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性评估:从管道式采购到平台式采购的变革——《国家开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282022年版%29》制度改革评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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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别关注国家开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2022年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是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为完善和规范集中采购运行机制而编制的制度。开发银行经过多次调研、专家座谈和反复论证以及参考借鉴国际采购惯例,修改完善形成了管理办法。其中的一大创新,便是在采购程序中将定性评估(技术交流评估)固定下来,针对采购需求非标准化、供应商竞争不充分的项目,实行“先征集、再评估、后采购”。即,先公开征集供应商,再对采购控制价、采购需求及入围供应商等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并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为了解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总结制度经验,从而更好地实现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开发银行利益和
2、社会公共利益,保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目标,2022年11月,受开发银行委托,中国招标杂志社与国际关系学院赵勇教授团队成立了课题组,就管理办法的政策合规性、管理创新性进行专业论证和咨询鉴定。历时4个多月的座谈调研、问卷调查、面访、专家论证,完成了课题报告。课题组主要从制度质量、实施效果和特色制度三个方面对管理办法进行了分析评估。经对管理办法进行认真分析,并与国内外公共采购制度对比研究后发现,管理办法中的定性评估(技术交流评估)既符合我国公共采购的基本原则,又是对现有公共采购工具(需求识别与定义、资格审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评审等)的平台式整合,是符合开
3、发银行采购特点的一项制度创新。本次课题研究工作采用文献研究、制度比较分析、座谈会、问卷调查、专家咨询等方法,根据管理办法制度质量及其实施效果评估体系指标内涵要求,在不同的工作阶段选取适当的方式收集相关信息、归纳基本情况,并对收集的信息资料进行分析、汇总,形成分析研究报告。分析评估过程涉及的法律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征得开发银行同意,课题组将分析研究报告部
4、分内容予以刊发,以期为我国公共采购制度改革和完善提供借鉴。文/中国招标杂志社国家开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体系论证评估项目课题组定性评估:从管道式采购到平台式采购的变革国家开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2022 年版)制度改革评述18特别关注中国招标/2023 年第 9 期第一部分管理办法编写质量评估管理办法制度形式评估课题组对管理办法制度形式的评估,分别从制度内容、制定程序、制度体例、编写技术四个方面展开,集中探讨管理办法具体制度规范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限于篇幅,此处仅论述制度内容合法性评估的相关内容。针对管理办法制度内容合法性的评估主要是考察管理办法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管
5、理办法由开发银行制定,在性质上属于国有企业内部供应链管理制度。在我国,国有企业的采购在法律层面尚属空白,评估该制度内容合法性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其第十四条之规定“国有金融企业内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明确公司集中采购范围,以及不同采购方式的具体适用情形;(二)实施集中采购的具体程序,包括编制采购计划、采购项目立项、编制采购需求、实施采购、签订合同、采购验收、资金结算、档案管理等;(三)明确集中采购活动的内部监督检查主体及职责;(四)对违法违规和违反职业道德等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处罚措施等。”管理办法在内容上涵盖了企业的采购范围
6、、采购计划与需求管理等相关内容,阐明了各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及采购程序,明确了采购相关人员及监督主体的职责及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措施。内容较为完整详细,符合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管理办法在内容上结合了我国正在逐渐深化的公共采购改革精神与方向。此外,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与两法实施条例中对于采购活动中各主体的责任和义务所做出的规定,按照采购操作流程,从要约邀请、评审、要约、承诺和合同以及制度责任来看,这些内容在管理办法中都得到了很好的体现。管理办法在内容上与相关法律相一致,在制定制度的理念和宗旨上,也与相关法律法规相契合。因此,在制度内容上具备合法性。关于管理办法与我国公共采购立法理念和宗旨一致性
7、的详细分析,见本文第三部分“管理办法的特色评估”“制度创新”部分。管理办法制度内容评估制度内容的质量评估包括实体权利和义务、程序权利和义务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评估。权利的实现和义务的履行均依赖于制度主体的行为,因此,课题组从集中采购各方当事人的角度,对其享有的权利(力)和承担的义务作出评估。1.实体权利、义务合法性评估对管理办法所涉及的制度中各主体实体权利义务的合法性评估主要从与法律关系、权利体系是否健全、是否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体系三个方面展开。从制度效力上看,制度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从制定制度的目标、具体内容、责任设置等方面来看,管理办法一方面符合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采购过程遵循
8、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增强了制度的落地效果。另一方面,管理办法细化和完善了采购单位内部制度,提出了新思路、新举措,是对现行非招标、非标准化采购项目的一种完善探索。因此,从与法律关系这方面来说,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的精神,依照相关制度进行了合法的细化和延伸,在制度责任的设置上没有超越其权限。权利义务体系是一部制度的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充分尊重采购各方主体的平等地位,开发银行采购中心作为采购人,又是采购单位的内设采购机构,兼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二重属性,更系统地平衡了程序和结果,形成了完备的权利体系。同时,权利与义务互相依存、相辅相成,管理办法在明确各部门的权利的同时,也设立专
9、章对采购相关人员应履行的义务进行了详细规定。比如,在参与采购项目实施活动过程中应遵守的制度和规定(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在履职过程中的必要职责及回避事项(第一 百 五 十 三 条、第 一 百 五 十 五条),以 及 在 采 购 过 程 中 的 禁止 行 为(第 一 百 五 十 六 条、第一百五十七条)。因此,管理办特别关注法对权利义务的配置遵循了权利义务对立统一的基本原则。同时,管理办法还明确了监督部门相应职责,使采购相关部门的权利义务受到保障(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条)。在责任追究体系方面,管理办法也设定了制度责任,对在集中采购实施过程中发生违规行为的有关部门
10、及员工,按照开发银行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第一百六十一条)。2.实体权利、义务合理性评估依据制度评估指标设置,评估实体权利义务的合理性包括管理办法制度自身是否存在冲突,以及各章节之间是否有效衔接。制定制度的合理性要求其自身规范不存在冲突,制度内容能充分尊重市场规律,与采购实践相适应并符合该制度的发展趋势。首先,管理办法各章节具有针对性。以采购方式划分,管理办法中包含了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电商比选、电子竞价、续签、延续跟单、协议平台等方式及对应的采购程序;以采购程序划分,管理办法涵盖了从制定采购计划、征集供应商、实施采购、签订合同、处理质疑与投诉等全流程的规定,对企业内
11、部采购管理作出了详尽明确的规定。其次,管理办法的内容具有前瞻性,符合当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市场诚信体系为例,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第六款、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八条和第一百三十条是对采购市场诚信制度遵循原则的规定,第十一章“采购相关人员规范”对开发银行员工在参与采购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构建采购市场诚信制度是健全社会诚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通过加强对采购市场活动的监管,加大对违背诚信原则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营造诚信的采购市场环境,将有力促进采购市场诚信制度的完善发展。3.程序权利、义务合法性评估与评估实体权利义务类似,程序权利义务
12、合法性评估也主要从与法律关系、权利体系是否健全、是否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体系三个方面展开。管理办法各项程序制度表现为对相关法律的一致和细化以及一定程度上的创新,在具体内容上也是符合法律的。比如,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管理办法将采购控制价评估环节纳入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流程(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添加电商比选、电子竞价、协议平台等采购方式(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一条),并注重在制度设计中,规避供应商围标串标的情形。综合来看,管理办法在制定原则和精神上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所涉及的程序制度等与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效衔接,创新性的制度内容也并未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具有合法性。一个采购
13、项目需要经过前期立项审批、发布要约邀请、要约、评审、成交、签订合同及履行等一系列程序。管理办法明确了各重要节点的参与主体、履行期间、履行方式以及制度责任,各主体程序权利义务较为完整。管理办法为程序性义务设置了明确的制度责任。管理办法明确了采购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第二章),规定了评审小组的职责及应当遵循的工作程序(第六十八条至第七十条),完善了供应商及专家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章),并单独设章详细说明了采购相关人员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及违反后应受到的处罚(第十一章),同时要求行内相关部门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并对发生违规行为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追究责任(第一百六十一条)。由此可以看出,管理办法建立了比较
14、完善的程序责任追究体系。4.程序权利、义务合理性评估与实体权利义务合理性评估不同,程序权利义务的合理性评估更注重管理办法能否促成公正结果的产生。程序性权利义务既是实现实体权利义务的手段,同时又具有其自身独立的价值和意义。本部分从期间设置、制度开放性与正当程序三个方面对程序权利义务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制度期间的设置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对制度效益的追求,制度订立者通过设置制度期间明确制度遵守者及采购活动参与方应遵循的定性评估:从管道式采购到平台式采购的变革20特别关注中国招标/2023 年第 9 期期限义务,保证权利人的利益实现乃至整个社会的制度效益。管理办法中对于招标采购项目的等标期、中标公示期、电
15、子竞价采购的规定竞价时间、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的公示期等规定保证了相关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顺利实现,设置完善合理。程 序 制 度 开 放 性 主 要 是 指程序制度的公开透明。管理办法中规定了供应商征集公告的发布方式(第四十九条),明确表示在集中采购中将优先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寻找供应商(第四十五条);规定在采购文件中公布采购预算或控制价(第六十一条);明确了应废标或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并要求将废标理由或终止原因通知所有提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第七十三条)。由此可见,管理办法充分体现了公开、透明、开放的原则。正当程序制度主要体现在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是否遵守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管理办法规定供应商不能证明
16、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应答处理(第七十二条);中选候选供应商在履约能力存在质疑时,可对中选候选供应商进行履约能力核查(第一百二十六条),供应商未按要求配合核查的,视同其放弃中选候选资格(第一百二十七条),若核查发现拟中选供应商不具备完全履约能力或应答信息存在造假等情形,将按顺序推荐排名第二的供应商或重新采购(第一百二十八条);同时也规定对采购专家进行分级管理、动态评价,提升采购专家库的质量(第一百四十九条),这些条款均有利于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第二部分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评估实施效果评估所采用的方式本项目为制度实施前评估,课题组采用座谈会和标准问卷调查方式,对管理办法的实施效
17、果进行评估。针对本课题,课题组一共召开座谈会12次,访谈对象16人,涵盖开发银行审计部、需求部门、请购部门、采购中心综合处、执行处、评审处、监管评价处和采购管理处、评审专家、招标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绝大多数访谈对象对于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给出了肯定性意见。课题组于2023年1月向经过选择、邀请,具有代表性的开发银行集中采购各方当事人发放80份纸质版问卷,收回59份,回收率为73.8%;其中有效问卷59份,无效问卷0份,问卷有效率为100%。调研结果如下。调研对象人员构成1.调研对象的身份构成课题组对59份有效问卷进行了统计分析。本次调研对象的选取以开发银行职能部门为主,共计12人,占比20%;其次
18、来自代理机构,共计10人,占比17%;采购专家共计9人,占比15%;供应商共计6人,占比10%;采购中心相关采购部门人员共计6人,占比10%;请购部门人员共计6人,占比10%;监督部门人员共计5人,占比8%;开发银行领导共计3人,占比5%;需求部门人员共计2人,占比3%。本次调研基本涵盖了开发银行集中采购领域的各方当事人,具有较强的广泛性和代表性。2.调研对象的国企采购从业经验调研结果显示,本次调研的对象多为从事国企采购领域工作10年以上的专业人士,共计22人,占比37%;从事国企采购领域工作610年的为11人,占比19%;从事国企采购领域工作15年的为24人,占比41%;从事国企采购领域工作
19、1年以下的为2人,占比3%。从数据中可以看到,本次调研的人员绝大部分为从事国企采购领域多年的专家,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3.调研对象对开发银行相关采购工作或流程的了解程度调研结果显示,共计27人对开发银行相关采购工作或流程非常了解,占比46%;共计26人对开发银行相关采购工作或流程比较了解,占比44%;共计5人对开发银行相关采购工作或流程了解程度一般,占比8%;共计1人对开发银行相关采购工作或流程很不了解,占比2%;0人对开发银行相关采购工作或流程不太了解。根据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参与本次调研的人员对开发银行相关采购工作或流程了解程度普遍较特别关注高,本问卷所得出的结论具有较高的可
20、靠性。管理办法质量评价调查针对调研对象的不同身份,课题组分别设置了通用类的问题以及个性化的问题。根据相关回收问卷情况,得出如下结果。总体评价1.定性评估与当前国企采购、国企采购改革发展的趋势和方向的契合程度调研结果显示,共计4人认为定性评估非常符合当前国企采购、国企采购改革发展的趋势和方向,占比36%;共计5人认为定性评估比较符合当前国企采购、国企采购改革发展的趋势和方向,占比46%;共计2人认为定性评估与当前国企采购、国企采购改革发展的趋势和方向契合程度一般,占比18%;0人认为定性评估不太符合或者非常不符合当前国企采购、国企采购改革发展的趋势和方向。从总体来看,定性评估与当前国企以及国企采
21、购改革发展方向比较契合,作为一种采购工具,基本贯彻了公共采购的宗旨原则和改革方向。2.定性评估对于提升采购质量的作用调研结果显示,共计26人认为定性评估非常助于提升采购质量,占比59%;共计14人认为定性评估比较助于提升采购质量,占比32%;共计4人认为定性评估对于提升采购质量起到的作用一般,占比9%;0人认为定性评估不太助于或非常不助于提升采购质量。总体而言,定性评估对于提升采购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3.定性评估对于节约采购资金的作用调研结果显示,共计23人认为定性评估非常助于节约采购资金,占比54%;共计16人认为定性评估比较助于节约采购资金,占比37%;共计3人认为定性评估对于节约采购资金
22、起到一般作用,占比7%;1人认为定性评估不太助于节约采购资金,占比2%;0人认为定性评估非常不助于节约采购资金。总体来说,调研对象普遍认为定性评估有助于节约采购资金,降低采购成本。4.定性评估对于提高采购效率的作用调研结果显示,共计21人认为定性评估非常助于提高采购效率,占比40%;共计21人认为定性评估比较助于提高采购效率,占比39%;共计9人认为定性评估对于提高采购效率的作用一般,占比17%;共计2人认为定性评估不太助于提高采购效率,占比4%;0人认为定性评估非常不助于提高采购效率。通过调查结果来看,大部分调研对象肯定了定性评估对于提高采购效率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但采购部门的少数人员对此持保
23、留态度,认为定性评估对于提高效率的帮助不大,说明定性评估在流程上还可以更加完善。5.定性评估对于促进与其他部门和谐相处的作用调研结果显示,共计20人认为定性评估非常利于与其他部门和谐相处,占比46%;共计17人认为定性评估比较利于与其他部门和谐相处,占比40%;共计6人认为定性评估一般利于与其他部门和谐相处,占比14%;0人认为定性评估不太助于或非常不助于与其他部门和谐相处。总体而言,采用定性评估的方式加强了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构建了良好的企业内部采购环境。6.定性评估对于提升采购结果满意度的作用调研结果显示,共计24人认为采用定性评估后对采购结果非常满意,占比49%;共计21人认为采用定性
24、评估后对采购结果比较满意,占比43%;共计4人认为采用定性评估后对采购结果一般满意,占比8%;0人认为采用定性评估后对于采购结果不太满意或者非常不满意。总体来说,大部分调研对象认为采用定性评估后对采购结果的满意程度比较高,换言之,采用定性评估能够达到较好的采购效果。7.定性评估中相关当事人权责范围划分的明晰程度调研结果显示,共计16人认为定性评估中相关当事人权责范围划分非常清晰,占比42%;共计17人认为定性评估中相关当事人权责范围划分比较清晰,占比45%;共计4人认为定性评估中相关当事人权责范围划分一般清晰,占比10%;共计1人认为定性评估中相关当事人权责范围划分不太清晰,占比3%;0人认为
25、定性评估中相关当事人权责范围划分非常不清晰。总体来说,管理办法中国企采购当事人的权责划分的明晰程度比较高,仅有少数人认定性评估:从管道式采购到平台式采购的变革22特别关注中国招标/2023 年第 9 期为在权责划分方面仍有提升空间。8.定性评估中相关当事人所拥有的权利(力)与其应当承担的责任的匹配程度调研结果显示,共计15人认为定性评估中相关当事人所拥有的权利(力)与其应当承担的责任非常对等,占比39%;共计17人认为定性评估中相关当事人所拥有的权利(力)与其应当承担的责任比较对等,占比45%;共计5人认为定性评估中相关当事人所拥有的权利(力)与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一般对等,占比13%;1人认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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