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鼎环境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设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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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设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尚鼎环境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二一年十二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设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项目代码2101-321003-89-01-44048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 伯克生物以东、吉安南路以西、团结路以北、皇普实业项目用地以南地理坐标(E119 度 22 分 19.955 秒,N32 度 16 分 39.0595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559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
2、二、专用设备制造业 3570 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359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部门 (选填)扬州市邗江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扬邗行审投资备202192 号总投资(万元)50000环保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占比(%)0.6%施工工期9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面积(m2)45068.130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邗江经济开发区南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扬府复20094号规划环境影
3、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江苏扬州邗江经济开发区南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扬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文件: 关于江苏扬州邗江经济开发区南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扬环函201224 号)注:2012 年,根据苏政复2012100 号,江苏扬州邗江经济开发区更名为江苏省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扬州邗江经济开发区南区。【南区发展历程、规划范围及产业定位】2009 年 4 月,扬州市政府通过邗江经济开发区南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扬府复20094 号),2011 年,受江苏扬州邗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扬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对邗江经济开发区南区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
4、,并编制完成了江苏扬州邗江经济开发区南区环境影响报告书,扬州市环境保护局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为扬环函201224 号。开发区南区规划面积为 10.6km2,范围为东至扬瓜公路,西至润扬大桥北接线,北至规划扬子津路,南至沿江高等级公路。产业定位为主要发展机械、电子、纺织服装和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引进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产业发展政策规定,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及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入区建设。本项目从事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 符合开发区南区的产业定位 (主要发展机械、电子、纺织服装和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本项目与 江苏扬州邗江经济开发区南区环境影响报告书 及其审查意
5、见对照性分析如下:表表 1-1江苏扬州邗江经济开发区南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与本项目相符性分析江苏扬州邗江经济开发区南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与本项目相符性分析审查意见审查意见与本项目相关与本项目相关相符相符性性明确南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南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实现区域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南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园区建设,推进南区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实践。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选择清洁原辅材料和先进工艺、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提倡与推行节水
6、措施,积极探索中水回用途径。按 ISO14000 标准建立园区环境管理体系,将园区建成生态型园区本项目喷漆工序使用水性漆。 企业生产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可保证各项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企业生产工艺较为先进; 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符合区域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要求符合优化区内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江苏扬州邗江经济开发区南区功能定位主要发展机械、 电子、 纺织服装和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引进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家和地方有关产业发展政策规定,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及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入区建设。进区企业必须采用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各企业资源利用率、水
7、重复利用率等应不低于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 “三同时”制度,未通过环保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本项目为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项目, 符合园区产业定位。 且本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符合合理规划区内布局,优化功优化用地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建设。统筹考虑区内外布局,加强园区内部功能划分,特别须重视对区内外居民住宅等敏感目标的保护。采取必须要措施避免项目之间,不同功能区之间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合理布局,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也未规划环境敏感点, 今后也不得规划符合3能分区的相互影响,居住区等敏感目标周边不得建设有噪声扰民
8、和废气污染的企业。邻近敏感目标的入区项目须优化选址方案,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防护距离要求,确保不发生扰民现象。各功能区边界以及区域边界须设置一定宽度的防护隔离带。居住、 医院、 学校等环境敏感点,符合文件要求。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园区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南区生态环境建设,落实报告书中关于绿化隔离带、沿路绿化林带、公共绿地等系统建设规划,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沿润扬大桥北接线设置 200 米防护林带,一级(国道、省级)公路规划红线外两侧设置 30 米以上防护绿化带,在工业用地与居住商业用地之间须设置不低于100米的生态防护绿化隔离带本项目厂区周边均设置绿化,加
9、强生态环境建设,符合文件要求。符合加快南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原则,建设完善区城内给排水管网,南区内各企业生产、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接管要求后,须全部通过明管接入区域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扬州市六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区内实行集中供热,企业工艺用供热设施须以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为燃料,不得使用煤或高硫燃料油。区内企业生产工艺过程中有组织废气须经处理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区内须严格规范固废处置,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须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厂区实行 “雨污分流” 制, 雨
10、水排入厂区东侧团结河; 生产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 经酸水处理系统处理后, 和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 经隔油池预处理的食堂废水一并接管至市政污水管网, 送扬州市六圩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使用水性漆。企业生产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 可保证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废弃物减量化、 资源化、循环利用。符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制定配套应急预案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南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危险品登记管理制度,在南区基础设施和企业生产项目运营管理中须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并于扬州市应急预案系统相衔接,南区及企业需储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区域环境安全本单位
11、将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并与扬州市应急预案系统相衔接, 同时储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符合文件要求。符合实行污染物排放总控控制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邗江区总量指标内,其中水污染总量指标纳入扬州市六圩污水处理厂指标计划内,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总量可根据环境要求和入区企业实际情况由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核批本项目为新建企业, 污染物排放总量在邗江区内平衡, 本项目废水接入六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符合本项目为本项目为环境保护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项目专用设备制造项目, 江苏扬州邗江经济开发区南区江苏扬州邗江经济开发区南区的产业定位为主要发的
12、产业定位为主要发展展机械机械、电子电子、纺织服装和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纺织服装和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本项目符合开发区南区本项目符合开发区南区发展机械产业发展机械产业的产业的产业定位要求定位要求。根据根据江苏扬州邗江经济开发区南区江苏扬州邗江经济开发区南区用地规划图用地规划图(附图附图 5),本项目用地本项目用地性质性质为工业为工业4用地用地,符合园区土地利用规划符合园区土地利用规划要求要求;本项目拟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拟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规范处置后达污染物规范处置后达标排放,满足区域环境保护规划要求。标排放,满足区域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政策相符性分析政策相符性
13、分析1)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扬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扬府办发府办发201481 号)的相符性号)的相符性对照扬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现役源 2 倍削减量替代”,“加强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综合整治,全面推进有机废气综合治理”。本项目新增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在区域内实现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 符合大气行动方案的要求。2)与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与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
14、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的相符性号)的相符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本项目喷漆工序使用水性漆,符合通知要求。3)与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的通知(苏环办与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的通知(苏环办2014128号)的相符性号)的相符性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的通知(苏环办2014128号),表面涂装行业应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水
15、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 VOCs 含量的环保型涂料,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涂装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喷漆室和烘干室应设置成完全封闭的围护结构体;喷漆废气应先采用干式过滤高效除漆雾、湿式水帘+多级过滤等工艺进行预处理,再采用转轮吸附浓缩+高温焚烧方式处理,小型涂装企业也可采用蜂窝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填料塔吸收、活性炭吸附等多种方式净化后达标排放;所有产生有机废气污染的企业,应优先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对相应生产单元或设施进行密闭,从源头控制 VOCs 的产生,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鼓励对排放的 VOCs 进行回收利用,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
16、用。对浓度、性状差异较大的废气应分类收集,并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 VOCs 总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 VOCs 总收集、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 90%。本项目喷漆工序使用水性漆,喷漆房为封闭式结构,并配套一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机废气进行处理,VOCs 收集、处理效率均不低于 90%,能够满足通知要求。4)与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苏环办与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519号)的相符性号)的相符性5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
17、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 (苏环办201519 号)的要求:积极推进汽车制造、船舶制造、集装箱、电子元器件、电子设备、电线电缆、家具制造等行业表面涂装工艺 VOCs 污染控制; 逐步提高水性等低 VOCs 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 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优化喷漆工艺与设备。使用溶剂型涂料的表面涂装工序必须密闭作业,配备 VOCs 废气收集系统,安装高效处理设施,并做好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净化设施正常运行。本项目喷漆工序使用水性漆, 喷漆房为封闭式结构, 配套一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机废气进行处理,并定期做好设备维护保养,能够满足通知要
18、求。5)与关于印发与关于印发2021-2022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环大气环大气2021104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对照方案中“(五)扎实推进 VOCs 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高质量完成排查治理工作。2021 年 10 月底前,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结合本地特色产业,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 VOCs 含量等 10 个关键环节完成一轮排查工作。
19、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一轮检查抽测,对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全覆盖。2021 年12 月底前, 各地对检查抽测以及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 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按照治理要求进行整治,提高 VOCs 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夏病冬治”。加强国家和地方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 VOCs 含量限值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培育树立一批 VOCs 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本项目喷漆工序使用水性漆,喷漆房为封闭式结构,喷漆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一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 15m 排气筒(2#)排放,有机
20、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均不低于 90%,能够实现达标排放,符合方案中的相关要求。6)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 119 号令)相符性号令)相符性对照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 119 号令)第二十一条“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无法
21、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本项目喷漆工序使用水性漆,喷漆房为封闭式结构,调漆、喷漆、晾干、喷枪清洗均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喷漆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一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6理后经 15m 排气筒(2#)排放,有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均不低于 90%,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危废库设置排风扇并在排风扇后设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危废贮存废气进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均密闭储存、运输、装卸,无敞口和露天放置。因此本项目与该管理办法基本相符。7)与与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
22、知环大气环大气202165 号相符号相符性分析性分析对照方案中“第二条各地要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等石化行业,有机化工、煤化工、焦化(含兰炭)、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化工行业,涉及工业涂装的汽车、家具、零部件、钢结构、彩涂板等行业,包装印刷行业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并结合本地特色产业,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 、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 VOCs 含量等 10 个关键环节,认真对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证、相关排放标准和产品 VOCs 含量限值标准等开展排查整治,具体要求见附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
23、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于 2021 年 10 月底前、其他地区于 12 月底前,组织企业自行完成一轮排查工作。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 VOCs 废气收集情况、 排放浓度、 治理设施去除效率、 LDAR 数据质量以及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组织开展一轮检查抽测,其中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全覆盖;针对排查和检查抽测中发现的问题,指导企业统筹环保和安全生产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在此基础上形成行政区域内企业排查清单和治理台账。能立行立改的,要督促企业抓紧整改到位;对其他问题,重点区域力争 2022 年 6 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其他区域 2022 年 1
24、2 月底前基本完成;确需一定整改周期的,最迟在相关设备下次停车(工)大修期间完成整改。本项目喷漆工序使用水性漆,喷漆房为封闭式结构,喷漆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一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 15m 排气筒(2#)排放,有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均不低于 90%,能够实现达标排放,符合通知中的相关要求。8)与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与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 号号)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上述方案中:“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 VOCs 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
25、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重点区域 2019 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 2020 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励重点区域对无组织排放突出的企业,在主要排放工序安装视频监控设施。鼓励企业配备便携式 VOCs 监测仪器,及时了解掌握排污状况。具备条件的企业,应通过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等,自动连续记录环保设施运行及相关生产过程主要参数。自动监控、DCS 监控等数据至少要保存一年,视频监控数据至少保存三个月。.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对 VOCs 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以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情况7进行检查,检查要点参见附件 4、附件 5。鼓励各地出台相关文件开展无组织排放监测执法,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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