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HR-013 D 离职管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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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编号:WI-HR-013版本状态:D/0生效日期:2005/09/22页 码:Page 4 of 4 文件名称:离职管理细则目的:规范员工离职管理。范围:公司全体员工及分支机构。内容:1.0 离职分类:1.1 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辞去工作,脱离与公司的劳资关系。1.2 辞退(解雇):员工因自身原因或其它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不能再入职)1.3 资遣:公司业务需要;不可抗事件发生;患严重疾病不能继续工作。 1.4 开除:严重违反厂纪厂规或有渎职,违法犯罪行为和渎职,违法犯罪前科。(部分内容见奖惩条例)(不能再入职)1.5 自动离职:无故旷工,脱离工作岗位三日以上;一个月累计旷工三日以上者
2、。(包括三日)(不能再入职)2.0 离职时间规定:2.1 所有离职时间以人力资源部经理或总经理签署的时间为准,特殊情况除外。2.2 合同期内辞职人力资源部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工作一个月到期;工龄在一个月内工员辞职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工作三天到期、职员工作七天到期;工龄3个月之内的工员批准后工作七天到期、职员工作15天到期,特殊情况由人力资源部经理进行调整处理;所有离职人员逢周五办理结算手续。2.3 辞退一般情况提前七天通知;特殊情况即通知即办理结算手续。2.4 人力资源部文员每半个月向部门经理提报当月离职人员统计、分析资料,经审核后报总经理。2.5 资遣: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门负责人进行资遣动员
3、;人力资源部通告资遣名单呈报总经理。2.5.1 在公司服务三个月未满一年者,提前十天通知;满一年未满三年者,提前二十天通知;三年以上者,提前三十天通知。2.6 开除:开除人员立即办理,在两个小时内办好所有手续。(保安室办理结款手续)2.6.1 人力资源部经理呈报总经理。3.0 离职程序3.1 试工/试用期内员工辞职:本人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离职申请表,部门经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并提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经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并按离职时间规定执行。3.2 合同期内工员辞职:本人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离职申请表,部门经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并提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经理在五个工作日内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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