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普环保再生资源技改项目环评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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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巴普环保再生资源技改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福建巴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 年 3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巴普环保再生资源技改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铁山镇平林村郭田(福建龙州工业园区东宝山工业集中区)地理坐标( 117 度 5 分 16.320 秒, 25 度 10 分 52.439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4220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4285、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422废
2、塑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文号 (选填)总投资(万元)300.00环保投资(万元)20.00环保投资占比(%)6.67施工工期1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0(无新增占地)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 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 (2009-2030) 2审批机关:/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3、文件名称及文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龙岩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闽环保监201066 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产业布局规划合理性分析产业布局规划合理性分析项目选址属于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中的龙州工业园区(即张白土片区、东宝山片区),该园区2006年经省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核准面积为1.0km2,主要产业为环保设备制造、机械制造等,发展形成以环保设备、机械制造为主的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园区。实际建成约4.31km2,主要产业为环保设备制造、机械制造、食品加工等。根据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09-2030)的产业规划、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
4、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与规划产业相关的禁止入园产业为: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使用重金属、有毒物等排放重金属和持久性污染物的项目,禁止新上集中电镀项目(企业内部配套电镀工序需废水零排放),金属冶炼,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化妆品制造,生物医药制造,电子(光电)产业引进企业必须采取先进生产工艺及合3理的污染治理技术,单位产品用水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水污染及大气污染排放达到相关行业标准。禁止新建燃煤锅炉。淘汰含氰电镀工艺(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暂缓淘汰)及含氰沉锌工艺。本项目为高岭土选矿项目,不涉及上述禁止入园的产业及工艺,符合园区产业布局要求。1.2与东宝山片区规划符合性分析
5、与东宝山片区规划符合性分析东宝山工业区现状以机械制造、食品加工、家具制造、建材(水泥) 为主。其中建材行业属于高能耗、高污染的行业,已进行关停搬迁。东宝山工业区鼓励使用天然气和燃油锅炉,逐步淘汰燃煤锅炉。现有的食品企业和化工企业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并加强环境监管。项目以工业用电为能源,属清洁能源;工程建设内容无生产废水排放,即无汞、镍、镉、铅、铬以及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排放;项目产污环节均配套完善的环保设施,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因此,项目建设符合东宝山片区产业准入要求及功能定位。4其他符合性分析1.1“三线一单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1)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
6、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符合性分析项目与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号)相关要求分析详见表表1-1。表表1-1与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的符合性分析与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的符合性分析适适用用范范围围准入要求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符合合性性全省陆域空间布局约束1、石化、汽车、船舶、冶金、水泥、制浆造纸、印染等重点产业,要符合全省规划布局要求。2、严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增产能应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3、 除列入国家规划的大型煤电和符合相关要求的等容量替代项目,以及以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建设新的煤
7、电项目。4、氟化工产业应集中布局在关于促进我省氟化工产业绿色高效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确定的园区,在上述园区之外不再新建氟化工项目,园区之外现有氟化工项目不再扩大规模。5、 禁止在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主要从事再生塑料颗粒的生产,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质量能稳定达标,项目建设与空间布局约束要求不相冲突符合污染物1、 建设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按要求实行等量或倍量替代。涉及总磷排放的建设1、项目用地属于龙州工业园区(ZH35080220002)符合5排放管控项目应按照要求实行总磷排放量倍量或等量削减替代。涉及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新增的重
8、点重金属污染物应按要求实行“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涉新增VOCs排放项目,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等量替代。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等6个重点控制区可实施倍量替代。2、 新建水泥、有色金属项目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钢铁项目应执行超低排放指标要求,火电项目应达到超低排放限值。3、尾水排入近岸海域汇水区域、 “六江两溪”流域以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不低于一级A排放标准。重点管控单元。项目涉及VOCs排放,龙岩市暂未对改扩建项目涉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等量替代。2、项目主要从事再生塑料颗粒生产,不属于水泥、有色金属、 钢铁、 火电项目。3、项目生活污水经
9、预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不排入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六江两溪”流域以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2)与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项目与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2172号)相关要求分析见表表1-2。表表1-2 与与龙岩市龙岩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的符合性分析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的符合性分析适用适用范围范围准入要求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符合合性性龙岩市空间布局约束1.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州工业园区张白土片区、东宝山片区、福建永定工业园区、漳平工业园区富山禁止引入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10、大的石化、冶金、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产业。2.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雁经济开发区、漳平工业园区、禁止引入以氨氮、总磷等为主要污染物的重本项目从事再生塑料颗粒的生产,不涉及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选址属于龙州工业园区东宝山片区,项目建设符合6点行业工业项目。 长汀经济开发区、上杭工业园区、连城工业园区严格控制新、扩建增加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行业工业项目。3.龙岩市闽江、九龙江、汀江流域两岸严格控制新、扩建增加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项目。闽江、九龙江禁止新建、扩建铬盐、氰化物生产项目。汀江流域范围禁止新、扩建制浆造纸、印染、合成革及人造革项目。4.龙岩市严控钢铁、水泥、平
11、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增产能应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除列入国家规划的大型煤电和符合相关要求的等容量替代项目,以及以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建设新的煤电项目;氟化工产业应布局在上杭蛟洋工业区、漳平市新材料产业园具有氟化工产业功能,且已开展规划环评、配套环保基础设施和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完善的园区,园区外现有氟化工企业不再扩大规模;禁止在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5.严格控制审批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钢铁、水泥、铁合金、多晶硅、铜冶炼、有色金属矿山、煤矿、稀土等)新增产能项目。与空间布局约束要求不相冲突污染物排放管控九龙
12、江流域:1.九龙江北溪江东北引桥闸以上、西溪桥以上,新建水污染型项目应实行水污染物排放量倍量削减替代。2.全流域大力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北溪上游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总量,继续开展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建设。3.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 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逐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1、 项目选址属于九龙江流域,从事再生塑料颗粒的生产,不属于水污染型项目、畜禽养殖场。厂内实施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循环使用,符合7定期用槽罐车运输至龙岩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委托处理,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石化、化工、冶炼、危化品储运等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2.建立和健全重点管控重金属及危险化学品泄露等环
13、境风险防范体系,健全应急响应机制。3.上杭蛟洋工业园区、连城朋口工业集中区、 漳平新材料产业园区(含漳平华察化工集中区)、 新罗生物精细化工产业园应建设园区事故应急池。4.九龙江北溪流域禁止新、扩建电镀项目。全市新建电镀项目应集中布局在上杭金铜新材料循环产业园,并严格控制重金属的排放量。本项目位于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铁山镇平林村郭田(福建龙州工业园区东宝山工业集中区),不属于石化、化工、冶炼、危化品储运等企业, 电镀项目,本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备案,已建立联防联控应急预案体系并定期演练符合(3)小结项目“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详见表表1-3。表表1-3项目与项目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
14、”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文号文号类别类别项目与项目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符合符合性性“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环环评201695号)生态保护红线根据龙岩市新罗区生态功能规划,项目所在地属于“新罗中心城市外围农业环境生态保护生态功能小区 (250980201) ”,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生态公益林、重要自然与人文景观、文物古迹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项目用地红线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控制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大气环境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
15、改单中二级标准;符合8周边地表水环境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污染排放影响预测可知,本项目运营后对区域内环境影响较小,环境质量可以保持现有水平,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水、用电为区域集中供应,项目运行过程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气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符合国家产
16、业政策,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号)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及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2172号)的要求;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的项目。符合1.2 相关行业政策符合性分析相关行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部公告 2015 年第 81 号)(2016 年 1 月 1 日)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中的环境相符性分析见表表 1-4,由表表 1-4 可以看出,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部
17、公告 2015 年第 81 号)(2016 年 1 月 1 日)要求。9表表 1-4 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符合性分析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符合性分析项项目目相关要求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符合合性性企业的设立和布局(一)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是指采用物理机械法对热塑性废塑料进行再生加工的企业,企业类型主要包括 PET再生瓶片类企业、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以及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本项目企业类型为塑料再生造粒企业符合(二)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所涉及的热塑性废塑料原料,不包括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
18、料本项目原料为废旧的日用生活类、生产类塑料制品等,不涉及危险废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符合(三)新建及改造、扩建废塑料废塑料加工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规划。企业建设应有规范化的设计要求,采用节能环保技术及生产装备本项目为改造废塑料加工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四)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定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本项目位于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铁山镇平林村郭田(福建龙州工业园区东宝山工业集中区),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
19、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符合生产经营规模(七)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 30000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 20000 吨;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本企业为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生产规模为年产 6000 吨塑料颗粒符合105000 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 3000 吨(八)企业应具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厂区作业场地面积企业占地面积2400m2,现在现有厂房内建设 1条生产线,作业场地满足生产需求符合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九)企业应对收集的废塑料进行充分利用,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率,不
20、得倾倒、焚烧与填埋本项目收集的废塑料能回用的全部回用于生产,无法回用的外售废品回收站符合(十)塑料再生加工相关生产环节的综合电耗低于 500千瓦时/吨废塑料本项目综合电耗150kwh/t 废塑料符合(十一)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的综合新水消耗低于 0.2吨/吨废塑料本项目综合新水消耗量 0.18 吨/吨废塑料符合工艺与装备(十三)1.新建及改造、扩建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提高废塑料再生加工过程的自动化水平。2.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应采用自动化处理设备和设施。其中,破碎工序应采用具有减振与降噪功能的密闭破碎设备;清洗工序应实现自动控制和清洗液循环利用,降低耗水量与耗
21、药量;应使用低发泡、低残留、易处理的清洗药剂;分选工序鼓励采用自动化分选设备。 3.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应具有与加工利用能力相适应的预处理设备和造粒设备。其中,造粒设备应具有强制排气系统,通过集气装置实现废气的集中处理;过滤装置的废弃过滤网应按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处理,禁止露天焚烧1.本项目废旧塑料造粒生产线为机械化和自动化作业,采用的工艺在国内得到广泛应用,具有比较成熟的生产经验。2.本项目破碎、清洗等应采用自动化处理设备和设施。其中,破碎工序采用具有减振与降噪功能的密闭破碎设备;清洗工序无使用清洗液,采用循环水泵和回用系统,实现清洗废水循环利用,降低耗水量;3.本项目造粒设备具有强制排气系统
22、,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实现废气的集中处理;废过滤网收集后交由垃圾焚烧厂处理符合环境(十五)企业加工存储场地应建有围墙,在园区内的企业可为单独厂房,地面全部按照要求设计,厂房设有围墙,地面进行硬化符合11保护硬化且无明显破损现象(十六)企业必须配备废塑料分类存放场所。原料、产品、本企业不能利用废塑料及不可利用废物贮存在具有防雨、防风、防渗等功能的厂房或加盖雨棚的专门贮存场地内,无露天堆放现象。企业厂区管网建设应达到“雨污分流”要求本项目原料、产品、废弃物分类贮存在厂房内,无露天堆放现象。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符合(十九)再生加工过程中产生废气、粉尘的加工车
23、间应设置废气、粉尘收集处理设施,通过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本项目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二十)对于加工过程中噪音污染大的设备,必须采取降噪和隔音措施,企业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本项目采用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控制高噪声设备,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符合与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2年 第 55 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的环境相符性分析见表表 1-5,由表表 1-5 可以看出,本项目建设符合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2012 年 第55 号)要求。表表 1-5与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
24、管理规定的符合性分析与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符合性分析序序号号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的相关要求本项目本项目相相符符性性1废塑料加工利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定及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防治二次污染。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定及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相符2禁止在居民区加工利用废塑料。禁止利用废塑料生产厚项目选址不在居民区。本项目原料为废旧的日用相符12度小于0.025mm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 0.015mm超薄塑料袋。禁止利用废塑料生产食品用塑料袋。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塑料类危险废物的回
25、收利用活动, 包括被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的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如输液器、血袋)等。生活类、生产类塑料制品等,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的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如输液器、血袋)等,且本项目仅为塑料再生颗粒生产,明确不从事食品用塑料袋生产。3无符合环保要求污水治理设施的,禁止从事废编织袋造粒、缸脚料淘洗、废塑料退镀(涂)、盐卤分拣等加工活动。项目生产废水依托现有工程废水处理设施处理。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废塑料经分选、 清洗、 破碎、造粒,不涉及上述加工工艺。相符4废塑料加工利用单位应当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处理废塑料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垃圾、滤网;禁止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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