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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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沅江市佳旭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日期:2022 年 2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21目目录录附表: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件:附件:附件 1:环评委托书附件 2:营业执照附件 3: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证明(沅高发备【2021】44 号)附件 4:关于申请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化利用项目的请示(沅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沅江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附件 5:场地租赁合同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 6:专家意见附件 7:专家签名表附图:附图: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
2、附图 2:项目总平面布置及主要环保设施布置示意图附图 3:环境现状监测布点图附图 4: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 5:项目四至图附图 6:益阳(沅江)船舶制造产业园“一园两区”布局及周边水系图附图 7: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用地规划图附图 8:本项目与湖南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位置关系图附图 9:本项目与南洞庭湖银鱼三角帆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图附图 10:本项目与沅江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位置关系图附图 11:本项目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位置图1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周伟联系方式15116735
3、888建设地点湖南省沅江市船舶产业园内地理坐标东经 1122527.000,北纬 285936.860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4220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C3039 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85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422-含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55 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302-商品混凝土; 砼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56 砖瓦、 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含干粉砂浆搅拌站)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
4、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00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1施工工期12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6666.67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29 号),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20、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
5、同时,属于鼓励类第十二、建材,11、废矿石、尾矿和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相关的产业政策。2、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湘政发(湘政发202012 号)要求号)要求及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益政发202014 号),本项目位于湖南省沅江市船舶产业园内(琼湖街道),属于其中的一般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43098130003。根据下表对照分析,项目建设符合其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3表表 1-1 项目与关于实施项目与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
6、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表表通知通知文件文件类别类别项目与项目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要求要求项目符合性分析项目符合性分析结结论论益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暨(除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外)其余43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0年12月)沅江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琼湖街道)空间布局约束(1.1)严禁在居民集中区新建、扩建各类畜禽规模养殖场;已建成的畜禽场所要依法关闭或搬迁。(1.2)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城市建成区使用。在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1.3)浩江湖水域内禁止投
7、肥、投饵、施药进行水产养殖;禁止违规设置拦河坝、泥围等圈围湖汊,已有违规设置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退出;禁止新建、扩建排放氨氮、总磷等污染物的工业项目。(1.4)禁止在白沙长河岸边、河中挖沙取土,保护其自然景观风貌。(1.5)湖南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该单元范围内涉及湖南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核准范围(1.5145km2) 之外的已批复拓展空间的管控要求,参照湖南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执行。本项目为C4220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及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租赁的地块为沅江市船舶制造产业工业园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不涉及以上禁止行为。本项目符合琼湖街道空间布局约束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
8、2.1)废水:(2.1.1)采用截污纳管, 面源控制,清淤疏浚,岸带修复,生态净化,活水循环,清水补给相结合的整治方法加快实施对黑臭水体的治理。(2.1.2)完善城区污水管网系统;对旧城区污水管网实施清污分流工程;对未建设污水截流系统的河流湖泊建设污水截流系统。(2.2)废气:(2.2.1)治理工业粉尘、扬尘,减少无组织排放,提高粉尘治理和回收效率。加强绿化建设,消除裸露地面。(2.2.2)加强对在用机动车的排气监督检测、维修保养和淘汰更新工作;鼓励使用低油耗、 低排放车型,积极发展清洁燃料车和公共交通系统。(2.3)固体废弃物:未经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消纳建筑垃圾。(2. 4)
9、沅江船舶制造产业园: 加强岸线、滩涂资源、南洞庭湖湿地、土地资源和水环境保护,做好园区整体环评工作。鼓励企业采用低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废气均采取有效措施,能做到达标排放。本项目符合琼湖街道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符合4耗、低物耗、高效自动化装备以及环境友好型防污漆等材料。环境风险防控(3.1)根据所在地供水水质突发性事件,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凡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生产建设活动,须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的保护。(3.2) 加强、 收回、 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
10、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的监管。本项目位于白沙长河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内,距离一级保护区1.1km,营运期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对白沙长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影响较小,符合琼湖街道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4.1)能源:全面淘汰整治分散燃煤锅炉,在城镇建成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确定高污染燃料类型,城镇建成区、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的燃煤锅炉实现清洁能源替代。推行节能战略,加大工业节能力度;通过技术改造、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提高能源利用率。(4.2)水资源: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
11、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三同时”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节水产品认证制度,逐步淘汰落后、高耗水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4.3)土地资源:中心城区的老城区,可以通过增加公共空间和公共绿地,减少建筑密度,疏解交通,提升空间品质。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 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回用,不外排,使用电为能源。符合能源和水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本项目租赁的地块为沅江市船舶制造产业工业园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用地性质符合生产要求,符合土地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符合3、本项目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本项目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 年年 8 月月 18 日发行的
12、机制砂石骨料工日发行的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厂设计规范(GB51186-2016)的相关要求的相关要求符合性)的相关要求的相关要求符合性表表 1-2与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与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GB 51186-2016)相符性对照表)相符性对照表类别类别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规范(GB 51186-2016)相关要求相关要求本项目或场地情况本项目或场地情况相符性相符性总图运输厂址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1)厂址选择应靠近资源所在地,并应远离居民区;(2)厂址应选择在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较好的地带;(3)厂址选择宜利用荒山(1)本项目不涉及河道采砂、矿山开采,
13、属于废石、 工业和建筑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项目所在地距离居民聚集区较远。(2)本项目工程地质和满足要求5地、山坡地,不占或少占农田、林地,不宜动迁村庄;(4)位于城镇周围的机制砂石骨料工厂, 厂址应位于城镇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水文地质较好。(3)本项目利用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建设, 不占用农田和林地, 无需对周边村庄进行搬迁。(4)本项目距离居住区较远, 周边仅分布有少量散户居民, 无大规模城镇和居住区。生产工艺洗矿作业或湿式制砂作业的生产工艺设计, 应利用回水。本项目制砂工序的洗砂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 (三氢净化体工艺) 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满足要求环境保护机制砂石骨料生产线必须配有
14、收尘系统。本项目生产线配备有粉尘收集和处置系统 (布袋除尘系统)。满足要求粉尘污染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1)机制砂石骨料工厂应对破碎、 筛分及输送等生产环节采取封闭措施;(2)机制砂石骨料工厂应对破碎、 筛分及输送转运站等扬尘点设置收尘装置, 粉尘排放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的有关规定, 并应满足厂区所在地区的环保要求;(3)对于无组织排放的扬尘场所, 应采取喷雾、 洒水、封闭等防尘措施。(1)本项目砂石骨料生产线采用喷雾、 全封闭皮带运输等措施; 破碎和筛分加工区、 成品库等区域实现厂房全封闭, 并安装自动喷雾装置 (粉料筒库除外)进行降尘。(2)本项
15、目砂石骨料生产线配套集尘系统和布袋除尘装置; 根据工程分析, 采取相应的除尘措施后, 项目粉尘外排浓度可以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的要求;(3)项目对于无组织排放的扬尘场所 (粉料筒库除外)采取喷雾、封闭、道路硬化等防尘措施, 确保粉尘达标排放。满足要求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1)收尘设备收下的粉尘经处理后应运到固定地点堆放, 并应采取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2)固体废弃物宜综合利用。(1)项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2)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沉渣、泥饼、分选废料等外售综合利用。 项目营运期各固废均能得到合理处置。满足要求废水污染
16、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产排水、雨水和生活污水,应清污分流;(2)污水排放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的有关规定;(3)生产废水应经自然沉项目雨污分流制, 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后期雨水经过地面径流收集排入周边沟渠; 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项目生产废水经自然沉淀或满足要求6淀或机械脱水, 固液分离后的清水应回用于生产系统。机械脱水, 固液分离后的清水回用于生产系统。噪声污染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1)厂内各类地点噪声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 的有关规定;(2)工厂厂界噪声限值应
17、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的有关规定;(3)设备选型时应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 工艺布置应采取控制噪声传播的措施; (4)高噪强振的设备, 应采取消声、减振措施;(5)高强噪声源车间,应采取隔声围护结构等措施。(1)本项目按照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 等规范要求对厂房进行的设计和施工;(2)根据工程分析,采取本环评提出的减振降噪措施后, 本项目外排噪声可以达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 类标准要求。(3)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 并将设备布置在车间内,采用厂房隔声、密闭高噪设备和安装减震垫等等措施降低噪声
18、影响。满足要求4、本项目与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本项目与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 年年 2 月月 23 日印发的湖南省日印发的湖南省砂石骨料行业规范条件(砂石骨料行业规范条件(2017 本)的相关要求符合性本)的相关要求符合性表表 1-3与湖南省砂石骨料行业规范条件(与湖南省砂石骨料行业规范条件(2017 本)相符性对照表本)相符性对照表类别类别湖南省砂石骨料行业规范条件湖南省砂石骨料行业规范条件(2017 本)相关要求本)相关要求本项目或场地情况本项目或场地情况相符相符性性规划布局和建设要求(一)新建、改扩建机制砂石骨料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矿产资源及土地利用总体规
19、划等要求,统筹资源、环境、物流和市场等因素合理布局,推动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基地化发展。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满足要求(二)机制砂石骨料矿山企业须取得矿山资源储量报告、矿产开发利用方案、采矿许可证、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预评价报告等相关证照或审批文件。天然砂石骨料企业还须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等审批文件。本项目不进行矿山开采和河道采砂作业。满足要求(三)新建机制砂石骨料项目宜选择资源或接近矿山资源所在地,远离居民区。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城
20、市建成区等区域新建和扩建机制砂石骨料项目。严禁布置在矿山爆破安全危险区范围内,已建成的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划和规定进行处置。本项目为废石、工业和建筑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其选址远离居民聚集区,原料产品运输方便。项目不在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建成区等区域范围内。满足要求7工艺与装备(一)生产规模新建、改建机制砂石骨料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 60 万 t/年; 对综合利用尾矿、废石、工业和建筑等废弃物生产砂石骨料,其生产规模可适当放宽。新建项目其矿山资源储量服务年限应不低于 10 年。本项目属于对综合利用废石、工业和建筑等废弃物生产砂石骨料,其生产规模
21、可适当放宽。满足要求(二)生产工艺优先采用干法生产工艺,其次半干法砂石工艺,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湿法砂石生产工艺。砂石骨料生产线及产品技术指标应符合GB51186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要求。新建项目不得使用限制和淘汰技术设备,已建项目不得使用淘汰设备。本项目生产工艺采用湿法砂石生产工艺,砂石骨料生产线及产品技术指标符合GB51186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要求。未使用限制和淘汰技术设备。满足要求(三)节能降耗机制砂石骨料工厂的节能设计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能源使用、设备技术水平和经济性等因素,制定节能措施。生产设备的配置应与砂石骨料工厂的生产规模相适应,满足砂石骨料生产工艺
22、要求,优选大型设备,减少设备台数,降低总装机功率。物料输送应采用带式输送机。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设备满足工艺要求。本项目物料输送采用带式输送机。满足要求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一)环境保护砂石骨料企业应制订相关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文件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机制砂石骨料生产线须配套收尘装置,采用喷雾、洒水、全封闭皮带运输等措施。破碎加工区、中间料库、成品库等区域实现厂房全封闭,污染物排放符合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矿山开采鼓励选用湿式凿岩工艺,若采用干法凿岩工艺,须加设除尘装置,作业场所应采用喷雾、洒水等措施。机制砂石骨料生产线须配置消声、减振、隔振等设施,工厂噪声
23、应符合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厂区污水排放符合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及以上要求,湿法生产线必须设置水处理循环系统。公用工程、环境保护设计应符合GB51186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等有关标准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本项目投产后将制订相关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文件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项目拟按照规范和环评报告要求采取相应的废水、废气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确保废水、废气和噪声达标排放。项目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满足要求8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使用。(二)资源综合利用砂石骨料生产线须配置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设施,矿山开采应选择资源节
24、约型、环境友好型开发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符合区域生态建设要求。实现资源分级利用、优质优用和综合利用,对矿石的顶板、夹层等进行综合利用。 鼓励企业利用尾矿、 废石、工业和建筑垃圾开发生产满足相关要求的砂石骨料。本项目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项目不属于矿山企业,属于利用废石、工业和建筑垃圾开发生产项目。满足要求(三)环境恢复与复垦做到“边开采、 边治理”, 及时修复、改善、美化采区地表景观。具备回填条件的露天采坑,在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的前提下,鼓励利用矿山固体废物进行回填。对于地下开采的矿山,采用适用的充填开采技术。项目不属于矿山企业,属于利用废石、工业和建筑垃圾开发生产项目。满
25、足要求5、本项目与本项目与益阳市采益阳市采(碎碎)石行业生态环境整治方案石行业生态环境整治方案的相关要求符合的相关要求符合性性表表 1-4与益阳市采(碎)石行业生态环境整治方案相符性对照表与益阳市采(碎)石行业生态环境整治方案相符性对照表类别类别益阳市采益阳市采 (碎碎) 石行业生态环石行业生态环境整治方案相关要求境整治方案相关要求本项目或场地情况本项目或场地情况相符相符性性准入条件禁止在自然保护区 (核心区、 缓冲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二级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红线范围内,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湖泊周边、 文物古迹所在地、 地质遗迹保护区、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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