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扬子石化送扬子百江液化气总管安全隐患治理改造项目 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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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H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全本公示稿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盖章):编制日期:2022生旦?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扬子石化送扬子百江液化气总管安全隐患治理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 2202-320161-89-02-127514 建设单位联系人 徐霞 联系方式 13770779456 建设地点 江苏 省(自治区) 南京 市江北新区县(区) 长芦 乡(街道)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原南京化学工业园区) (具体地址) 地理坐标 (起东经 118 度 47 分 54.776 秒,北纬 32 度 16 分 35.278 秒;止东经 118 度 47 分 50.
2、896 秒,北纬 32 度 16 分 49.098 秒)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管道运输业 G5720 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 长度:860m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宁新区管审备202280 号 总投资(万元) 165 环保投资(万元) 26.43 环保投资占比(%) 16.02 施工工期 5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环境风
3、险专项评价(根据环办环评202033 号要求,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项目需编制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原环保部批复(环审200711 号) ;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总体规划跟踪环境影响报告书 、原环保部批复(环办环评2018926 号) 。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与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环审200711 号)相符性分析见表 1-1。 2 表表 1-1 与园区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与园区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要
4、求响报告书及批复要求 本项目符合情况本项目符合情况 南京化工园依托现有大型化工企业,以高新技术为先导, 以石油化工及其产品的深加工、精细化工项目为主要内容,重点发展石油和天然气化工、 基础有机化工原料、 精细化工、高分子材料、生命医药、新型化工材料六大领域。 本项目是“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项目”,是园区重点发展的“石油和天然气化工、 基础有机化工原料”企业的配套管线项目。 按照生态工业园区要求设定环境准入门槛;禁止污染严重、 有毒、 有害项目进入化工园,严格执行区域环评中提出的限制入园项目名录。 本项目不属于区域环评中提出的禁止和限制的类别,符合要求。 化工园不应新设排污口;加快建设长芦片和雨带
5、片污水处理工程,截污配套管网等配套工程应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本项目不新设排口,项目不产生污水。符合要求。 新增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应在南京市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控制计划中予以落实。 做好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 本项目不新增有组织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工业固废,符合要求。 与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总体规划跟踪环境影响报告书 及批复 (环办环评 2018926 号)相符性分析见表 1-2。 表表 1-2 与园区规划跟踪评价及批复要求相符性分析与园区规划跟踪评价及批复要求相符性分析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批复要
6、求及批复要求 本项目符合情况本项目符合情况 按照“优先保障生态空间,集约利用生产空间”原则,有序推进石化产业的转型升级和优化布局,炼化一体化项目不再入园。优化生产、生活等功能的空间布局,强化开发边界管制。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内现有企业,以及园区内部、周边居民区搬迁工作。严格落实规划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加强环境准入管理。 本项目不属于炼化一体化项目。 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和节能降耗。加快金浦锦湖等中水回用工程建设以及石油化工、基础化工原料、合成材料等行业节能改造,淘汰落后高能耗工艺装置和设备。进一步压减园区燃煤用量,实现园区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本项目不采用落
7、后高能耗工艺装备和设备,不使用燃煤。 强化企业污染控制措施。按照对标国际、领先全国的高标准要求,提升园区技术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提高园区集中供热水平,加快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清洁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企业环境综合管理水平与国际接轨。 本项目不新增有组织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 综上,本项目选址符合南京市总体规划、符合南京化学工业园区产业定位、总体规划,因此本项目的实施与该地区的规划要求相适应。 3 其他符合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 号)分区管控要求,以下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8、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 (苏政发20201 号) ,全省共划定 15 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陆地部分) 、洪水调蓄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重要渔业水域、重要湿地、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公益林、太湖重要保护区、特殊物种保护区)生态红线区域,总面积 23216.24 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 22.4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 8474.27 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 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 14741.97
9、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 14.28%。 根据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 201874 号) ,全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总面积为 18150.34 平方公里,占全省陆海统筹国土总面积的 13.14%。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面积 8474.27 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 8.21%;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面积 9676.07 平方公里,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 27.83%。 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为城市生态公益林 (江北新区) ,该区域位于本项目西北侧,距离约为 1.2 公里。本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
10、符合要求。本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位置关系见附图 5。 表表 1-3 项目附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项目附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生态空生态空间保护间保护区域名区域名称称 县 (市、县 (市、区)区) 主导主导生态生态 功能功能 范围范围 面积(平方公里)面积(平方公里) 与本项与本项目目 最近距最近距离离 km 国家级生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保护红线范围围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范围 国家级国家级生态保生态保护红线护红线面积面积 生态生态空间空间管控管控区域区域面积面积 总面总面积积 长芦玉带生态公益林 江北 新区 水
11、土保持 西南至江北沿江高等级公路,北至江北新区直管区边界,东到滁河 22.46 22.46 SE 1.8 4 城市生态公益林 (江北新区) 江北 新区 水土保持 南京化学工业园北侧规划的防护绿带 5.73 5.73 NW 1.2 马汊河长江生态公益林 江北 新区 水土保持 东至长江,西至宁启铁路,北至马汊河北侧保护线,南至丁家山路、平顶山路 9.27 9.27 SW 2.0 滁河重要湿地 江北新区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盘城段:东、西至盘城街道行政边界,北至南京市行政边界, 南至堤岸。长芦段:北、西、南至滁河堤顶,东至长芦街道边界 4.04 4.04 NE 5.2 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
12、根据南京市 2020 年环境质量公报,SO2、NO2、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7g/m3、36g/m3、56g/m3、31g/m3,达标;CO 日平均第 95 百分数为 1.1mg/m3,达标;O3日最大 8 小时值超标天数为 44 天,超标率为 12%。本项目所在地为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 O3。 本项目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土壤环境的监测数据表明,上述各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均可达到相应标准。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 2018)附录 A 推荐模型中估算模型 AERSCREEN 计算本项目正常排放污染源的最大环境影响,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最大落地浓度的站标率
13、Pmax0.6%;本项目对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噪声环境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接受。 3、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 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总体规划跟踪环评文件中已对园区的资源利用和环境合理性进行了详细评述,评价结果表明,园区的建设与区域资源的承载力相容性较好,在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处理园区建设、运行、运行期满全过程污染后,对周边环境不造成明显污染影响。本项目位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长芦片区内,可利用园区已经建成的基础设施资源供应系统,本项目的建设与资源利用上线相符。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5 与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苏政发2
14、02049 号)对照,苏政发202049 号文在附件表 3-2 中对长江流域范围的建设项目提出了管控条款,本项目与之相符性见表 1-4。 表表 1-4 苏政发苏政发202049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苏政发苏政发202049 号文号文 附件表附件表 3-2 一、长江一、长江流域流域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 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 本项目位于南京化学工业园区, 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之内。 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
15、扩建化学工业园区, 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 本项目不使用大宗进口资源, 不属于禁止范畴。 与关于印发的通知对照,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建设位置不处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不处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不属于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项目;不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不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 332 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不属于化工项目;项目建设在南京化学工业园,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 与南京市“三线一单”
16、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中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相符性分析见表 1-5。 表表 1-5 与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生态环境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符性准入清单的相符性 类别类别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内容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内容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规划和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 本项目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见表 1-6) ; 本项目为石油和天然气化工企业的配套管道;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引入的企业。 (2)优先引入:长芦片区重点发展石油和天然气化工、基本有机化工原料、精细化工、高分子材料、生命医药、新型化工材料等六大领域。 (3)禁止引入
17、: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 纯碱等过剩行业在园区新上产能项目。含甲醛、环氧氯丙烷排放的苯酚/丙酮项目;排放大量含盐高浓度有机废水的环氧树脂项目;含甲硫醇排放的双酚 A 项目;使用和排放苯乙烯的甲基丙烯酸一丁二烯一苯乙烯共聚物(MBS)项目。 原则上不得新建和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 6 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不得新增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生产企业。 污染物排放管控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 本项目
18、建成后不产生有组织废气、废水等污染物。 环境风险防控 (1)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此条是对园区的要求) (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本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更新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应急预案。 (3)区内各企业采取严格的防火、防爆、防泄漏措施,以及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大力提高操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建立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对潜在事故的监控。 本项目管道采取严格的防火、防爆、防泄漏措施;本项目建立安
19、全生产制度;建立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对潜在事故的监控措施) 。 (4)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 /(此条是对园区的要求)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 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本项目采用成熟先进工艺,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水平均较低。 (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 (3) 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 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与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总体规划跟踪环境影响报告书 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对照,相符性分析见表 1-6。 表
20、表 1-6 与园区跟踪环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相符性与园区跟踪环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相符性 类别类别 负面清单建议负面清单建议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执行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 、南京市新增制造业禁止和限制目录(2016 年版) 及化工园化工及配套项目准入审查办法 ; 禁止限制类项目产能 (搬迁改造省级项目除外)入园进区。 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建议中提及的禁止、 限制类的项目 坚决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 、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 (2015 年)等产业政策淘汰目录内的工艺技术落后、安全隐患大、
21、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产能。 提高准入门槛 禁止安全风险大、工艺设施落后、本质安全水平低的企业或项目进入,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 有毒气体类项目。 根据评价, 本项目建成后扬子石化至扬子百江输送管线环境风险可接受,且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有 7 毒气体生产 严禁引进排放“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 、光气、 恶臭污染物等严重影响人身健康和环境质量的项目。 本项目不排放“三致”、 光气、恶臭污染物。 禁止新建、扩建技术装备、污染排放、能耗达不到相关行业先进水平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不得新建和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原则上不再
22、新增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生产企业。 本项目不涉及。 对于能耗总量大于 10 万吨标煤每年的项目须经批准后方可准入;综合能耗须优于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行业能效指南要求。 本项目综合能耗小于 10万 tce/a 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 本项目不涉及。 原则上不再新增以煤炭为主要原料的煤化工装置与产能。 本项目不涉及。 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规划外的燃煤锅炉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综上,本项目建设与各类负面清单不相冲突,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及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 8 二、建设内容 地理位置 本项目位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 (原南京化学工业园区)
23、 。 其中, 液化气管道起点位于火炬路 31#柱附近,沿火炬路管廊、园区北路管墩,终点位于扬子石化百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百江” )厂界外 1m,全长约 860 米;紧急切断阀位于在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贮运厂(以下简称“贮运厂” )液体成品作业区围墙内。本项目管线走向见附图 1。 项目组成及规模 扬子石化公司送扬子百江液化气总管已于 2004 年建成投用, 管线路由从乙烯线 246#出成品作业区“C ”节点,经乙烯路管廊、芳烃北路管廊,在火炬路 31#柱附近,出芳烃厂界区后下地,埋地段横穿火炬路,沿高巴路进入扬子百江公司界区,总管输送能力为 30 万吨/年,管径 DN200,管
24、材为钢管。现有管线走向见附图 2。 2020 年 4 月,扬子石化公司精细化工分公司开展了设备、管道腐蚀情况排查工作,发现该管线埋地管沟部分外观腐蚀严重, 遂委托扬子石化特种设备检测站检测, 检测表明管沟部分管线确实存在减薄现象,其中,弯头处最小壁厚仅为 4.0mm,腐蚀量已达到实际壁厚量的 4050%。 鉴于以上情况, 拟对扬子石化送扬子百江液化气总管安全隐患进行治理改造。 拟将现有埋地段管道关闭,依托园区火炬路管廊和园区北路管墩新建管线,项目建成后,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贮运厂贮存的液化石油气将经乙烯路管廊、芳烃北路管廊,在火炬路 31#柱附近,接入本次建设的管道,沿火炬路管廊、园区
25、北路管墩输送至扬子百江厂界外 1m。全程将不涉及埋地段管道,从此消除埋地段管道带来的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除路由发生变化外,总管输送能力、管径、管材、管道壁厚等均与现有管道保持一致。同时,在贮运厂液体成品作业区围墙内设置紧急切断阀,将信号送至贮运厂中控室。 2.1 主体工程主体工程 建设地点: 液化气管道起点位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 (原南京化学工业园区) 火炬路 31#柱附近,沿火炬路管廊、园区北路管墩,终点位于百江液化气公司厂界外 1m,全长约 860 米;紧急切断阀位于在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贮运厂液体成品作业区围墙内。 建设内容: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断开已有贮运厂至扬子百江液化气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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