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天目酒精有限公司搬迁扩建工程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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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泰州市天目酒精有限公司搬迁扩建工程建设单位(盖章):泰州市天目酒精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 年 1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泰州市天目酒精有限公司搬迁扩建工程项目代码2020-321204-59-03-55710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姜堰开发区纬九路南侧许陆河西侧地理坐标( 120 度 4 分 35.468 秒, 32 度 29 分 14.670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G5942危险化学品仓储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三、装卸搬运和仓储业149 危险品仓储 594(不含加油站的油库;不
2、含加气站的气库)其他(含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仓储;含液化天然气库)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泰州市姜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泰姜行审备2020381 号总投资(万元)8000环保投资(万元)80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18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2016.53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乙醇不属于附录 B1确定的风险物质,对照健康危害急性毒性物质分类(GB30000.18),不属于健康
3、危险急性毒性物质(类别 1、类别 2、类别 3),对照危害水环境物质分类(GB30000.28),不属于危害水环境物质(急性毒性类别 1)。参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表 1(续),乙醇的最大危险源临界量为 500 吨。本项目不设置风险专项。2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2018-20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名称: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2、审批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苏姜堰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 (2018-2030)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苏
4、环审 【2020】1 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位于泰州市姜堰区西部,地处宁靖盐高速公路姜堰互通道口两侧, 开发区东边界紧靠姜堰老城区 (姜堰镇) ,西边界距泰州市苏陈镇镇区约 4km 左右。开发区成立于 1992 年,于 1993 年被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经济开发区 (苏政复 (1993)72 号, 原名“江苏省泰县经济开发区”, 1994 年撤县建市时更名为“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批准开发面积为 4.45km2,四至范围东至中干河、南至一支河、西至黄村河、北至四支河。2018 年 1 月委托泰 州 市 规 划 设 计 院 编 制 江 苏 姜 堰 经 济
5、 开 发 区 发 展 规 划(2018-2030),并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工作,规划面积 37.55km2,四至范围东至中干河,南至新 328 国道、老通扬运河、规划长江路,西至天津路,北至新通扬运河、开泰路。已取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苏姜堰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01 号)。1、规划简介、规划简介一、规划范围:东至中干河,南至新 328 国道、老通扬运河、规划长江路,西至天津路,北至新通扬运河、开泰路,总面积 37.55 平方公里。二、规划期限:20182030 年。三、功能定位与发展目标功能定位:江苏省智能产业示范区,泰州市现代化新城区、姜3
6、堰创新发展核心。发展目标:近期目标建设成环境和产业融合发展的新城区;远期目标以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树立敢于竞争、越位争先的发展决心;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为主线,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四、产业布局及产业定位规划形成四大产业园区:汽车工业产业园、智能电网装备制造产业园、智能家居产业园、传统装备制造产业园。汽车工业产业园:主要产业门类为汽车整车、零部件的生产以及销售等。智能电网装备制造产业园:重点发展智能变电站、智能输配电网络、新型储能系统、特种电缆、微网系统、智能电网电子设备、网络接入设备、智能化仪表等。智能家居产业园:重点发展智能照明系统、电器控制系统设备、家庭安防设备(可
7、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防盗报警、门禁电锁)、智能遮阳设备等。传统装备制造产业园:重点发展工程机械及零部件、农用机械装备及零部件、船用辅机及船舶零部件等。五、用地功能布局和用地规划(1)用地功能布局规划开发区空间结构形成“两心、两轴、多组团”。“两心”:开发区的公共服务中心和行政办公中心;“两轴”:沿姜堰大道城市发展轴和沿盐靖高速公路生态发展轴;“多组团”:一个公共服务组团、三个工业组团、四个居住组团。规划采用紧凑的团状用地布局形态,以主要道路、绿地、水系为自然生态走廊,使各类用地形成有机统一整体。4(2)用地规划开发区规划用地面积为 37.5482km2。规划居住用地面积 991.50 公顷,
8、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27.63%,占总用地的 26.41%。规划工业用地面积 1209.22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33.69%,占总用地的 32.20%。按照开发区工业布局的特点与要求,并结合现状工业分布,形成智能电网装备制造产业园、汽车工业产业园、智能家居产业园、传统装备制造产业园。规划物流仓储用地面积 64.72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80%,占总用地的 1.72%。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 66.13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84%,占总用地的 1.76%。规划商业服务设施用地面积 241.18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6.72%,占总用地的 6.42%。规划市政公用
9、设施用地面积 17.63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49%,占总用地的 0.47%。规划交通设施用地面积 528.13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4.72%,占总用地的 14.07%。规划绿地面积 470.35 公顷,占规划用地的 13.11%,占总用地的12.53%。2、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苏姜堰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苏姜堰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01 号)号)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表表 1-1 与苏环审与苏环审20201 号号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表表环评审查意见要求环评审查意见要求项目项目情
10、况情况相符性相符性江苏姜堰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1993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设立为省级经济开发区(苏政199372号),面积4.45平方公里。2018年1月,开发区组织编制了 江苏姜堰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2018-2030)(以下简称规划),并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工作。 开发区规划总本项目位于姜堰开发区纬九路南侧许陆河西侧, 不在区域负面清单中。符合5面积37.55平方公里,东至中干河,南至新328国道、老通扬运河、长江河,西至天津路,北至新通扬运河、开泰路;以汽车工业、智能电网装备制造、智能家居、传统装备制造为主导产业;规划期限:2018-2030年。报告书在梳理开发区发展历程、开发环
11、境现状调查和回顾性评价的基础上,分析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的协调性,识别规划实施的主要资源环境制约因素, 预测评估 规划 实施对水环境、大气环境、 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 开展环境风险评价、 公众参与等工作, 论证开发区功能定位、产业布局、结构、规模等方面的环境合理性,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以及避免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报告书基础资料翔实,评价内容较全面, 采用的预测和分析方法基本适当, 对主要环节影响的预测分析结果基本合理,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减缓不良环节影响的对策措施原则可行,评价结论基本可信。开发区不涉及国家级生态红线, 主要存在以下生态环境问题: 一是开发区北边界涉及省级生态空
12、间管控区域的新通扬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二级管控区(6平方公里) , 东边界涉及中干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二级管控区(1.06平方公里),东南边界涉及中干河姜堰饮用水备用水源保护区(0.15平方公里)。其中,清水通道维护区内部分村庄生活污水尚未接管。 二是开发区尚有部分化工、印染、电镀、铅蓄电池企业与园区规划定位不符。 三是姜堰城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尚未建设。四是区内部分企业尚未完成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开发区所在区域大气PM2.5、PM10、O3年均浓度不达标,是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主要制约因素。 因此, 应根据报告书 和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 规划方案, 强化各项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的落实,有效预防和减缓规
13、划实施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1、本项目厂界距离新通扬运河4400米, 不在新通扬运河(姜堰区)清水通道维护区范围内;距离周山河4332米, 不在周山河清水通道维护区范围内; 距离中干河4600米, 不在中干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管控区范围内, 更不在中干河姜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2、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印染、电镀、铅蓄电池企业。符合规划 应坚持绿色发展、 协调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落实“三线一单”要求,进一步强化开发区空间管控,避免产业发展对生态环境保护、 人居环境安全等造成不良影响。 优化开发区内各片区工业、 居住用地布局, 开发区涉及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片区, 仅作为符合管项目位于姜堰
14、开发区纬九路南侧许陆河西侧, 不涉及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和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不在中干河姜堰饮用水备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距符合6控要求的居住、办公、绿地用途,不得新增工业项目。 中干河姜堰饮用水备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一切与保护主导生态功能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 加强工业区与居住区的防护, 在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设置足够的防护距离和必要的防护绿地。离居民区较远, 符合相关要求。严守环境质量底线, 严格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落实 报告书 要求, 制定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开发区现有的部分化工、 印染
15、、 电镀、铅蓄电池企业与园区产业定位不符, 不得新建、扩建,不得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区内现有的4家涉化企业(江苏宏泰橡胶助剂有限公司、江苏汉枫缓释肥料有限公司、 江苏博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乐威医药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全省化工行业整治要求进行升级改造, 去除化工工序,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符合相应要求。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 资源利用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项目不属于禁止引入类行业, 且污染物排放量较少,符合管理要求。符合完善环境监测监控体系, 提升环境风险应急能力。 建立健全环境要素监测监控体系, 每年开展环境质量跟踪监测, 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时限, 重点关注新通扬运
16、河、 老通扬运河、 中干河等周边水体的水质变化情况和大气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在周边敏感水体、 污水厂总排口下游安装可监测地表水常规指标、 特征污染物监测指标的自动监控设施, 加大污水集中处理及其在线监控设施的监管力度。 园区内的环境基础设施应安装视频监控、 在线工况监控、 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建设视频监控系统。 加快推进园区周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环境应急管理系统建设, 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状态监控、工况自动监控装置, 完善环境管理电子台账, 通过园区统一平台进行信息集成, 实现园区智能化管理。本项目初期雨水、 喷淋废水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
17、活污水接管至泰州桑德水务有限公司 (姜堰城区污水处理厂) 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四支河, 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相关要求。符合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 确保区内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接管处理。 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 进一步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加快完善供热管网建设, 鼓励入区项目优先使用集中供热。 加快推进本项目初期雨水、 喷淋废水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接管至泰州桑德水务有限公司 (姜堰城区污水处理厂) 集中处理达城符合7园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鼓励区内企业在园区内妥善处置固体
18、废物, 有效实现开发区固体废物减量化、 资源化、 无害化的处理处置目标。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四支河;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符合相关要求。拟入区建设项目应结合规划环评提出的指导意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落实规划环评要求, 加强与规划环评联动, 重点开展工程分析、 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测算和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等内容, 强化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相关措施落实。 规划环评中的环境协调性分析、 环境现状、 污染源调查等资料可供建设项目环评共享, 建设项目相应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可结合实际情况予以简化。本项目结合规划环评提出的指导意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符
19、合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2021 年 8 月 25 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泰州市姜堰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1966 号),对照泰州市姜堰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 号),项目所在地周边的泰州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为南侧的“周山河清水通道维护区”、北侧的“新通扬运河(姜堰区)清水通道维护区”,东侧的“中干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本项目厂界距离周山河北岸边4332m,厂界距离中干河西岸边 4600m,厂界距离新通扬运河南岸边 4400m,不在以上清水通道维护区内
20、,与区域生态功能保护区的位置关系见表 1-2。表表 1-2 本项目所在地生态空间保护区域规划本项目所在地生态空间保护区域规划生态生态空间空间保护保护区域区域名称名称主导主导生态生态功能功能范围范围面积面积(平方公里平方公里)方位方位、距离距离国家国家级生级生态保态保护红护红线范线范围围生态空间管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控区域范围国家国家级生级生态保态保护红护红线面线面积积生态生态空间空间管控管控区域区域面积面积总面总面积积周山河清水源水质/(1)盐靖高速至 229 省道/8.158.15本项目厂8(2)与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对照关于印发 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21、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泰环发202094 号),本项目位于姜堰开发区纬九路南侧许陆河西侧,属于江苏姜堰经济开发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2120420852,环境管控单元名称:江苏姜堰经济开发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与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具体见下表 1-3。表表 1-3 本项目与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分析“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相符相符性性空间空间1.禁止新建铅蓄电池企业,现有铅蓄电池项目做到增产不增污;本项目属于G5942危险化学品仓储,不符合水通道维护区保护段:河道及两
22、侧 50 米范围(2)其余段: 河道及两侧 200米范围界距离周山河北岸边4332m中干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1)新通扬运河至王石河及顾高镇南干河至团结路段:中干河及两岸 20 米范围(2)其余段: 中干河及两岸200 米范围/5.895.89本项目厂界距离中干河西岸边4600m新通扬运河(姜堰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1)新通扬运河南侧西至广州路、东至229省道,新通扬运河北侧西至溱湖大道、东至姜溱河:河道及两岸 100 米范围;(2)其他段: 河道及两岸1000 米范围/31.8231.82本项目厂界距离新通扬运河南岸边4400m9布局布局约束约束涉及铅酸电池的生产2.禁
23、止纯电镀项目,仅允许工艺不可替代且不可委外加工的电镀工序,且电镀工序重点重金属总量在姜堰区范围内平衡;不涉及符合3.现有纯电镀企业不得增加重点水污染物排放量;不涉及符合4.禁止新建印染企业不涉及符合5.现有印染企业增产不增污;不涉及符合6.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项目(工艺有特殊要求除外);不涉及符合7.禁止燃煤、燃重油项目;不涉及符合8.禁止引入化工(不新、扩建化工项目,现有化工项目搬迁或转型升级、去化工工序)、石化、化纤、制革、制浆、冶炼、焦化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项目。不涉及符合污染污染物排物排放管放管控控(1)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4.35吨/年,氮氧化物42.56吨/年,烟
24、粉尘193.91吨/年,挥发性有机物77.65吨/年,铅及其化合物0.5399吨/年。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为乙醇。符合(2)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917.54吨/年,氨氮91.75吨/年,总磷9.18吨/年,总镍0.92吨/年,铅0.0252吨/年,总铬0.0327吨/年。本项目初期雨水、喷淋废水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泰州桑德水务有限公司(姜堰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00058t/a、氨氮:0.0046t/a、总磷:0.00058t/a。不突破总量。符合环境环境风险风险防控防控(1)规划居住用地中不得引入工业项目,位于规划居住用地中的现有工业项目逐
25、步退出居住用地;本项目不涉及居住用地符合(2)居住用地与工业用地设置50米隔离距离,同时建议在距离居住用地100米范围内避免布置喷漆、酸洗、电镀工序及高噪音设备,在距离居住用地300米范围内避免布置汽车涂装项目本项目50米范围内无居住用地,亦不涉及喷漆、酸洗、电镀工序及高噪音设备,不涉及汽车涂装项目符合资源资源开发开发效率效率要求要求(1)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不高于5吨/万元。本项目工业增加值水耗不高于5吨/万元符合(2)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指标不高于0.25吨标煤/万元。本项目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指标不高于0.25吨标煤/万元符合10因此,本项目符合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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