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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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榕医管文201750 号 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关于做好 2018 年度大学生医保参保工作的通知 各在榕高校: 为做好 2018 年度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时间 2017 年 9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二、缴费标准 根据福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 我市 2018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的通知 (榕医保文201729 号)精神,2018 年度在校大学生参加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 180 元/人,2017 级 大学新生在 2017 年度未参加基本医疗保
2、险的,可补缴 2017 年 9 月至 12 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60 元/人。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按高 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补助。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对象的认定, 由高校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学200732 号) 规定执行,各高校参保困难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总参保人数的 20%。 三、参保缴费方式 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一种参保方式办理。 参保方式一:“E 点通”网上申报平台 1、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学校,应先登陆“E点通”网站(网址: 申报服务申请表,填写盖章确认后报送医保中心,办理开通 手续,获取用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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