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就业创业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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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2023.02摘要:在以高质量充分就业助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提升个体工商户创业带动就业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研究个体工商户就业创业问题,劳科院课题组结合27112份调查问卷数据,从人社角度对个体工商户整体经营情况、吸纳就业情况、参加社保情况、政策覆盖情况进行详细分析。研究发现:个体工商户存在身份“二重性”问题、享受到的政府服务有待加强、实现增收存在多方面困难、区域行业发展不均衡等成为阻碍个体工商户就业创业的重要因素。为此,本文提出:政府部门应加深对个体工商户之于“稳就业”“保就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聚焦个体工商户权益保障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创业就业参保等相关支持政策的落实力度,增
2、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的针对性,持续提高个体工商户就业创业质量,促进个体工商户收入增长,发挥个体工商户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关键词:个体工商户;就业创业;收入增长;共同富裕中图分类号:F24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746(2023)02-0005-12收稿日期:2023-3作者简介:刘雪颖,经济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博士后流动站科研人员,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刘永魁(通讯作者),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就业、人才服务、职业标准。个体工商户就业创业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刘雪颖1,刘永魁2 (1.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
3、院,北京,100872;2.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29)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这是党中央牢牢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对就业工作劳动经济CHINA LABOR6 CHINA LABOR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质内涵是在政策护航、机制助力、环境优化等多因素多重调节作用下,推动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从而实现就业机会更加充分、就业结构更加合理、就业环境更加公平、就业能力持续增强、就业保障稳步提升的目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6月底,全国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已达1.19亿户,占经营主体
4、总量67.4%,带动近3亿人就业。与此同时,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新征程中,个体工商户与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进城农民工一道被国家列为四类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面向的重点群体。上述背景反映出,个体工商户虽在创业带动就业的数量上取得显著效果,但在就业创业质量方面还需进一步增强。为此,选择个体工商户作为研究对象,深入探讨如何提升其就业创业质量问题,对于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共同富裕乃至中国式现代化均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一、个体工商户就业创业相关文献综述从知网收集百余条个体工商户研究文献,考虑到个体工商户相关政策不断完善,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日益提高,故选择近10年的文献予以述评。近年来,
5、专家学者从优化营商环境、畅通流动渠道、增强权益保障、开展满意度评价等方面对个体工商户就业创业相关问题进行全面研究。一是持续完善个体工商户发展生态。汪海粟和姜玉勇(2014)提出,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中遭遇的具体问题主要有劳动力成本上升、市场萎缩、融资难、原材料和其他生产成本上升、房租上涨、物流成本过高等,而所有这些问题都是身份困境、信用困境、地位困境的表现形式。为更好地发挥个体工商户创造就业岗位、节省国家支出,提供低价产品、缓解社会矛盾,上缴大量税收、新增国有资产的作用,政府应将其纳入小微企业的范畴,减轻其税费负担,为其提供必要的扶持与救助。王李(2015)提出,应推行“银行小贷”“电商小贷”
6、模式,以满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融资需求。二是积极开展个体工商户满意度评估。2015年2月,原国家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通过调查5671家个体工商户及5672家私营企业发现,个私企业对工商便捷服务、申报周期、服务态度的满意度较高,均在九成左右;对获取政策信息的便捷程度的满意度有待提高,接近八成;对财税金融类政策的满意度不足七成,实际享受到国家各类财税金融优惠政策的企业比例仅有三成,且以较大规模企业为主;影响个私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主要障碍是信息不对称、政策门槛高;诉求方面,“在企业开办和扩张等过程中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简化行政手续”以48.5%的占比排在首位,“进一步加大在吸纳就业方面的资
7、金扶持、补贴和税收优惠力度”以20.5%的占比位居次席,“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以12.7%的占比排在第三位(吕鹏,2016)。三是合理畅通个体工商户流动渠道。陈文超(2019)将进城创业者分为摊贩、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三种类型,并且三者从摊贩至私营企业主呈递进关系,门槛和要求也越劳动经济 CHINA LABOR7 2023.02来越高。在主动性和结构性的作用下,进城创业者不断实现着群体间的身份流动。刘鹏程等(2021)研究发现,私营企业主创业和个体工商户创业均能显著提升个体的主观社会阶层。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创业率不能通过提升收入水平进一步提升主观社会阶层,这说明个体工商户创业在收入增长中的贡献偏
8、低,导致其对主观社会阶层的提升作用受限。因此,需进一步提升个体工商户创业者的自我效能感及社会贡献度。四是重点聚焦个体工商户权益保障。王天玉(2021)认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问题突出,现行法规对灵活就业人员采用“列举+概括”式界定,其中,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列举的方式体现,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无法参加工伤保险。孙洁(2022)提出,平台企业要求网约配送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规避用工责任,网约配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证。个体工商户成为了平台企业规避责任的“保护壳”,平台企业的此种做法也给个体工商户带来负面影响,坐实了个体工商户独立于劳动法之外特殊身份。实际上,社会保险法 规定,有雇工
9、的个体工商户应与雇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作为超出共享经济从业人数数倍之多的个体工商户,其权益保障问题似乎更应被政府、科研机构所重视。从现有文献来看,专家学者持续探索个体工商户就业创业问题,形成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为本文从人社角度分析个体工商户就业创业现状,存在的困难与挑战,并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奠定了坚实基础。二、个体工商户就业创业现状从人社角度而言,需摸清个体工商户平均收入、就业服务需求、参保情况等发展现状,研究如何更好地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就业服务、社保服务,以促进个体工商户提高劳动报酬收入,享受社保政策,进而为提升个体工商户就业创业质量提供人社政策支撑。为此,劳科院课题组在全国范围内发放
10、并回收27112份有效问卷数据。调查问卷委托相关权威机构发放,发放前充分讨论问卷中每一个问题的表述清晰性和个体工商户对问题的认知程度,严格控制题量和答题所需时长。形成问卷后,对部分个体工商户开展试调研,根据其反馈信息对调查问卷进一步完善。回收问卷后,对有缺失值、异常值的数据进行处理,形成最终问卷数据。各地区个体工商户的分布情况如表1所示。结合现有文献研究结论及人社职能范畴,从整体经营情况、吸纳就业情况、参加社保情况、政策覆盖情况四个维度分析个体工商户就业创业现状。1.整体经营情况一是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超过八成。调查问卷数据显示,共22222户个体工商户处于正常营业状态,占比81.96%;19
11、54户曾开业,目前暂停营业,打算近期注销或正在办理注销,占比7.21%;1319户曾开业,目前暂停营业,尚无恢复开业计划,也不打算注销,占比4.87%;854户曾开业,目前暂停营业,打算近期恢复开业,占比3.15%;763户未开业,占比2.81%。劳动经济CHINA LABOR8 CHINA LABOR二是因效益差、亏损严重和老板个人原因暂停营业的均超过四成。4127户暂停营业的个体工商户中,效益差、亏损严重的共1687户,占比40.88%;老板个人原因的共1805户,占比43.74%。467户资金不足、融资困难,占比11.32%;285户开业准备不足,正在筹备,占比6.91%;229户招工难
12、、缺少人员和技术,占比5.55%;53户登记是为了入学、买房、买车、拆迁等其他目的,占比1.28%。共有553户暂停营业是因为其他原因,主要有受疫情影响、已注销或准备注销、联系不上、季节性经营、拒绝调查等原因。2.吸纳就业情况一是吸纳就业人员平均在2-3人。22222户个体工商户共有就业人数54521人,带动就业的平均数量为2.45人/户。其中,从业人数为1或2人的共计16814户,占比75.66%;3-5人共计4413户,占比19.86%;6-10人共计698户,占比3.14%;11-50人共计259户,占比1.17%;51人以上38户,占比0.23%(图1)。二是行业集中在批发零售业、住宿
13、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制造业四类,注册数和资金数额均占总量八成以上。个体工商户分布于四个行业的占比之和达99.1%,其中批发和零售业共16514户,占比60.9%;住宿和餐饮业共3379户,占比12.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共2583户,占比9.5%;制造业共1691户,占比6.2%。三是四成左右个体工商户月营业收入在1万元以上。近三个月无营业收入的共875户,占比3.94%;月营业收入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共13230户,占比59.54%;月营业收入在1万-5万(含5万)的共6436户,占比28.96%;月营业收入在5万-10万(含10万)的共1267户,劳动经济 CHINA LA
14、BOR地区省份数量(户)占比(%)地区省份数量(户)占比(%)东部地区北京4201.55西部地区贵州10273.79海南2060.76广西15435.69广东14515.35甘肃9793.61福建11244.15内蒙古8493.13河北12934.77宁夏4061.50江苏10663.93青海3951.46山东19657.25陕西1500.55上海5261.94四川4491.66天津4571.69重庆6742.49浙江18746.91西藏430.16中部地区安徽13715.06新疆6782.50河南17946.62云南3471.28湖北9343.44东北地区黑龙江5422.00湖南14515.
15、35吉林10403.84江西6002.21辽宁5021.85山西9563.53表1 各地区个体工商户分布情况9 2023.02占比5.70%;月营业收入在10万-50万(含50万)的共376户,占比1.69%;月营业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共38户,占比0.17%。四是六成个体工商户未参加过培训。13615户个体工商户未参加任何类型的培训,占比61.27%;4324户参加了专业知识培训,占比19.46%;3107户参加了操作技能培训,占比13.98%;3514户参加了法规政策培训,占比15.81%;1112户参加了服务礼仪培训,占比5%;3666户参加了职业安全培训,占比16.5%;还有部分个体工
16、商户参加了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培训。3.参加社保情况近七成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保。其中,以单位身份参加社保的共1581户,占比7.12%;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保的共13449户,占比60.52%;未参加社保的共7192户,占比32.36%(图2)。参加社保的个体工商户中,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社保费的共1783户,占比11.86%;个人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的共12396户,占比82.48%。个体工商户未参保的主要原因是不了解相关政策和个人无持续缴费能力。其中,三分之一未参保的工商户选择不了解相关政策,三成选择个人无持续缴费能力,个人不愿参加的也将近三成,六分之一不知道如何办理,还有不到一成更
17、想要当前能获得更高收入。4.政策覆盖情况一是近五成个体工商户享受到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就业服务。其中,近四分之一享受到政府部门提供的就业信息介绍服务,近一成享受到失业登记和就业援助服务,近六分之一享受到职业指导服务,八分之一享受到详细解读相关就业帮扶政策服务,一成左右享受到职业培训服务,还有一成左右享受到失业保险服务、创业服务。未享受到上述服务的主要原因是未了解过相关政策自己也不太清楚,占比超过六成,也有二成个体工商户认为自己劳动经济CHINA LABOR受调查个体工商户均为已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状态,按照现行 社会保险法 的相关规定,该部分个体工商户应以职工身份参保,又因有无雇工而分成两种不
18、同的参保方式。图1 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情况10 CHINA LABOR能解决不需要服务。在享受过政府提供的公共就业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中,感到满意的占比95.54%。二是绝大多数个体工商户最关切的是提高营业收入。个体工商户最关心的问题方面,近九成选择提高营业收入,近五成选择保持营业收入稳定,近二成选择社保减免。另外,关心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的占比近六分之一,高于参加工伤保险,关心职业技能提升、未来职业发展的占比一成左右,关心社保经办服务的不足一成。还有小部分个体工商户提出了限电的影响,希望能获得房租、税收、水电减免等政策优惠。三是超过六成个体工商户希望政府部门完善相应就业政策和服务。对政府部门的期待
19、方面,近三分之二的个体工商户希望完善相应就业政策和服务,四成左右希望完善社会保险政策,三分之一希望维护好劳动权益,三成左右希望支持技能培训,二成左右希望提供法律援助。此外,还有部分个体工商户希望政府能多给一些补贴,继续获得房租、税收、水电气费减免等政策优惠,不要限电,开放经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少行业限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三、个体工商户就业创业存在的困难与挑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个体工商户发展取得了突出成绩。但是,也应当看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尤其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我国个体工商户就业创业发展也面临一些制度问题和现实难题。一是个体工商户身份“二重性”
20、问题有待统一。我国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均将个体经济组织视作“用人单位”,在某种意义上是对个体工商户作为“用人单位”的“组织性”的认可。与此同时,社会保险法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与雇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经济 CHINA LABOR图2 个体工商户参保情况11 2023.02其缴纳社保费用,同样视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为“用人单位”身份。此外,社会保险法 第10条第二款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将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归类为“个人”身份。这种身份“二重性”给个体工商户就业创业带来不
21、利影响。第一,个体工商户雇主会为了节约成本,选择不跟雇工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为其缴纳社保,影响雇工劳动权益;第二,部分平台企业为了减少社保费、税费负担,要求从业人员注册为个体工商户,致使个体工商户成为新产业、新业态规避用工关系的“真空”,给个体工商户带来负面影响;第三,我国当前实施的针对个体工商户相关费用减免政策主要受益对象为“用人单位”身份的个体工商户,而“个人”身份的个体工商户只能缓缴不能减免,存在政策受益偏差。二是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占比有待提升。第一,参保积极性不足。调查问卷数据显示,逾三成未参保,以单位身份参保的不足一成。反映出:一方面,以夫妻、父子、师徒等关系形成的个体工商户以“个
22、人”名义参保的意识不强;另一方面,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为了降低用工成本,一般不与雇工签订劳动合同,从而规避了社保缴费。第二,权益保护意识不强。个体工商户雇工很多来自亲戚朋友或乡邻,这部分群体主要集中于进城农民和下岗工人,能够解决就业、获取劳动报酬是其主要目的和期待,对于是否应签订劳动合同、按要求参保则并不关心,也无从知晓与自身权益保障相关的政策。第三,对扶持政策不了解导致无法享受政策优惠。出台的扶持个体工商户政策由于宣传不到位、针对性不强,导致政策无法落地。调研发现,大部分个体工商户文化水平较低,对政策理解不够通透,难以判断是否符合获得优惠政策的条件,往往对申请优惠政策的意愿和动力不强。三是个体
23、工商户扶持政策覆盖范围有待拓宽。部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未享受社保减免、税收减免、水电气费减免、房租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以社保减免政策为例,疫情期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减免政策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起到了显著效果。然而,该项政策制定时出现了有无雇工的政策差异性对待。有雇工且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在政策规定期限范围内可减免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即“未缴当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则为“未缴可缓缴”。为了充分说明此问题,以有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均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为例,选择某市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为计算标准。2020年,某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3
24、613元,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有雇工个体工商户:若雇工人数为1个,则2020年,户主无需为自己和雇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户主和雇工自己需缴纳的费用为578.08元,全年户主和雇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总额为20810.88元。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假设为夫妻2人,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以最低缴费基数的20%计,全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总额17342.4元。对比发现,三项社保费减免政策主要惠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户主。同为户主,全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方面,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要比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少缴纳劳动经济CHINA LABOR12 CHINA LABOR1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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