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下乡与农村相对贫困缓解——基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政策的评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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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数字经济的发展和乡村振兴的推进。数字乡村建设能够通过信息流向农村汇集资金流、人才流、技术流等要素资源。其中,农村电子商务作为现代农业销售端的重要载体,能促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a打造农村电商产品品牌,增加农民经营收入,焕发农业生产新活力,提供乡村振兴新动力。2014 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明确要进一步建设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消除农产品市场壁垒,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发展全国农产品市场。为贯彻落实这一意见,财政部和商务部于 2014 年公布关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通知,选取部分县区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
2、示范工作,旨在更大范围地推广农村应用电子商务,完善农村现代市场体系,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近年来,在推动数字乡村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的战略规划中,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实施工作更是被频繁提及。20182019 年,国务院在先后发布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等政策文件中均强调,要解决农产品销售问题,加强农商互联和农产品产销稳定衔接,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深入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打通“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畅销渠道。20212022 年,中央网信办等多部门先后联合印发数字乡村建设指南 1.0 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
3、5 年)*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共同富裕目标下数字技术对劳动力市场收入分配的影响机制与政策研究”(23AJY010)的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 魏下海,华侨大学经济发展与改革研究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福建 厦门,361021);曾晨语,华侨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余玲铮,华侨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副教授(福建 泉州,362021);李丁(通讯作者),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 成都,611130)。a Lijie Fang,Chien-Chung Huang,“Targeted Poverty Alleviation in China:Evidence from
4、Jingdong E-Commerce Poverty Alleviation”,Poverty&Public Policy,vol.12,no.4,2020,pp.386-396.2023 年第 11 期魏下海 曾晨语 余玲铮 李 丁摘 要 在数字经济时代,电商下乡能否有效缓解农村相对贫困和促进共同富裕,值得深入研究。本文基于自 2014 年起实施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结合中国家庭微观数据,在县级层面考察电商下乡对农村相对贫困状态的影响效应及作用机制。结果表明,电商下乡能显著缓解当地农户相对贫困,且通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机制分析发现,电商下乡能通过增加低收入农户的综合收入、扩大农村就
5、业和兼业数量来减缓农村相对贫困。异质性分析显示,享受明显电商下乡红利的农户往往位于三线及以下城市或人口稠密地区,具有健康贫困、抚养比低的特征。关键词 电商下乡 相对贫困 乡村振兴 共同富裕中图分类号F062.4;F323.8;F32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0-7326(2023)11-0107-08电商下乡与农村相对贫困缓解 基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政策的评估*-108-数字乡村建设指南 2.0,明确要深化农产品电商发展,深入实施“数商兴农”。电商下乡和相对贫困治理的行动目标是基本一致的,均为缓解乡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助力实现共同富裕。就两者关系而言,电子商务等
6、数字技术的应用可以成为促进农户增收的强大动力,存在缓解农民相对贫困、重塑农户间收入分配格局的可能性。因此,本文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政策评估角度,利用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20132019 年的微观数据,在县区层面研究电商下乡对农村相对贫困治理的影响作用及内在机制,为农村数字革命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覆盖全国多个省市、具体到县区层面的微观经验证据。一、文献回顾与机制阐述(一)文献回顾Fuchs(1967)首次提出相对贫困的概念,认为如果将贫困定义为拥有的比别人少得多,那么减少或消除贫困实际上就是在改善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分配。a因此,一些文献常常聚焦于底层收入分配研究数字革命的经济后果,认
7、为包括农村电商在内的数字革命在低收入地区、家庭、群体中具有更为可观的经济增长效应和减贫效应,有助于推动包容性增长。bc具体而言,穷人在电商下乡的新一轮农村数字革命中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会。一些文献基于中国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政策研究发现,农村电商发展能显著推动县级经济增长,降低县区贫困发生率,同时促进相对贫困村庄的底层收入增长,全面助力乡村振兴。def此外,互联网电商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村的普及应用有助于消除区域数字鸿沟,催生新型就业岗位,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g然而,也有小部分文献对农村数字革命持有相反态度。这类文献主要认为,由于农户之间存在信息利用能力差异,农村数字技术接入总体上会加剧农
8、户内部收入差距。具体而言,数字革命对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存在库兹涅茨效应,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尚未跨过库兹涅茨曲线的拐点,其内部收入差距将随着数字革命的不断深入而持续扩大。hi通过上述文献回顾,可以看出:(1)现有文献虽然对农村电商的数字革命于当地经济增长的积极影响达成统一共识,但对其导致收益公平共享还是产生赢者通吃的“马太效应”仍存有争议,且少有文献就农村电商与相对贫困的话题展开研究;(2)纵使有文献证实电商下乡产生的增收效果和就业机会,但鲜有文献分析电商兴农的机制路径;(3)现有关于农村数字技术缓解相对贫困的文献,大多基于国家、省级或城市层面,少数来自村级的微观数据大多局限于某个省市,覆
9、盖全国的微观经验证据有待补充。有鉴于此,本文围绕电商下乡的作用机制和影响效应展开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提供电商兴农在全国县区层面的微观经验证据。a Victor Fuchs,“Redefining Poverty and Redistributing Income”,The Public Interest,vol.8,no.14,1967,pp.88-95.b Ewa Lechman,Magdalena Popowska,“Harnessing Digital Technologies for Poverty Reduction.Evidence for Low-Income and Lower
10、-Middle Income Countries”,Telecommunications Policy,vol.46,no.6,2022,102313.c Xuan Leng,“Digital Revolution and Rural Family Income:Evidence from China”,Journal of Rural Studies,vol.94,2022,pp.336-343.d 王奇、牛耕、赵国昌:电子商务发展与乡村振兴:中国经验,世界经济2021 年第 12 期。e 赵绍阳、周博、周作昂:电商发展能降低贫困发生率吗?来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证据,统计研究2023
11、 年第 2 期。f Chao Peng,Biao Ma,Chen Zhang,“Poverty Alleviation through E-Commerce:Village Involvement and Demonstration Policies in Rural China”,Journal of Integrative Agriculture,vol.20,no.4,2021,pp.998-1011.g Yanyan Gao,Leizhen Zang,Jun Sun,“Does Computer Penetration Increase Farmers Income?An Empiri
12、cal Study from China”,Telecommunications Policy,vol.42,no.5,2018,pp.345-360.h Lianying Yao,Xiaoxiao Ma,“Has Digital Finance Widened the Income Gap?”,PLoS ONE,vol.17,no.2,2022,e0263915.i Youxue Jiang,Mei Shi,“How Digital Finance Affects Income Distribution:Evidence from 280 Cities in China”,PLoS ONE,
13、vol.17,no.5,2022,e0267486.-109-(二)机制阐述1.促进农户增收机制。相比收入较高的农村家庭,低收入农户更多地从事小规模的农业生产经营(Leng,2022)。然而,由于农产品大都具有区域性、季节性和易腐性的特征,农村小规模经营户通常难以从多环节、高成本、强损耗、低效率的传统农产品流通模式中获利,a从而更易陷入相对贫困。对此,电商下乡搭建的数字平台恰能提供相应的破解之道。农产品电商能够依托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实现农产品产销的直接对接(Fang and Huang,2020),使小农户摆脱中间商的桎梏,有效改善农产品销售状况,切实促进家庭收入增长。b此外,农村电子商务的发
14、展能够激发周边产业的活力,拓宽当地居民的增收渠道,尤其促进先前经济机会匮乏的低收入农户的综合收入增长(Leng,2022)。相应地,家庭农业、工资性和经营性收入的综合增长有利于化解家庭贫困危机。c这种偏向于低收入阶层的增收效应又促使低等收入群体向中位收入群体靠近,有助于降低农村内部收入不平等,打破中国收入两极分化的“马太效应”,且这一过程往往伴随着相对贫困率下降。d2.扩大农村就业机制。由于初始财富积累不足的农村地区具有多劳多得的特性,电商下乡缓解相对贫困的机遇更多地掌握在劳动者手中,就业便成为当地居民参与经济过程以提高自身福祉和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e对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返乡和下岗农民工等
15、缺乏经济和社会资本的弱势社会群体而言,农村电子商务往往是最重要的就业资源。一方面,与电商活动导致劳动力需求缩减的担忧相反,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销售被证实有助于提高企业就业率和居民就业水平。f另一方面,电商下乡在政策扶持下迅速扩张,继而延伸农村电商产业链,带动快递、仓储等电子商务细分领域发展,扭转劳动力雇佣策略,催生诸如仓储业短期轮班的灵活运营模式,工人则会因为这种轮班时间的灵活变化而获得从事多份工作的机会。g简言之,电商下乡能够创造多种就业岗位,提供包容性的就业机会,促进农村居民灵活就业。h此外,由于扩大就业是贫富差距明显地区反贫困的有效工具,增加正规就业和提高劳动质量是降低家庭贫困风险的重要渠道
16、,i电商下乡产生的就业效应能相应地增强低收入群体的脱贫主动性,赋能相对贫困人群共享社会经济成果(Peng et al.,2021),从而不仅避免农村脆弱家庭陷入相对贫困,而且有助于低收入家庭摆脱相对贫困状态。二、模型设定与数据说明(一)模型设定参考已有文献,本文利用商务部自 2014 年起历年发布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名单(以下简称为“电商下乡示范县”或“示范县”),j构建渐进 DID 模型研究电商下乡对农户相对贫困的影响:a王胜、余娜、付锐:数字乡村建设:作用机理、现实挑战与实施策略,改革2021 年第 4 期。b Min Liu,Shi Min,Wanglin Ma,Tianjun L
17、iu,“The Adoption and Impact of E-Commerce in Rural China:Application of an Endogenous Switching Regression Model”,Journal of Rural Studies,vol.83,2021,pp.106-116.c周迪、黄茂湘:中国农村减贫成效测度、分解及影响因素研究基于分布动态学框架的 CFPS 数据分析,农业技术经济2020 年第 2 期。d Guanghua Wan,Xiaoshan Hu,Weiqun Liu,“Chinas Poverty Reduction Miracle
18、 and Relative Poverty:Focusing on the Roles of Growth and Inequality”,China Economic Review,vol.68,2021,101643.e Audil Rashid Khaki,Mohi-ud-Din Sangmi,“Does Access to Finance Alleviate Poverty?A Case Study of SGSY Beneficiaries in Kashmir Valley”,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ocial Economics,vol.44,no.8
19、,2017,pp.1032-1045.f Tetiana Zatonatska,Olha Fedirko,“Modeling of the E-Commerce Impact on the Employment in EU”,2019 IEE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Advanced Trends in Information Theory(ATIT),2019,pp.304-308.g秦芳、王剑程、胥芹:数字经济如何促进农户增收?来自农村电商发展的证据,经济学(季刊)2022 年第 2 期。h Guangqin Li,Jiahong Qin,“Income
20、Effect of Rural E-Commerce:Empirical Evidence from Taobao Villages in China”,Journal of Rural Studies,vol.96,2022,129-140.i Nguyen Ngoc Duc,Le Tin,“The Impact of Household Head Labor Status and Worker Characteristics on Household Poverty:Evidence in Vietnam”,Journal of Eastern European and Central A
21、sian Research,vol.9,no.3,2022,pp.432-446.j Yong Qin,Yingfeng Fang,“The Effects of E-Commerce on Regional Poverty Reduction:Evidence from Chinas Rural-110-(1)其中,下标i、c、t分别代表农户、县区、年份。被解释变量 表示t年c县i农户的相对贫困状态。解释变量 表示截至t年c县是否曾受电商下乡政策影响,其估计系数反映电商下乡对当地农户相对贫困缓解的净效应。X为一系列控制变量,、分别为家庭、县区、年份固定效应,为随机扰动项。(二)变量识别1.被
22、解释变量:农户相对贫困状态()。相对贫困通常被描述为个人或家庭因社会分配不公平产生的一种相对剥夺感。由于中国存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多数文献建议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的 40%设定为农村相对贫困线。ab考虑到相对剥夺感往往发生在特定群组之中,相对贫困通常存在典型的地方性和区域性特征,本文将县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的 40%视为该县的相对贫困标准,并根据 CHFS 的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数据,将低于该标准的农户定义为相对贫困家庭,即 取值为 1,否则为 0。2.解释变量:电商下乡政策()。参考易法敏等(2021),c根据商务部自 2014 年起历年公布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名单,
23、本文将进入过该名单的县区界定为示范县(处理组),从未进入过该名单的县区看作是非示范县(控制组)。进一步地,根据名单公布年度,本文将公布年之后年度的示范县界定为受电商下乡政策影响,此时 取值为 1;将非示范县、公布当年及之前年度的示范县均看作不受电商下乡政策影响,此时 取值为 0。3.控制变量。本文借鉴现有文献,对户主、家庭、地区层面的多个特征变量加以控制,包括户主是否为男性(male)、已婚(married),户主年龄(age);家庭人口规模(size),家中文化程度为小学/初中、高中/中专/职高、大专/高职/本科/研究生的人数(low_edu、mid_edu、high_edu),家庭调查年度
24、是否受政府补贴(subsidy),家庭总资产的对数值(asset);以县区夜间灯光数据衡量的经济活跃度(eco_activity),以城市政府一般预算内财政支出对数值衡量的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infrastr)。(三)数据来源除地区层面的经济特征数据外,各微观层面的数据均来自于 CHFS 数据库。考虑到家庭经济活动实际发生于调查年的上一年度(如家庭收入实则为上一年度取得的收入),本文将样本年份界定为 2012、2014、2016、2018 年。DMSP/OLS 夜间灯光数据集和 VIIRS 夜间灯光数据集的原始数据为 Harvard Dataverse 的栅格数据,本文将中国范围内的栅格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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