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的“代言人”:幼儿园课程审议中教师角色透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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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9 幼 儿 教 育儿童的“代言人”:幼儿园课程审议中教师角色透视作者简介:王小为(1985-),女,贵州贵阳人,贵州师范学院贵州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学前教育基本理论;罗超(1982-),湖南益阳人,贵州师范学院贵州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基本理论。基金 项 目:2019 年 教 育 部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项 目“新 疆 地 区 师 范 类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模 式的 改 革 研 究”(编 号:19XJJC880002)。王小为1 罗 超1,2(1.贵州师范学院 贵州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贵州贵阳 550018;2.
2、华中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湖北武汉 430079)【摘 要】幼儿园课程审议是指各相关课程主体对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资源、课程实施、组织方式、课程评价等进行考察、分析、对话、协商,作出判断与决策。儿童作为课程审议多元主体之一,他们的想法和思想彰显出儿童中心的课程价值与要求。为保障课程审议中儿童“在场”,教师应扮演儿童“代言人”角色,从“真实的儿童”“解读的儿童”“可能的儿童”三个不同层次确定为儿童代言的边界,通过赋予儿童发言权、以支持性手段诠释儿童真实想法、建构儿童的发展前景、信息共享与互证等手段,呈现儿童活动意图与发展需求,使儿童间接参与幼儿园课程审议,发出他们微小但需要被广泛尊重、倾听的声
3、音,以此达成有效、科学、合理的课程审议。【关键词】幼儿园课程;课程审议;儿童;教师代言;教师角色【中图分类号】G6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3476(2023)09-0071-07课程审议“是指课程开发的主体对具体教育实践情境中的问题反复讨论权衡,以获得一致性的理解与解释,最终作出恰当的、一致的课程变革的决定及相应的策略”1,它是课程开发的重要途径和方法。在我国,幼儿园课程不是国家统一课程,幼儿园享有课程自主决策的权利,需要基于园所自身资源与具体情况进行园本课程开发。在幼儿园课程开发过程中,免不了各相关课程主体(儿童、教师、幼儿园等)对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资源、课程实施、组
4、织方式、课程评价等进行考察、分析、对话、协商,作出判断与决策,即实施幼儿园课程审议。而如何帮助处于不利地位的儿童发出自身的声音乃是课程审议实施和理论探究的难点。秦红认为基于儿童立场的课程审议,“强调幼儿的主体性参与,倾听幼儿的想法,引导幼儿进行共同讨论,给予幼儿充分的表达空间”2。周也提出,“引导幼儿参与主题审议,提供幼儿表达对主题活动想法的机会,不断反思完善主题活动的实施过程”3。同时张晗指出,课程审议“不是单一环节的活动,而是包含了多个环节的综合过程”,儿童的参与应该反映在课程审议的71 幼 儿 教 育各个环节4。儿童是课程审议的主体,这是当前研究的基本共识。在儿童参与课程审议的研究上,学
5、者们更强调将课程审议视为一个过程,教师与儿童的讨论与对话便构成了审议过程的环节,也突显了儿童在课程审议中的主体地位。但是,课程审议最终要回归课程合理性、科学性探讨,需要多主体之间的思想碰撞与协商对话,而由于儿童认知和表达的局限,其在课程审议之中难以表达自身的观点,也容易在多主体讨论中失去自身的话语权与选择权,不可避免地出现“缺席”。因此,儿童需要成年人为其代言,阐释其课程意愿,完成课程审议,那选择代表儿童身份的角色便成为了幼儿园课程有效审议的关键之处。一、幼儿园课程审议中儿童的重要性纵观整个幼儿园课程审议过程,其会围绕课程“问题”进行分析与研究;而所谓的“问题”最终将回归到对儿童行为与发展的价
6、值判断。课程评审主体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儿童,倘若儿童缺位,意味着课程审议失去其应有价值。(一)儿童中心课程的价值需求过去的幼儿园课程与教学,是由园方决定了再传达给教师,教师设计好教案后忠实地按照预案去实施,这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上”的意志代替了儿童意志,从目标到内容,再到教法学法、评价等都是基于成人视角进行的精准设计,更多体现了知识与社会本位的价值取向;处于下位的儿童是被动的接受者,被排除在课程创生以外。杜威指出,“学校的重心在儿童之外,在教师,在教科书以及你所高兴的任何地方,唯独不在儿童自己即时的本能和活动之中”5,这种上位的、外在的灌输所引发的弊端显而易见。去除这种弊病的
7、做法是重建课程理念,从强调基于抽象学术知识自上而下开发课程转向基于具体生活实践自下而上开发课程;要求课程回归儿童的生活实践,体现课程的“情境性”“探究性”“生活性”“过程性”等,而非脱离儿童需要与生活实践的“虚设性”与本本主义。究其根本,还是要实现教育中心的转移 实现以儿童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儿童中心课程表明幼儿园课程中的角色不再是被动接受者,而是作为能动学习者、经验的主动建构者,儿童不应被孤立于课程之外,而是作为课程的主要核心之一,在课程开发与实施的过程中,被倾听、被理解、被认同、被吸纳,可发声、可参与,与教师联合创造课程经验。(二)“研儿童”是课程审议中的核心内容在基于具体生活实践自下而上开
8、发园本课程过程中会面临很多不确定的问题,需要课程相关人员进行审议决策。而课程审议中所涉及的方方面面问题,归根结底是关于“儿童”的分析与研讨,如“主题活动内容选择是否恰当?”“儿童对什么感兴趣,好奇点在哪里?”“儿童的生活经验是怎样的?”“材料的投放是否能支持儿童的探索?”等。这些研讨体现了课程是基于儿童的课程,儿童应该也需要被看见、被理解。因此,课程审议是为儿童提供更具适宜性的课程与学习经验,“研儿童”便成为课程审议的核心内容。“研儿童”一方面基于抽象的儿童,知晓某年龄儿童现阶段心理发展水平,以及即将达到的水平,并以此为依据进行课程决策;另一方面立足“具体的儿童”,在课程审议中对特定儿童群体或
9、个人深入了解,关注“我们园的孩子”“我们班的孩子”“我所面临的这些孩子”,思考他们是谁,来自哪里,他们的兴趣、动机、需要,他们的前经验,在此基础上,通过分析研讨,做出最为适宜的课程决72 幼 儿 教 育策。全美幼教协会提出的“发展适宜性教育”,其涵盖年龄发展的适宜性、个体发展的适宜性、文化适宜性。在过去的课程设置中,最容易做到的是年龄发展的适宜性,但是以儿童为中心的课程下,年龄适宜不足以反映出教育的适宜,需要具体到特定文化背景中具有独特个性的儿童,才能真正做到发展的适应性。由此,课程审议需要基于具体的儿童,深入具体的幼儿园、班级,以及特定的文化场域中分析和研讨,决策其价值需求,建构幼儿园课程。
10、二、教师为儿童“代言”的必然性在园本课程开发背景下,教师不再是既定课程的忠实执行者,而是能动的课程开发者与创造者;相应地,儿童亦不是被动的知识接受者,被隔绝于课程之外,而是有能力的贡献者、参与者。如何贡献,如何参与?在课程实施中,教师通过观察、倾听、对话交流以及反思等,理解和回应儿童,形成真正以儿童为中心、发展适宜性和回应性的课程;而在课程审议中,教师能让不了解幼儿园教育现场情境的同行、专家等审议人员知晓儿童的兴趣、观点、想法,了解班级的课程实施情况。由此,在课程审议过程中,教师可为儿童“代言”,让儿童真实的声音被广泛地倾听,确保课程审议中的儿童“在场”。(一)儿童自我表达的局限性儿童能在一定
11、程度上判断或者表达自己喜欢什么、不喜欢什么、对什么感兴趣,但是受到年龄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他们并不总能清晰表达自己的想法或者意图,其表达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在年级审议和园级课程审议中并未让儿童直接参与审议过程,通常是采用嵌入“研儿童”环节,以儿童视角关注与研讨儿童生活经验、兴趣,让其间接“在场”。教师通过持续观察、多次倾听、与儿童对话和家长交流等多种途径获取儿童的信息,并整合形成关于儿童的深入理解,构建清晰和完整的课程实施图像,以及对儿童兴趣的识别、潜在意图的理解,不仅展示儿童实然的课程需求,而且挖掘儿童应然的课程需求,真正地在课程审视中诠释儿童自我,促成审议人做出对儿童的真实、客观的评判
12、。总之,教师所“代”之言应是儿童所“欲”之言,以儿童视角对课程展开对话、反思和解释。(二)教师是与儿童共创学习历程的合作者在自下而上的园本课程开发过程中,教师与儿童是合作关系,共创学习历程。“从社会建构主义观点看,学习可以被看作一个社会交往的过程,在共享的文化和环境中让儿童和教师共同建构知识。”6儿童在幼儿园一日生活中会萌发自己的兴趣、观点、意图、亟待解决的问题,而这些可以在第一时间被教师所察觉,通过进一步交流、对话,教师可以真实地理解儿童的发展需求,并以此生成课程的走向。幼儿园课程本质上是儿童与教师共同创造,也是儿童与教师生活的一种生动再现;教师作为与幼儿一同生活的人,能察觉儿童当下的需要、
13、能观察到儿童的言行、能知悉儿童的兴趣、能理解儿童的生活世界与已有经验、能更好地共情,具备儿童的视角。在课程审议过程中,作为与儿童一起共建学习历程、一起生活的主要亲历者,教师无可厚非应该为“儿童”代言。(三)教师是其他主体了解儿童的沟通桥梁“课程审议”是美国课程专家施瓦布实践探索指向的课程论重要概念,突破了把课程看作是预设的既定目标和系统计划的“目标模式”课程,更关注课程运作过程中的情境互动性。因此,课程开发与实施变成了研究和审议,也就从传统意义上的“预设”走向“生成”,面对课程设置背景的复杂性,各课程评议主体将73 幼 儿 教 育以对话和协商的方式,探索与确定课程活动的价值与可行7。不同评议主
14、体具有不同的价值观,尤其关于教学、游戏、生活、课程资源等基本问题的观念,比如家长对于游戏的看法,管理者对于游戏的观念,教师本人开展游戏活动过程中体验而形成的理念,以及儿童自身对于游戏的感受等。而不同主体立场下的价值冲突,需要通过研讨,实现彼此分享、倾听、理念澄清,重构观念和基本共识。处于不利地位的儿童,难以保障其切身利益,这就需要教师扮演好代言人角色。教师作为与儿童共同生活的人,为儿童发声,并替代儿童与其他课程主体进行共同对话与协商,是链接“不在场”儿童与参与课程审议的其他主体的桥梁,保障儿童的“在场”,呈现真实的儿童形象与儿童诉求,促使各评审人做出最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决策。(四)教师本身是课程
15、审议的核心主体教师是课程审议的发起者、协商者、决策者8。课程审议是建立在幼儿教师的课程理解和实施基础上,他们所遇到的课程需求或困境是他们发起课程审议的起点;而专家、园长、家长等主体所表达的课程观点也都围绕幼儿教师进行讨论与对话,在多元的思想碰撞下协商课程的具体目标、内容、方法和评价,等等;同时商讨的课程方案是否实施、怎么实施,其决策最终落脚于教师,他们根据幼儿和班级特点,灵活且生成性地开展最适合、最可行的课程方案。因此,教师在课程审议的组织和实施中处于核心主体地位,他们一方面能够在课程审议活动中完整地传递儿童心声,表达他们的课程观点;另一方面与儿童亲密相处,理解儿童需求,并以专业视角审视儿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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