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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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浙江省财政厅文件 浙财行20148 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 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 13 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培训费管理,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 加强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的通知(财办行20142 号)精神,我厅 制定了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各市、县(市、区)要按照本通知精神,抓紧在省级机关培训 费标准以内,制定本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2 浙江省财政厅 2014 年 1 月
2、2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3 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省级机关国内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 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 于加强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的通知(财办行20142 号)精神,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省级机关(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 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 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使用财政 资金举办的为履行职责所需的更新知识、提升工作能力的各类 培训。 第三条 各单位应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节约培训 资源,对培训实行内部统一管理。 第四条 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
3、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 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 交通费、其他费用。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 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 费用。 (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租用培训场地的费用支出。 (四)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4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除上述费用以外与培训相关的必要支出。 第五条 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实行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 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伙食费其
4、他各项费用合计 160100140400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 剂使用。 5 天以内(含 5 天)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5 天以上 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 75%(计 300 元)控制。上述天数含 报到和离开时间,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 1 天。 第六条 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一)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 800 元; (二)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 1000 元; (三)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 2000 元; (四)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 3000 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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