甲醛含量0.01%,三聚氰胺-脲醛树脂48%-50%
22、,符合木材工业胶粘剂用腺醛、酚醛、三聚氤胺甲醛树脂标准(GB/T 14732-2017)中游离甲醛0.3%、固体含量46%的环保要求。为进一步增加对VOCs的治理,项目在模压机侧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符合3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实施倍量替代。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使用低(无)VOCs的涂料、粘胶剂、油墨。严格控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制鞋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设涉VOCs排放重点行业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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