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课《秦王扫六合》-.doc
《-第10课《秦王扫六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10课《秦王扫六合》-.doc(7页珍藏版)》请在文库网上搜索。
1、判决书格式 篇一:刑事判决书标准格式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因本案所受强迫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以检刑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依法由审讯员独任审讯),公开(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院指控,(概述起诉书中关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证据的表达及适用法律的意见) 被告人辩称,(
2、概述被告人对指控犯罪事实的供述和辩白)。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辩护意见的要点)。 经审理查明,(详写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案件通过应予以详述,不可抽象概括。叙事要前后照应、情节完好。必须对主要证据进展分析论证。) 本院认为,关于指控罪名是否成立、如何量刑予以充分论证;认真评述控辩双方意见;对判决适用的法律按照给予说明。按照(写明判决所按照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援用条文要有条理和顺序),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二、被告人(写明追缴、退赔或没收财物的决定,以及这些财物的品种和数额。) (定罪免刑的表述为: 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分(如有追缴、退赔或没收财物的,续
3、写为第二项)。 宣告无罪的表述为: 被告人无罪。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截了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讯长 审讯员 审讯员 本件与本来核对无异年月日 书记员篇二: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格式与实例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格式与实例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根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根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根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根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根本情况)
4、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根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根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根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根本情况)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讯员独任审讯),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展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详细诉讼恳求和所按照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辩称?(概述被告辩论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按照?(写
5、明判决所按照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讯长 审讯员 审讯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本来核对无异 书记员 实例【1】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1)思经初字第315号 原告:x,男,1951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开元区文园路11号602单元。 委托代理人:x,福建厦门首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厦门市鸿双辉制衣,住所地:厦门市后坑工业园三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x,总经理。 被告:x,男,1958年6
6、月25日出生,汉族,厦门市鸿双辉制衣法定代表人,住厦门市思明东路13号。被告:x,男,1953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厦门市鸿双辉制衣股东,住厦门市思明区竹寮巷7号。 被告:厦门永大会计师事务所,住所地:厦门市厦禾路帝豪大厦10层15号。 法定代表人:陈守文,主任。 委托代理人:刘鹭华、林丽琴,福建厦门天翼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汉滨与被告厦门市鸿双辉制衣(下称鸿双辉公司)、被告蔡禧福、被告洪顺利及被告厦门永大会计师事务所(下称永大会计所)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讯员庄慧林担任审讯长,与审讯员黄振源、代理审讯员魏炜组成合议庭,共同负责对案件的审讯,并公开开庭进展了审理。原告
7、陈汉滨的委托代理人陈旭俊、陈月辉、被告洪顺利、被告永大会计所的委托代理人刘鹭华、林丽琴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鸿双辉公司、被告蔡禧福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公告送达期满后,仍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院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汉滨诉称,厦门染整厂与被告鸿双辉公司自2000年起开始发生布料买卖业务。2001年4月17日,双方签订一份还款协议,鸿双辉公司确认尚欠厦门染整厂货款770804元,承诺分期分批归还该款;假设有任何一期违约,染整厂有权就全部债务提起诉讼。嗣后,鸿双辉公司仅还款220804元,尚欠货款55万元未还。2001年9月17日,染整厂与陈汉滨签订了合同权利转让书,将上述还款协议项下的权利
8、全部转让给陈汉滨,并于2001年9月24日在厦门商报公告通知了被告鸿双辉公司,陈汉滨受让获得了追索剩余货款的资历和权利。同时,由于被告蔡禧福、洪顺利作为鸿双辉公司的股东却抽逃了各自的注册资金;被告永大会计所在接受委托对鸿双辉公司进展变更验资的过程中,未能按照法定的程序和原那么操作,导致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能如实反映鸿双辉公司注册资本的真实情况,系虚假验资。因此,要求判令被告鸿双辉公司立即支付货款55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利率按日万分之五,从2000年8月1日计至实际还款之日);被告蔡禧福、被告洪顺利在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永大会计所在验资不实的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
9、带赔偿责任;由被告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鸿双辉公司、被告蔡禧福未作书面辩论。 被告洪顺利辩称,其作为公司股东已经履行了应尽的出资义务,两次均足额投入5万元和125万元的资金和实物;其从未参与公司的任何运营活动,也没有抽逃注册资金,应驳回原告陈汉滨的诉讼恳求。 被告永大会计所辩称,鸿双辉公司原注册资本100万元,由厦门市湖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其所作的验资报告,系在此根底上对增资及实收资本部分进展审计验资。该公司增资投入注册资本250万元,即以货币资本出资100万元,以实物机器设备出资150万元。其在验资过程中,遵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一验资的有关规定,出具的验资报告真实、合法,没有虚假的征
10、询题,故恳求驳回原告陈汉滨的诉讼恳求。 庭审中,原告陈汉滨、被告洪顺利及被告永大会计所对以下事实与证据没有异议,被告鸿双辉公司、蔡禧福经合法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诉讼权利,本院予以确认: 12001年4月17日,厦门染整厂与被告鸿双辉公司签订一份还款协议,商定被告鸿双辉公司分期归还布料货款770804元,假设有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还款,厦门染整厂有权就全部债务向鸿双辉公司提出诉讼,并以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从2000年8月1日起计至还款之日止)。嗣后,鸿双辉公司仅还款220804元,尚欠货款55万元至今未还。2001年9月17日,厦门染整厂将上述合同权利转让给原告陈汉滨,并于2001年9月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10 文币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免费下载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秦王扫六合 10 秦王 六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