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非同儿戏 处置之前宜三思而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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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在现实生活中,房产赠与(因法律条文采用“赠与”,为了保持用法统一,全文采用“赠与”)行为时常发生。但是,这项赠与有别于一般动产赠与,需要满足特殊的条件才能达到有效赠与的目的。否则,房产赠与这一行为对当事人双方来说,都可能存在重大的法律风险。本文以案普法,向大家介绍房产赠与的相关法律知识。夫妻共有房产,单方处置无效案例:魏大娘的老伴在十几年前因病去世了,留下她和儿子、儿媳住在一套三居室里。魏大娘的女儿离异后再婚,很少来看望她。近年来,魏大娘的儿子一直在外地工作,儿媳独自承担起照料婆婆的责任。日子久了,老人对儿媳很是感激,决定将名下的房产赠与儿媳。为防止儿女们反对,魏大娘和儿媳私下里签订了房产
2、赠与合同。2023年年初,魏大娘的儿子向妻子提出离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发现了母亲魏大娘赠与妻子房产一事。他认为,该房产为父母共有财产,父亲去世后,他和妹妹对房产有继承权。经过几番折腾后,魏大娘的儿子、女儿诉至法院,要求确认魏大娘与儿媳二人签订的房产赠与合同无效。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两被告签订的房产赠与合同无效。说法: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
3、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讼争房产系魏大娘与其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得,为二人共同财产。老伴去世后,魏大娘与其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均有权继承老伴的遗产。因各继承人未对包括房产在内的遗产进行析产继承,故该房产为魏大娘与其子、其女等三人共有财产。根据上述规定,魏大娘未经其子、其女二人同意,擅自将三人共有财产赠与其儿媳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故法院认定魏大娘与其儿媳签订的房产赠与合同无效。房产已经交付,不能随意撤销案例:苏大伯今年70岁,与已故老伴育有一女。3年前妻子去世后,苏大伯通过公证把房产赠与了女儿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为了让老人得到更好的照顾,女儿请来56岁的保姆曲阿姨,帮助照料苏大伯的
4、饮食起居。可是,本来和睦的父女情就因这个保姆的到来而迅速改变。原来,曲阿姨刚进苏家一年就与老人领取了结婚证,但两个老人的婚事遭到了女儿的多次阻拦。气愤之余,苏大伯将女儿告上了法庭,请求撤销房产赠与合同,并将已经过户给女儿的房产改回到自己名下。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苏大伯与女儿签订的房产赠与合同合法有法系百家黄 萌邮箱:房产赠与非同儿戏 处置之前宜三思而行512023.10法系百家效,不能撤销。说法: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六百五十八条分别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5、。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案中,苏大伯父女之间签订的房产赠与合同系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而且该合同还进行了公证并已经办理完毕产权登记过户手续,依法应当认定为有效。在这样的情况下,苏大伯要求女儿返还讼争房产,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受赠人玩“变脸”,三种赠与情形可撤销案例:秦大妈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与侄子,但双方一直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自2022年以来,秦大妈因再婚、钱财等事宜与侄子发生争执,后者还将秦大妈再婚丈夫打伤致其住院。伤心之余,秦大妈要求撤销房产赠与,其侄子执意不肯。于是,秦大妈提起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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