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思考和展望.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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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题研究35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3 年第 10 期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思考和展望张泽钰摘要:法人人格制度建立以后,西方国家经过不断的司法实践,以判例法的形式形成了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为我国建立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提供了借鉴。一些公司股东僭越了法律的底线,滥用股东的有限责任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了及时防止此类问题扩大化,我国学者和专家立足于中国国情,不断研究和创新,在新修订的公司法中规定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本文主要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概述、理论依据、在我国的适用及适用中出现的问题阐述观点,针对我国公司法存在的实体性问题和程序性问题,提出了发展和完善路径。关键词:法人人格否
2、认制度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连带责任 实体性引言现代法人制度经历了公司法人人格不独立到人格独立的过程,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到承担有限责任,这一制度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发展,平衡了整体利益,实现了法律的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法人人格制度建立以后,西方国家经过不断的司法实践,以判例法的形式形成了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这也为我国建立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提供了借鉴。我国市场经济起步比较晚,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一些公司股东僭越了法律的底线,滥用股东的有限责任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了及时防止问题扩大化,我国学者和专家不断研究和创新,立足于中国国情和本土的法律化问题,发展完善了法人人格否认
3、制度,这一做法具有深远意义。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概述(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定义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制度体现了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念,通过协调债权人、债务人、股东、公司的利益和责任义务,减少股东投资的风险顾虑而选择积极投资。然而,许多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恶意转移公司资产和故意减少公司盈利等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造成三者之间利益的不平衡和对经济运行机制的破坏。(二)公
4、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特征1.公司依法成立,具备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取得独立的法人资格:(1)股东或者发起人达到法定人数;(2)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内部由发起人和股东共同商量制定的活动行为规范的公司章程;(4)对外有独立的名称;(5)有固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6)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发行和募集符合法律规定。2.只在个案中适用不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只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内才可以适用,不能在所有的案件中都不承认公司具有法人独立地位。该制度的适用具有暂时性、个案性。问题研究36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3 年第 10 期3.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目的在于实现
5、矫正正义。分配正义是法律规定当事人应该做到的;矫正正义是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以后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当股东滥用职权和地位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债权人、债务人、公司股东地位处于不平衡状态,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就应对其进行规制实,现矫正正义。(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意义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对法人制度的弥补与发展。当自然人作出违法犯罪行为,其民事权利会被限制,例如限制人身自由、剥夺政治权利等。同样,对于法人来说,也存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法人制度的暂时取消和弥补,防止股东将法人制度作为规避法律责任逃脱法律义务的保护伞。在法人制度刚成立之初,滥用法人制度的行为还不普遍,但是随着母子公司、关联公司的出现,产生了大量
6、滥用法人制度的情形,创制一种此种避免行为的制度迫在眉睫,因此,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应运而生。二、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理论依据(一)英美法系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的学说1.工具说。公司被股东利用成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工具,当债权人认为股东过度滥用其权力和地位以控制公司,而公司成为被使用和控制的工具时,他们可要求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联合和若干责任。2.另一个自我说。当母子公司之间、公司和内部股东之间利益和经营决议权完全一致时,母子公司之间即是自我关系。为了公平正义价值观的实现和社会经济良好运营,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需要及时否认法人公司的独立地位,以防止对于公司义务的扩大化和不公平地转移法定义务逃脱法律责任。
7、3.代理说。股东和公司之间是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是公司作为股东意志的体现去代理股东的意志和行为。该理论的缺陷是,股东承担的责任是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若是无限责任会导致股东的义务过重、风险大,股东不敢出资投资,从而阻碍市场资金流通;若是有限责任那么并不能揭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本质,甚至如果过度利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可能会动摇法人制度的根基。(二)大陆法系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的学说大陆法系中许多国家对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论述有所区别,在彼此合作、争论、借鉴中,各国形成了不同的观点,其中以德国和日本最为典型。日本关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研究非常广泛,主要表现在适用范围方面。日本学界主要采用中义说观
8、点,其适用范围较为狭窄,适用的程序也较为严格。德国关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主要有滥用说和法律规定使用说。滥用说分两种:主观滥用说认为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和独立责任逃脱责任不仅具有主观故意还应当具备客观行为:客观滥用说主张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和独立责任逃脱责任不具有主观故意只具备客观行为即可,因此恶性较小。法人人格否认法理适用说实际上来讲接近客观滥用说。法律规定适用说主张公司具有法人独立地位的主要判断标准:公司是否遵守法律规定,积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两大法系对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做了多样化的阐述,但其本质是一样的。英美法系对制度适用比较广,大陆法系适用范围比较窄。(三)我国的法理基础在前文两大法系的法
9、理基础比较中,具体学说名字不同、适用范围宽窄不同、程序严格度不同,但其根本在于法理基础不同。大陆法系法理基础在于禁止滥用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英美法系法理基础在于实现法律正义。我国的法理基础是偏向于大陆法系的诚实信用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通过法律和道德规制民事主体行为,使公司运营在法律的轨道内。三、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的适用(一)法律规定在相关法律法规未出台前,关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没有明文规定时,滥用法人人格现象比较常见,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发展,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法院在处理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的案件时一般引用民法的基本原则,但我国并不是判例法的国家,现成判例的结果并不适用于我国。新公司
10、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问题研究37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3 年第 10 期担连带责任。”第六十四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适用原则对于公司法中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具体适用范围和适用情形,我国只做了原则性规定,给出了一个大的框架,对于具体情况并未详细表述。1.禁止滥用原则是从股东的行为上规制股东,防止股东滥用股东的有限责任和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恶意欺诈债权人,逃脱法律义务。在英美法系中,该制度只适用于以下三种场合:逃脱法律义务、契
11、约义务、欺诈债权人。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司之间交易日渐频繁,公司法人制度被不法分子乘机滥用,其适用范围也逐渐广泛,避免通过利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法律责任,使社会运行不公平,违背公平价值。2.对公司法人制度的维护原则是当股东的滥用行为侵害公司法人制度时,法律应当作出惩罚和规制,从而去维护公司法人的存在和发展,达到公平公正的法律价值。(三)构成要件根据工具说加之借鉴刑法学犯罪理论,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有三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行为要件和因果关系。主体要件指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关系中因为股东滥用权利而导致利益受损的债权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就是赋予债权人通过司法途径起诉的手段方法。根
12、据法律不告不理的原则,必须经原告即债权人主动诉讼从而启动法律程序,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不能主动启动法律程序。行为要件的判断标准:其一,滥用行为,主要包括欺诈、逃避法定义务、逃避合同义务、出资显著不足、人格混同(财产混同、业务混同、人员混同)等;其二,滥用行为导致公司债权人利益损害的结果。行为和结果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结果要件是指债权人利益严格受损,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违背了法律正义价值观的实现。“严重”如何界定?根据理论的解释,公司无法对债权人的损害进行偿还,尤其是公司全部资产已经资不抵债时。但本文对该制度的结果要件存在疑问,对于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是否为结果要件?如果不是,社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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