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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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西安医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西安医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西医发20147 号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和完善教师上岗制度,保证教学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 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 本办法。 第一条 取得主讲教师资格是承担本科生课程主讲工作的必备条件,未 取得主讲教师资格者原则上不能担任本科生课程的主讲任务。 第二条 学校成立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委员会,教师发展中心负责主 讲教师资格认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主讲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一)应届毕业生、从非高校系统调入、从其他岗位转入以及具
2、有高 校教师系列以外职称的教师拟从事本科生课堂教学的工作人员。 (二)具有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讲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 课程可直接填写西安医学院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认定表备案,其教师资 格予以直接确认,但重新认定主讲教师资格者需严格按程序进行。 第四条 主讲教师资格基本条件 (一)新参加工作或调入我校前未参加岗前培训的教师,必须参加我 校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 ,方可申请主讲教师资格; (二)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第五条 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 2 - (一)申请人填写西安医学院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认定表 ,并向所在 院(系)部提
3、交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岗前培训 合格证书等复印件; (二)申请人写出主讲课程二分之一以上的教案(讲稿) ,交所在教研 室审查,并由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后交所在院(系)部; (三)教师发展中心审查申请人资格,确定符合主讲教师资格基本条 件的人员名单; (四)申请人所在院(系)部组织有关专家听课,并对其进行德、能 等方面的考核,由所在院(系)部领导签署考核意见; (五)教师发展中心汇总有关审核结果,提交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委员会审定并颁发西安医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证书 。 第六条 主讲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于每年五月底 进行。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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