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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吉林法检招聘群813848941关注微信公众号:吉林警法考试jljfks法 律 专 项一 、 单 选 题1.【答案】D。解析:国家强制力是法律最重要的特征,也是法律与其他行为规范的区别,故本题答案选D。2.【答案】D。解析: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综上,本题答案选D。3.【答案】C。解析:立法法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
2、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故本题答案选C。4.【答案】C。解析: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范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当负有义务的主体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时,要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承担相应的责任。故本题答案为C。5.【答案】B。解析:在法律运行中行政执法是最大量、最经常的工作,是实现国家职能和法律价值的重要环节。故本题答案选B。6.【答案】A。解析:法的适用,通常称为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A正确。B项是法
3、的执行,C项是法的创制,D项是法的实施。故本题答案为A。7.【答案】C。解析: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全体社会成员意志的简单相加,C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8.【答案】A。解析: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具体地说,它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因此可知,法律没有民族性、革命性和教育性。排除B、C、D项。故本题答案选A。9.【答案】C。解析: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一种社会控制方式,与国家强制力具有一定的联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法律的实施、实现,权威和功能的发挥是借助于国家强制力而进行的,国家强制力保证了法律在社会中的功
4、能和作用。因此,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法律具有独特的强制性,从而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ABD项的特征其他社会规范也会具有,故本题答案选C。10.【答案】B。解析: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其普遍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普遍有效性:法律在其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但也可能存在例外;(2)平等对待性:法律平等地对待一切人,同等情况同等对待;(3)普遍一致性:法律具有民族性和地域性,但其主要内容与人类的普遍要求一般是相互一致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体现出法的普遍性的平等对待这一方面,故本题答案为B。11.【答案】B。解析:法律是国家统治的工具,它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而国家的出现是在阶级
5、社会出现即出现阶级分化后。故本题答案选B。2018吉林法检招聘群813848941关注微信公众号:吉林警法考试jljfks12.【答案】D。解析:法的规范性为人们提供了行为模式,告诉人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以及可以做什么,从而规范人们的行为。故本题答案选D。13.【答案】C。解析:我国法的正式渊源是成文法,又称制定法,故本题答案选择C。14.【答案】C。解析:2014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公布,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2014年7月1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正式施行。简单地说,法律是人大颁布的、效力最高;法规是国务院颁布的、效力其次;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
6、颁布的、效力再次。故本题答案选C。15.【答案】A。解析: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夫妻间相互扶养的法律关系中双方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扶养,而扶养是一种有物质内容的行为,不仅仅是财产。故本题答案选A。16.【答案】A。解析:法律区别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习惯、社会礼仪等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处在于它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故本题答案选A。17.【答案】B。解析:法律上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并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客观情况,我们称之为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两类。(一)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
7、和消灭的,不以人的意志支配而产生的一种客观现象。法律事件分为自然事件和人为事件。前者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出现的客观事实,如,人的出生、死亡、地震、洪水灾害等;后者是指由当事人以外的人引起的事件,如,战争、戒严、废除法律。(二)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定或调整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有意识的活动。例如签约行为引起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伤害行为引起赔偿法律关系的产生等。法律行为强调当事人意志的主动性。在本题中,车祸是导致死亡的原因,死亡是引起继承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属于法律事件。故本题答案选B。18.【答案】C。解析: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主要是制定法,当代中国的制定法主要包括:宪法
8、、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国际条约。故本题答案选C。19.【答案】C。解析: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故从制定主体上就能看出只有C项是国务院制定的,属于行政法规。故本题答案选C。20.【答案】B。解析:指引作用是规范本人的行为,指引我们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故本题答案选B。21.【答案】C。解析: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体现国家意志,不具有历史性。故本题答案选C。22.【答案
9、】B。解析: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法,是通过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借助暴力来保证实施,对违法犯罪者以强制的方法加以制裁,强迫其遵守。故本题答案选B。23.【答案】C。解析: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一是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二是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2018吉林法检招聘群813848941关注微信公众
10、号:吉林警法考试jljfks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故本题答案为C。24.【答案】B。解析: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包括四层:一、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关系。1.对立:一个表征利益,一个表征负担;一个是主动,一个是受动。权利和义务是法这一现象两个分离的、相反的成分和因素,是两个相互排斥的对立面。2.统一:相互依存:权利和义务不可能孤立的存在和发展,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相互贯通:权利和义务相互渗透、相互包含,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二、数量上的等值关系。
11、1.一个社会的权利总量和义务总量是相等的。2.在具体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相互包含。三、功能上的互补关系。1.权利直接体现法律的价值目标,义务保障价值目标和权利的实现。2.权利提供不确定指引,义务提供确定指引。3.义务的约束机制有助于建立秩序,权利的导向和激励机制有助于实现自由。四、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现阶段,应以权利为本位。不包括性质上的对应关系,故本题答案选B。25.【答案】D。解析: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着。甲和乙合作开办了宏亮彩扩部,宏亮彩扩部就成为了合法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权利义务只能赋予给当事人或加在当事人身上,合同只能对合同当事人
12、产生拘束力,而非合同当事人不能诉请强制执行合同。因此,当丙将一卷柯达彩卷送到彩扩部冲洗时,合同关系的主体就是宏亮彩扩部和丙。故本题答案为D。26.【答案】A。解析:法律责任主要分为四种,分别是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宪责任是指由于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和法规、规章,或者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从事的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故本题答案选A。
13、27.【答案】D。解析: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即通常所说的免责。免责以存在法律责任为前提,是指虽然违法者事实上违反了法律,并且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但是由于某些法律的规定,违法者可以部分或全部地免除法律责任。故本题答案选D。28.【答案】C。解析: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人民主权原则、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分权原则或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包括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属于民法的基本原则。故本题答案选C。29.【答案】A。解析:宪法的根本性具体表现为:宪法规定的内容不同于其他法律,带有根本性;宪法的效力高于其他法律;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宪法并不是第一部出台的法律,法律可以早于宪法出台。故答
14、案选A。30.【答案】C。解析:1982年现行宪法采用修正案的方式修改始于1988年,然后在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都用这种方式对此进行了修改。31.【答案】B。解析:通常把国家的性质称为国体,就是社会投资的74.65%;流动资金4741.9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5.35%。2、固定资产预算分析:本期工程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工程投资4372.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3.37%;设备购置费5321.6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8.45%;其它投资4271.6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2.83%。3、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项目总投资=13965.25+4741
15、.98=18707.23(万元)。总投资预算一览表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占建设投资比例 占固定投资比例 占总投资比例1 项目总投资 万元18707.23133.96% 133.96% 100.00%泓域咨询MACRO/ 液压胶管项目预算报告2 项目建设投资 万元13965.25100.00% 100.00% 74.65%2.1 工程费用 万元 9693.61 69.41% 69.41% 51.82%2.1.1 建筑工程费 万元 4372.00 31.31% 31.31% 23.37%2.1.2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万元 5321.61 38.11% 38.11% 28.45%2.2 工程建设其
16、他费用 万元 2442.28 17.49% 17.49% 13.06%2.2.1 无形资产 万元 2442.28 17.49% 17.49% 13.06%2.3 预备费 万元 1829.36 13.10% 13.10% 9.78%2.3.1 基本预备费 万元 822.46 5.89% 5.89% 4.40%2.3.2 涨价预备费 万元 1006.90 7.21% 7.21% 5.38%3 建设期利息 万元4 固定资产投资现值 万元13965.25100.00% 100.00% 74.65%5 建设期间费用 万元6 流动资金 万元 4741.98 33.96% 33.96% 25.35%7 铺底
17、流动资金 万元 1580.66 11.32% 11.32% 8.45%七、未来五年经济效益测算根据规划,第一年负荷40.00%,计划收入15332.40万元,总成本14321.29万元,利润总额3180.16万元,净利润2385.12万元,增值税509.38万元,税金及附加256.48万元,所得税795.04万元;第二年负荷80.00%,计划收入30664.80万元,总成本24172.72万元,利润总额9557.99万元,净利润7168.49万元,增值税1018.77万元,税金及附加317.60万元,所得税2389.50万元;第三年生产负荷100%,计划收入38331.00万元,总成本2909
18、8.44万泓域咨询MACRO/ 液压胶管项目预算报告元,利润总额9232.56万元,净利润6924.42万元,增值税1273.46万元,税金及附加348.17万元,所得税2308.14万元。(一)营业收入估算该“液压胶管项目”经营期内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只考虑液压胶管行业设备相对价格变化,假设当年液压胶管设备产量等于当年产品销售量。项目达产年预计每年可实现营业收入38331.00万元。(二)达产年增值税估算达产年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273.46万元。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序号 项目 单位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1 营业收入 万元 15332.40 306
19、64.80 38331.00 38331.00 38331.001.1 液压胶管 万元 15332.40 30664.80 38331.00 38331.00 38331.002 现价增加值 万元 4906.37 9812.74 12265.92 12265.92 12265.923 增值税 万元 509.38 1018.77 1273.46 1273.46 1273.463.1 销项税额 万元 6132.96 6132.96 6132.96 6132.96 6132.963.2 进项税额 万元 1943.80 3887.60 4859.50 4859.50 4859.504 城市维护建设税
20、万元 35.66 71.31 89.14 89.14 89.145 教育费附加 万元 15.28 30.56 38.20 38.20 38.206 地方教育费附加 万元 10.19 20.38 25.47 25.47 25.479 土地使用税 万元 195.35 195.35 195.35 195.35 195.3510 税金及附加 万元 256.48 317.60 348.17 348.17 348.17(三)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瘊瘊费用 万元 6832.74 63.33% 63.33% 49.88%2.1.1 建筑工程费 万元 2852.99 26.44% 26.44% 20.83%2.1.
21、2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万元 3979.75 36.89% 36.89% 29.05%2.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万元 1980.72 18.36% 18.36% 14.46%2.2.1 无形资产 万元 1980.72 18.36% 18.36% 14.46%2.3 预备费 万元 1975.30 18.31% 18.31% 14.42%2.3.1 基本预备费 万元 800.01 7.42% 7.42% 5.84%2.3.2 涨价预备费 万元 1175.29 10.89% 10.89% 8.58%3 建设期利息 万元泓域咨询MACRO/ 液晶电视项目预算报告4 固定资产投资现值 万元10788.76
22、100.00% 100.00% 78.76%5 建设期间费用 万元6 流动资金 万元 2909.83 26.97% 26.97% 21.24%7 铺底流动资金 万元 969.94 8.99% 8.99% 7.08%七、未来五年经济效益测算根据规划,第一年负荷65.00%,计划收入15132.00万元,总成本12998.93万元,利润总额5473.84万元,净利润4105.38万元,增值税458.99万元,税金及附加199.04万元,所得税1368.46万元;第二年负荷80.00%,计划收入18624.00万元,总成本15211.02万元,利润总额7224.40万元,净利润5418.30万元,增
23、值税564.91万元,税金及附加211.75万元,所得税1806.10万元;第三年生产负荷100%,计划收入23280.00万元,总成本18160.48万元,利润总额5119.52万元,净利润3839.64万元,增值税706.14万元,税金及附加228.70万元,所得税1279.88万元。(一)营业收入估算该“液晶电视项目”经营期内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只考虑液晶电视行业设备相对价格变化,假设当年液晶电视设备产量等于当年产品销售量。项目达产年预计每年可实现营业收入23280.00万元。(二)达产年增值税估算达产年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706.14万元。泓域咨询MACRO/ 液晶电视项目
24、预算报告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序号 项目 单位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1 营业收入 万元 15132.00 18624.00 23280.00 23280.00 23280.001.1 液晶电视 万元 15132.00 18624.00 23280.00 23280.00 23280.002 现价增加值 万元 4842.24 5959.68 7449.60 7449.60 7449.603 增值税 万元 458.99 564.91 706.14 706.14 706.143.1 销项税额 万元 3724.80 3724.80 3724.80 3724.80 3724.
25、803.2 进项税额 万元 1962.13 2414.93 3018.66 3018.66 3018.664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万元 32.13 39.54 49.43 49.43 49.435 教育费附加 万元 13.77 16.95 21.18 21.18 21.186 地方教育费附加 万元 9.18 11.30 14.12 14.12 14.129 土地使用税 万元 143.97 143.97 143.97 143.97 143.9710 税金及附加 万元 199.04 211.75 228.70 228.70 228.70(三)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根据谨慎财务测算,当项目达到正常生产年份时
26、,按达产年经营能力计算,本期工程项目综合总成本费用18160.48万元,其中:可变成本14747.28万元,固定成本3413.20万元,具体测算数据详见总成本费用估算一览表所示。折旧及摊销一览表序号 项目 运营期合计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1 建(构)筑物原值 2852.99 2852.99当期折旧额 2282.39 114.12 114.12 114.12 114.12 114.1247;5Y7md 9eq :m 7Y fZggVdre-qY LXl!6 5b555gY ?95 第八章 服务贸易 第 8.1 条 定义 就本章而言: (一) 航空器 的修理和保养服务是指在航空器
27、退出服务的情况下对航空器或其一部分进行的此类活动,不包括所谓的航线维护; (二) 商业存在 是指任何类型的商业或专业机构,包括为提供服务而在一缔约方领土内: 1. 设立、收购或经营法人,或者; 2. 设立或经营分支机构或代表处; (三) 计算机预订系统( CRS)服务 是指由包含航空承运人的时刻表。可获性、票价和定价规则等信息的计算机系统所提供的服务,可通过该系统进行预订或出票; (四) 法人 是指根据适用法律适当组建或组织的任何法人实体,无论是否以盈利为目的,无论属私营还是政府所有,包括任何公司、基金、合伙企业、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或协会; (五) 另一缔约方的法人 是指: 1.根据该另一缔约
28、方的法律组建或组织的、并在该另一缔约方领土内从事实质性业务活动的法人;或 96 2.对于通过商业存在提供服务的情况: 由该缔约方的自然人拥有或控制的法人;或 由本款第( 1)项确认的该另一缔约方的法人拥有或控制的法人。 (六) 法人 是指: 1.由 一 缔约方的人所“拥有”,如该缔约方的人实际拥有的股本超过 50; 2.由 一 缔约方的人所“控制”,如此类人拥有任命大多数董事或以其他方式合法指导其活动的权力; 3.与另一成员具有“附属”关系,如该法人控制 该另一人,或为该另一人所控制;或该法人和该另一人为同一人所控制 。 (七) 措施 是指一方采取的法律、法规、规则、程序、决定、行政行为或任何
29、其他形式的措施,包括: 1.中央、地区或地方政府和主管机关所采取的措施;以及 2.由中央 、地区或地方政府或主管机关授权行使权力的非政府机构所采取的措施。 (八) 缔约方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 是指包括以下内容的措施: 1.服务的购买、支付或使用; 2.与服务提供有关的、缔约方要求向公众普遍提供的服97 务的获得和使用; 3.一方个人为在对方境内提供服务的存在,包括商业存在。 (九) 服务的垄断提供者 是指一方在形式上或事实上授权或确定的,在该方境内有关服务市场提供独家服务的任何人,而不论此人的公私性质; (十) 一 缔约方的自然人 是 指: 1. 对于中国,是指居住在任一缔约方领土内的自然人,且
30、根据中国的法律属于中国国民 ;或 2. 对于韩国,是指根据韩国的法律属于韩国国民 ; (十一) 人 是指自然人或法人 ; (十二) 服务部门 是指: 1.对于具体承诺,是指一方减让表中列明的一项服务的一个、多个或所有分部门 , 在 附件 8-A 中一方具体承诺减让表中所列明的 ; 2.在其他情况下,是指该服务部门的全部,包括其所有的分部门。 (十三) 空运服务的销售和营销 是指有关航空承运人自由销售和推销其空运服务的机会,包括营销的所有方面,如市场调查、广告和分销。这些活动不包括空运服务的定价,也不包括适用的条件 ; (十四) 服务消费者 是指接受或使用服务的任何人; 98 (十五) 另一 缔
31、约 方的服务 : 1.指自 或在另一 缔约 方 领土内提供的服务 , 对于海运服务 , 则指由一艘根据另一缔约方的法律进行注册的船只提供服务,或由经营和 /或使用全部或部分船只提供服务的另一缔约方的人提供的服务;或 2.对于 通过商业存在或自然人存在 所提供的服务,指 由另一 缔约 方的服务 提供者所 提供 的 服务; (十六) 行使政府职权时提供的服务 是指既不以商业为基础,也不与一个或多个服务提供者竞争的服务; (十七) 服务提供者 是指提供服务的任何人; 1 (十八) 服务的提供 包括服务的生产、分销、营销、销售和交付; (十九) 服务贸易 定义为: 1.自一 缔约 方境内向另一 缔约
32、方境内提供服务; 2.在一 缔约 方境内向另一 缔约 方消费者提供服务; 3.一 缔约 方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 缔约 方境内以商业存在方式提供服务; 4.一 缔约 方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 缔约 方境内以自然人存在方式提供服务。 (二十) 业务 权 是指 以有偿或租用方式,往返于一缔约1 如该服务不是由法人直接提供,而是通过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等其他形式的商业存在提供,则该服务提供者(即该法人)仍应通过该商业存在被给予在本章项下给予服务提供者的待遇。此待遇应给予提供该服务的商业存在,但不需给予该服务提供者位于服务提供地境外的其他任何部分。 99 方领土或在该领土之内或之上经营和 /或运载乘客、货物和
33、邮件的定期或不定期服务的权利,包括服务的地点、经营的航线、运载的运输类型、提供的能力、收取的运费及其条件以及指定航空公司的标准,如数量、所有权和控制权等标准。 第 8.2 条 范围 一、 本章适用于双方采取或实施的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 二、 本章不适用于 : (一) 除第 十三条 的规定 外 ,一 缔约 方提供的补贴或补助 , 包括政府支持贷款 、 担保和保险 ; (二) 在 缔约 方 各自领土内 行使政府职权时提供的服务; (三) 海洋运输 服务 中的沿海 和内水运输 服务; (四) 无论以何种形式给予的 航空 业务权; 或 直接 影响与 航空 业务权的 行使 直接有关的 服务 的措施 ,
34、不包括影响下列内容 的措施: 1. 航空器的修理和保养服务; 2. 空运服务的销售和营销; 3. 计算机预订系统( CRS)服务; (五) 第 九章第十四条 (定义)中所定义的 金融服务 2;和 2 然而 ,关于金融服务 的 具体承诺 包括 在 附件 8-A(具体承诺 减让 表 ) 中 。 100 (六) 影响寻求进入一 缔约 方就业市场的 自然人的 措施,或 在永久基础上 有关公民身份 、 居住或就业的措施 。 三、 本章的任何规定不得阻碍一 缔约 方实施 对自然人进入其领土或在其领土内暂时居留进行管理的 措施 ,包括为保护其边境完整和保证自然人有序跨境流动所必需的措施,只要此类措施的实施不
35、致使 另 一缔约方根据本章和具体承诺的条件所获得的利益丧失或减损 3。 四、 第 三 条 、 第 四 条不适用于 管理政府机构为政府目的而购买服务的 法律 、 法规或 要求 ,此种购买不是为进行商业转售或为供商业销售而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 第 8.3 条 市场准入 一、 对于 第 一 条 中定义的服务提供方式 实现 的市场准入,一 缔约 方给予另一 缔约 方 的 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 不得低于 其在 附件 8-A 具体承诺 减让 表中 同意和列明的条款、限制和条件。 4 二、 在 作出 市场准入 承诺的 部门,除非 在其 具体承诺 减让 表中另有列明,否则一 缔约 方不得在 其一 地区或
36、在其全部3 对某些 国家的自然人 要求 签证而对其他国家的自然人不作要求的事实不得视为根据一具体承诺 的 利益丧失或减损 4 如一缔约方就第 8.1(19)(1)所指的方式提供服务作出市场准入承诺,且如果资本的跨境流动是该服务本身必需的部分,则该缔约方由此已承诺允许此种资本跨境流动。如一缔约方就第 8.1(19)(3)所指的方式提供服务做出市场准入承诺,则该缔约方由此已承诺允许有关的资本转移进入其领土内 101 领土内维持或 采取 按如 下 定义的 措施: (一) 无论 以数量配额、垄断、专营服务提供者 的形式,还是以 经济需求测试要求的形式,限制服务提供者的数量; (二) 以数量配额或经济需
37、求测试要求的形式,限制服务交易或资产总值; (三) 以配额或经济需求测试要求的形式,限制 服务业务总 数或以指定数量单位表示的服务产出总量; 5 (四) 以数量配额或经济需求测试要求的形式,限制特定服务部门或服务提供者可雇佣的、提供具体服务所必需且直接有关的自然人总数; (五) 限制或要求服务提供者通过特定类型法律实体或合营企业提供服务的措施;以及 (六) 以限制外国股权最高百分比或限制单个或总体外国投资总额的方式限制外国资本的参与。 第 8.4 条 国民待遇 一、 对于列入具体承诺 减让 表的部门, 在遵守其中所列任何条件和资格的前提下, 一 缔约 方 在影响服务提供的所有措施方面给予另一缔
38、约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于其给予本国同类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 6 5 该项不涵盖一缔约方限制服务提供投入的措施。 6 根据本条承担的具体承诺不得解释为要求任一缔约方对由于有关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外国特性而产生的102 二、 一 缔约 方可通过对另一 缔约 方 的 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给予与其本国同类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形式上相同或不同的待遇,满足第 一 款的要求。 三、 如形式上相同或不同的待遇 改变竞争条件 , 与另一缔约方的同类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相比,有利于该缔约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 则此类待遇应被视为较为不利的待遇。 第 8.5 条 附加承诺 缔约双方可就影响服务贸 易 、但 根据
39、 第 三 条 或 第 四 条 不需列入减让表的措施, 包括有关资格、标准或许可事项的措施,谈判承诺。 此类承诺应列入一 缔约 方 的具体承诺 减让 表中 。 第 8.6 条 具体承诺减让表 一、 各方应当在各自 具体承诺减让表 中列出其根据本协定 第 八章第 三 条 (市场准入), 第 八章 第 四 条 (国民待遇)和 第 八章 第 五 条 (附加承诺) 作 出的具体承诺。对于 作 出此类承诺的部门,其具体承诺减让表应当列明: (一) 市场准入的条款、限制和条件; 任何固有的 竞争劣势做出补偿。 103 (二) 国民待遇的条件和资格; (三) 与附加承诺有关的承诺;以及 (四) 在适当时,实施
40、此类承诺的时限。 二、 与 第 三 条 和 第 四 条 不一致的措施应列入 与 第 三 条 有关的 栏目。在此情形下,所列 内容 将被视 为 对 第 四 条 (国民待遇) 规定了条件或资格。 三、 具体承诺减让表应附在本章之后并应成 为 本协定的组成部分。 四、 任一缔约方不得对另一缔约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采取 ,与按照第 一 款作出的具体承诺给予的待遇相比, 新的或更多的歧视性措施 。 7 第 8.7 条 国内规制 一、 在已 做出具体承诺的部门 中 ,各 缔约 方应保证 所有影响 服务贸易 的普遍适用的措施将以合理、客观和公正的方式实施。 二、 ( 一 ) 各 缔约 方应当 维持 或尽快设
41、立司法、仲裁或行政庭或程序,在受影响的服务提供者请求 下 ,对影响服务贸易的行政决定 迅速 进行 审查 ,并在请求被证明合理的情况下提供适当的补救。如此类程序并不独立于 作 出有关行政决7 本 段仅适用于本章(服务贸易)下的附件 8-A(具体承诺减让表)。 104 定的机构,则该方应保证此类程序 在实际中 提供客观和公正的审查。 ( 二 ) 第二款第一 项的规定不得解释为要求一 缔约 方设立与其宪法结构或其法律制度的性质不一致的法庭或程序。 三、 对 已作出具体承诺的服务,如提供此种服务需要得到批准,则 一缔约方的主管机关 应 在根据 其 国内法律法规 被视为完整的申请 提交 后 一段合理时间
42、内 , 将有关申请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 在 申请人 请求下 , 该 缔约方的主管机关应提供有关申请 情况的信息 ,不得有不当延误。 四、 为保证 有关 资格要求 和 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的各项措施 不致 构成不必要的服务贸易壁垒, 缔约 双方应当按照 服务贸易总协定 第 六章第四 条,共同 审议 有关此类措施纪律的谈判结果,以将这些措施纳入本章。 缔约 双方注意到此类纪律 旨在 特别 保证上述 要求: ( 一 )依据客观和透明的标准,例如提供服务的能力 和资格 ; (二) 不得 比为保证 服务质量所必需的 限度更难以 负担; (三) 如为许可程序,则这些程序本身不 成为 对服务提供 的 限
43、制。 五、 ( 一 ) 在一缔约方已作 出具体承诺的部门 中 ,在 按照 第 四 款 为这些部门制定的纪律生效之前, 该 缔约 方不得以以 下列方式实施使 本协定项下此类具体承诺失效或减损的庨庨的35.88%;设备购置费2695.1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4.39%;其它投资324.4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34%。3、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项目总投资=5197.68+873.76=6071.44(万元)。总投资预算一览表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占建设投资比例 占固定投资比例 占总投资比例1 项目总投资 万元 6071.44 116.81% 116.81% 100.00%2 项目建设投资 万元 5197.68 100.00% 100.00% 85.61%2.1 工程费用 万元 4873.26 93.76% 93.76% 80.27%2.1.1 建筑工程费 万元 2178.14 41.91% 41.91% 35.88%2.1.2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万元 2695.12 51.85% 51.85% 44.39%2.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万元 139.57 2.69%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