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doc
【颁布日期】2014-02-20【实施日期】2014-02-20【有效性】现行有效【全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财2014第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36号)要求,为优化整合县级检验检测资源,提高基层检验检测能力,总局决定稳步开展县级食品(含保健食品,下同)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工作,今年先开展首批试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试点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地方首创精神,通过“两整合”,即整合一个地市内不同县域之间、一个县内不同部门之间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促进“五统一”,即县域间、部门间统一规划建设检验检测机构、统一利用人员设备、统一安排检验检测任务、统一归口管理检验检测经费、统一共享检验检测信息;进行“两探索”,即探索县域间、部门间检验检测资源优化整合的有效模式和机制,探索县域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的合理布局和规模;逐步解决基层检验检测资源分散、低水平重复建设、活力不强等问题。通过试点探索机制、积累经验,形成示范带动效应,为全面推进县级检验能力建设奠定基础。二、首批试点原则和范围为积极稳妥开展整合试点工作,首批试点应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按照少而精的原则严格择选,主要选择整合工作基础牢、整合力度大、整合机制完善、机构改革进展好、地方政府重视程度高、食品生产消费数量大、技术人员配备足的地方。经研究,首批试点在目前已开展整合工作、具备一定整合经验的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等18个省(区、市)范围内选择。三、试点方式首批试点支持整合建设两类县级检验机构:一是区域性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区域中心),即2个以上县整合相关检验资源,共建共用一个实力较强的区域性检验中心,为多个县提供检验服务;服务覆盖的县域内不再支持建设新的食品检验机构。二是有效整合不同部门检验资源的县级检验机构(以下简称一般检验机构),即整合县域内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等部门所属检验机构的机构、人员、设备设施,建成县域内综合的检验机构,为多个部门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食品、药品不同领域之间的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四、试点选择条件(一)具备整合基础。所选试点应已先期开展食品检验资源整合工作,具备一定的工作基础。本地政府或编办等有关部门已出台关于整合建设新检验机构的意见,基本落实了机构编制和基建用地。(二)整合机制完善。申请试点的有关市、县对本地检验资源整合要有清晰的思路和全局考虑,建立系统完善的整合机制。一是通过建立人、财、物等方面的机制,促进本地区检验机构统一规划建设,实现人员、设备的统一使用,并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划转相关部门检验检测资源。二是通过建立检验经费和检验任务管理机制,促进检验服务区域内政府有关食品检验资金集中统一使用,检验任务统一安排到试点检验机构,以保证检验机构充足的工作量和经费支持,确保良性运转。三是通过建立良好的联络沟通机制,促进有关地区、部门间检验检测信息统一共享。四是通过建立完善的检验服务机制,向所有相关地区、部门提供同等质量的检验服务。(三)布局设置合理。检验机构建设要从本地实际需求出发。探索将区域中心作为对市级检验机构的有益补充,统筹考虑地理位置、交通条件、检测任务需求等多种因素,合理确定建设地点和服务范围,既要满足检验需求,又要避免检验机构恶性竞争。要与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内项目合理衔接布局。原则上,市辖区、在省或市级食品检验机构服务半径(车程1.5小时)内的县(市、区)不作为试点。(四)建设规模适当。拟建检验机构应具备适当规模,符合所服务区域检验检测需求。检验机构建成后应有足够的实验室面积、技术人员、成熟的工作制度和规范,获得计量认证和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同时,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按照朴素、实用、安全、节能的原则进行建设,坚决杜绝盲目攀比、贪大求洋、豪华装修等。五、有关工作要求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整合试点工作,加强对有关市、县的工作指导,统筹组织做好申报工作,并严格审核申报材料,按试点选择条件从严筛选出推荐试点名单。有关市、县按要求积极申报试点,申请区域中心试点的,由地市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一般检验机构试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报材料要严格按照附件要求准备,所提供信息要清晰、完整、准确、真实。纳入首批试点范围的18个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于2014年4月底前,将推荐试点名单(不超过2个)及相关申报材料统一报送总局规划财务司。总局将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优中选优,挑选出部分列为首批试点。试点名单确定后,国家将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补助,具体建设标准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政策另行通知。县级检验资源整合是健全食品检测体系、强化基层食品监管技术支撑的重要途径,是地方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尚未开展检验资源整合的省(区、市)要按有关要求并借鉴首批整合试点经验,积极推动整合工作,条件成熟的可申请列入下一批试点范围。联系人:李涛、房军联系电话:88331675、88331605附件:整合试点申报材料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二一四年二月二十日附件: 整合试点申报材料要求一、申请文件。申请参加区域中心试点的提供地市级人民政府文件,并附本市有关背景情况表、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1、2);申请参加一般检验机构试点的提供县级人民政府文件,并附本县有关背景情况表、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3、4)。同时提供编制部门下达的检验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文件。二、试点所在地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整体布局规划。内容包括:共设多少家检验机构,地点分布、功能定位、服务区域等,如何优化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等,并请提供标有检验机构位置的行政区划地图(拟建区域中心的,提供所在市情况;拟建一般检验机构的,提供所在县情况)。三、拟建检验机构建设方案。内容包括:(一)拟建方案情况表(附表5)。(二)资源整合情况说明。被整合的县及部门、被整合的检验资源(资金、设备、人员等)、整合方式等情况;拟建检验机构选址说明;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划转相关部门检验资源情况。(三)共享共用机制说明。区域中心的管理机制;面向多个县或多个部门的检验服务机制;有关经费保障机制;检验任务量保障机制;检验信息共享机制;市、县政府给予的支持政策;应急检验检测保障机制。附表:1.市有关背景情况表2.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基本情况表(市级)3.县有关背景情况表4.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基本情况表(县级)5.拟建方案情况表(附表请从总局专网或规划财务司综合处公共邮箱下载,E-mail:ghcwszhc,密码:88331675)附表1: 市有关背景情况表市辖各县(区)基本情况县(区)名称面积(k?)人口(万)距离市区车程(km)近两年政府年均财政收入(万元)近两年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经费平均投入*(万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数(家)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数(家)食品药品工业产值(万元)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家)生产企业流通经营主体餐饮服务单位生产企业经营单位食品药品合计近两年市本级该项经费平均投入:*备注:1.经费按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中的业务经费填写; 2.所填检验机构包括隶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农业、卫生、质监、工商等其他部门的检验机构,及第三方检验机构;数量1的,请再详细填写附表2。附表2: 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基本情况表(市级)名称组织机构地址隶属部门人员编制机构面积(?)能完成的检验项目数近两年平均检验批次近两年年均检验收入(万元)总数技术人员总面积实验室面积食品药品其他食品药品其他食品药品其他附表3: 县有关背景情况表市辖各县(区)基本情况县(区)名称面积(k?)人口(万)距离市区车程(km)近两年政府年均财政收入(万元)近两年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经费平均投入*(万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数(家)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数(家)食品药品工业产值(万元)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家)生产企业流通经营主体餐饮服务单位生产企业经营单位食品药品备注:1.经费按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中的业务经费填写;2.所填检验机构包括隶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农业、卫生、质监、工商等其他部门的检验机构,及第三方检验机构;数量1的,请再详细填写附表4。附表4: 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基本情况表(县级)名称地址隶属部门人员编制机构面积(?)能完成的检验项目数近两年平均检验批次近两年年均检验收入(万元)总数技术人员总面积实验室面积食品药品其他食品药品其他食品药品其他附表5: 拟建方案情况表机构名称地址机构性质隶属部门人员编制总数技术人员编制数(扣除行政人员编制数)机构总面积(?)实验室面积(?)拟服务范围县(区):, 部门:, 拟配备仪器设备拟达到检验能力*名称套(台)数价值(万元)食品药品其他合计*按能够开展的检测项目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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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
总局
办公厅
关于
开展
县级
食品安全
检验
检测
资源整合
试点工作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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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14-02-20
【实施日期】2014-02-20
【有效性】现行有效
【全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办财[2014]第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36号)要求,为优化整合县级检验检测资源,提高基层检验检测能力,总局决定稳步开展县级食品(含保健食品,下同)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工作,今年先开展首批试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地方首创精神,通过“两整合”,即整合一个地市内不同县域之间、一个县内不同部门之间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促进“五统一”,即县域间、部门间统一规划建设检验检测机构、统一利用人员设备、统一安排检验检测任务、统一归口管理检验检测经费、统一共享检验检测信息;进行“两探索”,即探索县域间、部门间检验检测资源优化整合的有效模式和机制,探索县域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的合理布局和规模;逐步解决基层检验检测资源分散、低水平重复建设、活力不强等问题。通过试点探索机制、积累经验,形成示范带动效应,为全面推进县级检验能力建设奠定基础。
二、首批试点原则和范围
为积极稳妥开展整合试点工作,首批试点应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按照少而精的原则严格择选,主要选择整合工作基础牢、整合力度大、整合机制完善、机构改革进展好、地方政府重视程度高、食品生产消费数量大、技术人员配备足的地方。经研究,首批试点在目前已开展整合工作、具备一定整合经验的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等18个省(区、市)范围内选择。
三、试点方式
首批试点支持整合建设两类县级检验机构:一是区域性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区域中心),即2个以上县整合相关检验资源,共建共用一个实力较强的区域性检验中心,为多个县提供检验服务;服务覆盖的县域内不再支持建设新的食品检验机构。二是有效整合不同部门检验资源的县级检验机构(以下简称一般检验机构),即整合县域内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等部门所属检验机构的机构、人员、设备设施,建成县域内综合的检验机构,为多个部门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食品、药品不同领域之间的检验检测资源整合。
四、试点选择条件
(一)具备整合基础。所选试点应已先期开展食品检验资源整合工作,具备一定的工作基础。本地政府或编办等有关部门已出台关于整合建设新检验机构的意见,基本落实了机构编制和基建用地。
(二)整合机制完善。申请试点的有关市、县对本地检验资源整合要有清晰的思路和全局考虑,建立系统完善的整合机制。一是通过建立人、财、物等方面的机制,促进本地区检验机构统一规划建设,实现人员、设备的统一使用,并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划转相关部门检验检测资源。二是通过建立检验经费和检验任务管理机制,促进检验服务区域内政府有关食品检验资金集中统一使用,检验任务统一安排到试点检验机构,以保证检验机构充足的工作量和经费支持,确保良性运转。三是通过建立良好的联络沟通机制,促进有关地区、部门间检验检测信息统一共享。四是通过建立完善的检验服务机制,向所有相关地区、部门提供同等质量的检验服务。
(三)布局设置合理。检验机构建设要从本地实际需求出发。探索将区域中心作为对市级检验机构的有益补充,统筹考虑地理位置、交通条件、检测任务需求等多种因素,合理确定建设地点和服务范围,既要满足检验需求,又要避免检验机构恶性竞争。要与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内项目合理衔接布局。原则上,市辖区、在省或市级食品检验机构服务半径(车程1.5小时)内的县(市、区)不作为试点。
(四)建设规模适当。拟建检验机构应具备适当规模,符合所服务区域检验检测需求。检验机构建成后应有足够的实验室面积、技术人员、成熟的工作制度和规范,获得计量认证和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同时,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按照朴素、实用、安全、节能的原则进行建设,坚决杜绝盲目攀比、贪大求洋、豪华装修等。
五、有关工作要求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整合试点工作,加强对有关市、县的工作指导,统筹组织做好申报工作,并严格审核申报材料,按试点选择条件从严筛选出推荐试点名单。有关市、县按要求积极申报试点,申请区域中心试点的,由地市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一般检验机构试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报材料要严格按照附件要求准备,所提供信息要清晰、完整、准确、真实。
纳入首批试点范围的18个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于2014年4月底前,将推荐试点名单(不超过2个)及相关申报材料统一报送总局规划财务司。总局将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优中选优,挑选出部分列为首批试点。试点名单确定后,国家将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补助,具体建设标准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政策另行通知。
县级检验资源整合是健全食品检测体系、强化基层食品监管技术支撑的重要途径,是地方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尚未开展检验资源整合的省(区、市)要按有关要求并借鉴首批整合试点经验,积极推动整合工作,条件成熟的可申请列入下一批试点范围。
联系人:李涛、房军
联系电话:88331675、88331605
附件:整合试点申报材料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整合试点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文件。申请参加区域中心试点的提供地市级人民政府文件,并附本市有关背景情况表、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1、2);申请参加一般检验机构试点的提供县级人民政府文件,并附本县有关背景情况表、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3、4)。同时提供编制部门下达的检验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文件。
二、试点所在地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整体布局规划。内容包括:共设多少家检验机构,地点分布、功能定位、服务区域等,如何优化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等,并请提供标有检验机构位置的行政区划地图(拟建区域中心的,提供所在市情况;拟建一般检验机构的,提供所在县情况)。
三、拟建检验机构建设方案。内容包括:
(一)拟建方案情况表(附表5)。
(二)资源整合情况说明。被整合的县及部门、被整合的检验资源(资金、设备、人员等)、整合方式等情况;拟建检验机构选址说明;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划转相关部门检验资源情况。
(三)共享共用机制说明。区域中心的管理机制;面向多个县或多个部门的检验服务机制;有关经费保障机制;检验任务量保障机制;检验信息共享机制;市、县政府给予的支持政策;应急检验检测保障机制。
附表:1.市有关背景情况表
2.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基本情况表(市级)
3.县有关背景情况表
4.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基本情况表(县级)
5.拟建方案情况表
(附表请从总局专网或规划财务司综合处公共邮箱下载,E-mail:ghcwszhc@,密码:88331675)
附表1:
市有关背景情况表
市辖各县(区)基本情况
县(区)名称
面积(k?)
人口(万)
距离市区车程(km)
近两年政府年均财政收入(万元)
近两年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经费平均投入*(万元)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数(家)
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数(家)
食品药品工业产值(万元)
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家)
生产企业
流通经营主体
餐饮服务单位
生产企业
经营单位
食品
药品
合计
近两年市本级该项经费平均投入:
*备注:1.经费按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中的业务经费填写;
2.所填检验机构包括隶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农业、卫生、质监、工商等其他部门的检验机构,及第三方检验机构;数量≥1的,请再详细填写附表2。
附表2:
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基本情况表(市级)
名称
组织机构
地址
隶属部门
人员编制
机构面积(?)
能完成的检验项目数
近两年平均检验批次
近两年年均检验收入(万元)
总数
技术人员
总面积
实验室面积
食品
药品
其他
食品
药品
其他
食品
药品
其他
附表3:
县有关背景情况表
市辖各县(区)基本情况
县(区)名称
面积(k?)
人口(万)
距离市区车程(km)
近两年政府年均财政收入(万元)
近两年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经费平均投入*(万元)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数(家)
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数(家)
食品药品工业产值(万元)
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家)
生产企业
流通经营主体
餐饮服务单位
生产企业
经营单位
食品
药品
备注:1.经费按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中的业务经费填写;
2.所填检验机构包括隶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农业、卫生、质监、工商等其他部门的检验机构,及第三方检验机构;数量≥1的,请再详细填写附表4。
附表4:
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基本情况表(县级)
名称
地址
隶属部门
人员编制
机构面积(?)
能完成的检验项目数
近两年平均检验批次
近两年年均检验收入(万元)
总数
技术人员
总面积
实验室面积
食品
药品
其他
食品
药品
其他
食品
药品
其他
附表5:
拟建方案情况表
机构名称
地址
机构性质
隶属部门
人员编制总数
技术人员编制数(扣除行政人员编制数)
机构总面积(?)
实验室面积(?)
拟服务范围
县(区): , , , ,
部门: , , , ,
拟配备仪器设备
拟达到检验能力*
名称
套(台)数
价值(万元)
食品
药品
其他
合计
*按能够开展的检测项目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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