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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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修订)的通知(修订)的通知 新教师20108 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卫生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卫生局,有关厅局教育处(中心),各高等 学校,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卫生厅各直属医疗机构: 2010 年 2 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 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 号)。根据文件相关规 定,现重新修订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简称办法),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关于新疆维
2、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 (新教师20096 号文件)废止。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一、为了顺利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 例细则,参照高等师范院校、中等师范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 办法。 二、参加体检的人员范围:根据我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申请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均需参加体检。 三、体检机构:由各级教师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负责体检。 四、体检要求: 1、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工作是一项很重要和复杂的工
3、作,各级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教育和组织工 作。在体检时,要做好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并负责解决体检中的疑难问题。 2、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要安排好一名业务副院长负责,并选调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 派、业务水平高的各科医师、护士和工作人员组成。人员安排要注意新老搭配,检查队伍要相对稳定, 便于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3、体检前应组织全体检查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体检标准及办法”等,对负责体检的人 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奖惩制度。 4、体检过程中,体检表、检验单应指定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不准让申请人员自带。进行 X 光胸透 时,要指定专人组织,排好顺序逐个对照检查,以防
4、漏检或作弊。 5、参加体检的各科医生对本科所检的项目负责。不要漏填或错填。发现阳性体征,一律如实记入体 检表内,不得随意涂改。如确需更正的,应在更改的结果上面横腰划一条横杆,使原来更改的字迹能清 晰可见,然后在右边写上更改后的论断或数据。主检医生在更改后要签全名,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以 示负责。疾病名称、化验结果及体检结论,均应用中文填写。 6、体检中若发现有疑难问题,应采取集体会诊或进一步检查后再下结论。若因设备条件限制或会诊 仍难判断者,到教师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上级医院复查。复查时,只限单科复查,并用原体检表。复查 时要指派专人陪同,上级医院对体检的诊断结论否定时,要在诊断证明书上详注复查
5、结果。资格认定申 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资格认定健康状况的依据。 7、体检工作人员要准备好当日检查所需器材、药液和试剂。器械应及时消毒,仪表要每日校正,试 剂要保证其浓度,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 8、主检医师及时综合各科检查结果,全面检查无误后认真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填写 在结论栏内。医院根据体检综合情况,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健康状况下定“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加盖公章,并通知申请人员领取体检表。 9、对申请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体检时对各个环节都要把好关,要实事求是,不得 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除取消本人认定资格外,对责任人要严肃处理。体检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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