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阳明大学特聘讲座及特聘教师聘任办法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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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陽明大學特聘講座及特聘教師聘任辦法國立陽明大學特聘講座及特聘教師聘任辦法 九十四年六月十五日第二十五次校務會議通過 第 一 條 國立陽明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昇教學與研究水準以及達到發展國際一流大學 之目標,特訂定國立陽明大學特聘講座及特聘教師聘任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 二 條 本辦法適用之教學研究人員分為特聘講座及特聘教師二級。特聘講座人選之遴取 標準以卓越學術成就為優先,且其學術專長能為本校建立發展具國際競爭力之教 學/研究團隊。特聘講座由校長推薦,並經本校校務發展諮詢委員會審核其學術專 長及應負之學術任務後,由校長敦聘,並知會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但若需請頒教 師證書及聘任為專
2、任教授時,應另依本校教師資格審查相關規定及程序辦理。 第 三 條 特聘講座待遇包括部定教授薪資及特聘講座頒與,特聘講座頒與包含講座加給及 教學研究經費,由本校相關經費支應。特聘講座頒與之金額及支付方式由本校校 務諮詢委會審定之,特聘講座加給之最高金額得比照其於國外之待遇支領,最高 可達部定薪資之五倍。 第 四 條 特聘講座得優先受配本校學人宿舍、實驗室、研究設備及其他優惠待遇。 第 五 條 特聘講座為本校學術領域發展之需得向本校推薦優秀特聘教師一至三人,由本校 依教師資格審查相關規定及程序辦理。本校得依審定結果支付該特聘教師之部定 薪資及生活加給,生活加給之金額及支付方式由本校校務發展諮詢委員會審定之, 最高可達部定薪資之二倍。 第 六 條 本校校長得依本校發展之需推薦特聘教師,其資格審查、辦理程序及待遇悉依第 五條辦理。 第 七 條 特聘講座及特聘教師之聘期以五年為原則,期滿前一年內得再依程序提聘。特聘 講座及特聘教師來校期間,有關本校設施之使用比照專任教師辦理,且可經本校 同意彈性調整授課方式、內容及時數。特聘講座及特聘教師於聘期結束前,本校得 優先遴聘為專任教師。 第 八 條 本校特聘講座之名額以不超過五人為原則。特聘教師之名額以不超過本校專任教 師百分之十為限。 第 九 條 本辦法經本校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並報教育部備查,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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