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01∕T0009—2019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沈阳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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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3.020CCS P50/54DB2101/T沈阳市地方标准DB2101/T00092019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Acceptance of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al Quality in UrbanUnderground Utility Tunnel2019 -02- 18 发布2019 -03 -18 实施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2101/T0009-2019I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家、辽宁省及沈阳市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有关文件及指示精神,加强沈阳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土建工程施工管理,统一质量验收
2、标准,保证工程质量,沈阳市城乡建设局组织有关单位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进行广泛调查研究, 参考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和其他省市相关标准,结合沈阳市地方特点编制了本规范。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明(盖)挖法管廊工程;5.矿山法管廊工程;6.盾构法管廊工程;7.顶进法管廊工程;8.防水分部工程;9.附属构筑物分部工程;10.附录。本规范由沈阳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由沈阳铁道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沈阳铁道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
3、路 110 甲 2 号,邮编 110013,E-mail: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和主要审查人员:主编单位:沈阳铁道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石家庄铁道大学沈阳中建管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大连科技学院沈阳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参编单位:大连交通大学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勘察设计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沈阳市华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沈阳航空工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南科技大学南昌旭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城市建筑设计院辽宁保利实业有限公司沈阳化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沈阳金晨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富东兵
4、周艳秋高新强蒋勇朱昌伟黄树波(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毕可为王佳赵迪洪晓龙杨敏许薇薇韩延彬汤扬高增阳何振文常建福梁云发张迪川段燕明焦洁魏欣姜阳李源李春林苏志宇刘权单秋洁游建学李日华陈朝阳杨勇孔超杨庆兵牛犇金长俊朱常德张昌明DB2101/T0009-2019II冯硕王会刚吉攀峰王德斌兰宪钢陈菊黄泓霖高原翁威陈云峰马中卫王大勇刘成辉钟国刘盛举王朋张震谢容州刘威郝博王艳明任昕主要审查人:邵筱梅刘明(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秦宝霞王瑞峰吴美林张捷马超DB2101/T0009-2019目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34明(盖)挖法管廊工程.54.1一般规定.54.2围堰.54.3井点降水.64.4基坑支护
5、工程.74.5基坑开挖.134.6地基基础.144.7基坑回填.175矿山法管廊工程.185.1一般规定.185.2成型管廊.185.3超前支护与加固.195.4洞身开挖.215.5初期支护.215.6二次衬砌.256盾构法管廊工程.296.1一般规定.296.2盾构进出洞段地层加固.296.3管片生产.296.4管片进场验收.306.5管片拼装.326.6壁后注浆.326.7成型隧道.337顶进法管廊工程.347.1一般规定.347.2工作井.347.3顶进.357.4成型管廊.378防水分部工程.398.1一般规定.398.2主体防水.408.3细部构造防水.438.4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
6、489附属构筑物分部工程.51DB2101/T0009-20199.1一般规定.519.2各类检查井、投料口、通风口工程.51附录 A综合管廊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53附录 B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56附录 C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7附录 D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8附录 E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59附录 F混凝土构筑物渗漏水程度评定方法. 64附录 G钢筋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评定方法.65本规范用词说明.66引用的标准、规范、规程名录.67DB2101/T00022019.69条文说明.691总则.713基本规定.724明(盖)挖法管廊工程.734.1一般规定.734.2围堰.
7、734.3井点降水.734.4基坑支护工程.734.5基坑开挖.734.6地基基础.734.7基坑回填.735矿山法管廊工程.745.1一般规定.745.2成型管廊.745.3超前支护与加固.745.4洞身开挖.755.5初期支护.755.6二次衬砌.756盾构法施工管廊工程.766.3管片生产.766.4管片进场验收.766.5管片拼装.766.6壁后注浆.766.7成型隧道.777顶进法施工管廊工程.787.2工作井.787.4成型管廊.788防水分部工程.798.1一般规定.79DB2101/T0009-20198.2主体防水.798.3细部构造防水.798.4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809
8、附属构筑物分部工程.819.2各类检查井、投料口、通风口工程.81附录.82附录 A综合管廊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82DB2101/T0009-201911总则1.0.1为加强沈阳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土建工程施工管理,统一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沈阳市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综合管廊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1.0.3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应符合安全文明和绿色施工要求,宜推广应用有利于管廊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1.0.4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
9、家、行业和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DB2101/T0009-201922术语2.0.1综合管廊 utility tunnel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2.0.2干线综合管廊 trunk utility tunnel用于容纳城市主干工程管线,采用独立分舱方式建设的综合管廊。2.0.3支线综合管廊 branch utility tunnel用于容纳城市配给工程管线,采用单舱或双舱方式建设的综合管廊。2.0.4现浇钢筋混凝土综合管廊 cast-in-site reinforced concrete utility tunnel采用在施工现场支模、钢筋连接、整体浇筑的
10、钢筋混凝土综合管廊。2.0.5明挖法综合管廊 cut and cover method utility tunnel敞口开挖基坑,再在基坑中修建地下结构,最后用土石回填恢复地面而建造的综合管廊工程。2.0.6盖挖法综合管廊 cover-excavation method utility tunnel由地面向下开挖至一定深度后, 将顶部封闭, 其余的下部工程在封闭的顶盖下进行施工而建造的综合管廊工程。2.0.7顶进法综合管廊 jacking method utility tunnel借助于顶推装置,将预制管廊节段顶入土中,同时挖除并运走内部泥土而建造的综合管廊工程。2.0.8盾构法综合管廊 sh
11、ield method utility tunnel采用盾构机在地层中掘进的同时,拼装预制管片或现浇混凝土而建造的综合管廊工程。2.0.9矿山法综合管廊 mining method utility tunnel采用不挖开地面,从施工通道在地下开挖、支护、衬砌的方式修建的综合管廊工程。矿山法开挖方法包括全断面法、台阶法、双侧壁导坑法、中洞法、侧洞法、CD 法、CRD 法等。2.0.10管线分支口 junction for pipe or cable综合管廊内部管线和外部直埋管线相衔接的接入送出部位。2.0.11投料口 manhole用于各种管线和设备吊入综合管廊内而在其上部开设的洞口。2.0.1
12、2通风口 air vent为满足综合管廊内部空气质量及消防救援等要求而开设的洞口。2.0.13质量证明文件 quality certificate document随同进场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等一同提供用于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有效文件。DB2101/T0009-201933基本规定3.0.1综合管廊单位(子单位)工程及主要部位土建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DB 21/T1234 的规定。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并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质量应符合本
13、规范和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4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5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6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7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8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等项目的检测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9土建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
14、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3.0.2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 A 确定,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按本规范附录 B 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按本规范附录 C 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按本规范附录 D 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按本规范附录 E 填写。3.0.3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可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选取: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的抽样方案。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3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有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选用全数检验方案。4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5经实践证明有效的抽样方
15、案。3.0.4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样数量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当采用计数抽样时,最小抽样的数量应符合表 3.0.4 的要求。明显不合格的个体可不纳入检验批,但应进行处理,使其满足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对处理情况应予以记录并重新验收。表 3.0.4检验批的最小抽样数量检验批的容量最小抽样数量检验批的容量最小抽样数量21521512801316253281500202690550112003291150812013200503.0.5计量抽样错判概率、漏判概率可按下列规定采取:1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和均不宜超过 5%。2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
16、量水平的不宜超过 5%,不宜超过 10%。3.0.6检验批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均应检验合格。2一般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盾构法施工的一般项目合格点率应达到 95%以上,其他工法施工的一般项目合格点率,除有专门要求外,应达到 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DB2101/T0009-20194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值的 1.5 倍。3主要工程材料的进场验收和复验合格,试块、试件检验合格。4主要工程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以及相关试验检测资料齐全、正确;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3.0.7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
17、检验批质量验收全部合格。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正确;有关质量保证资料和试验检测资料应齐全、正确。3.0.8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应按规定验收合格。4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3.0.9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检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
18、收规范的规定。5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3.0.10综合管廊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1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材料、构件、设备等的分项工程,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分项工程,应予以验收。3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项工程,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3.0.11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程,不得验收。3.0.1
19、2竣工验收按单位(子单位)工程组织验收,应分别按观感质量、安全及使用功能、质量保证资料三个方面进行评价,然后进行综合评价。1观感质量评价应采用附录 E 中表 E.0.1-4 的统一格式,安全及使用功能评价应采用附录 E 中表 E.0.1-3的统一格式,质量保证资料评价应采用附录 E 中表 E.0.1-2 的统一格式,综合评价形成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采用附录 E 中表 E.0.1-1 的统一格式。2若建设项目分为多个标段,可以先对各个标段组织竣工预验收,分别进行观感质量、安全及使用功能、质量保证资料评价,形成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记录。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
20、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3所有标段预验收完成后,统一组织竣工验收,再按附录 E 中表 E.0.1-1 形成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4工程质量综合验收结论为“合格”、“不合格”两种评价意见,其中安全与使用功能评价为否定项目,若存在影响安全与使用功能的重大质量隐患,则工程评价为“不合格”。3.0.1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 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3.0.14综合管廊管理用房及配套的建(构)筑物按相应的房屋建筑工程规范进行施工及验收。DB2101/T0009-201954明
21、(盖)挖法管廊工程4.1一般规定4.1.1综合管廊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除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 和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 的有关规定。4.1.2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坡率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沿排水沟方向的坡率不应小于 2。4.1.3基坑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分区分层开挖情况及时对基坑开挖面的围护墙表观质量,支护结构的变形、渗漏水情况以及支撑竖向支承构件的垂直度偏差等项目进行检查。4.1.4基坑支护工程验收应以保证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在含水地层范围内的基坑,应有确实可靠的降水或止水措施。4.1.5工程桩应进行桩
22、身完整性检验,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20%,且不应少于 10 根。每根柱子承台下的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 1 根。4.1.6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模板、钢筋、混凝土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中第 4、5、7、8、9 章的相关规定。4.2围堰4.2.1主控项目1围堰结构形式、围堰高度、堰底宽度、堰顶宽度以及悬臂桩式围堰板桩入土深度和围堰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验。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测量记录、强度试验报告。2堰体变形在限定值内,无开裂、塌方、滑坡现象,背水面无线流。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验。检验方法:观
23、察;检查施工记录、监测记录。4.2.2一般项目1围堰所用钢板桩、混凝土桩、木桩、填筑土石方、围堰用袋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定。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验。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钢板桩、混凝土桩、编织袋、石料等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验收记录。2土、袋装土围堰的边坡应稳定、密实,堰内边坡平整、堰外边坡耐水流冲刷;双层桩填芯围堰的内外桩排列紧密一致,芯内填筑材料应分层压实;止水钢板桩垂直,相邻板桩锁口咬合紧密。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验。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3围堰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2.2 的规定。表 4.2.2围堰施工允许偏差验收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数量
24、检验方法范围点数围堰中心轴线位置50每 10m1用经纬仪、钢尺量堰顶高程不低于设计要求水准仪测量堰顶宽度不低于设计要求钢尺量边坡不陡于设计要求钢尺量DB2101/T0009-20196钢板桩、混凝土桩、木桩轴线位置陆上:100水上:200用经纬仪、钢尺量钢板桩、混凝土桩顶标高陆上:100水上:200每 20 根1水准仪测量钢板桩、混凝土桩、木桩长度100钢尺量钢板桩、混凝土桩垂直度1.0%H,且不大于100线锤及直尺量注:H 指钢板桩的总长度,mm。4.3井点降水4.3.1主控项目1井点降水布置方式、孔位数量和孔径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验,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 20%
25、抽检,但至少进行 1 次。检验方法:观察、测量、计数。2井点降水深度、 出水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无设计要求时, 地下水位线应低于隧道开挖最低面以下 1.0m。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验,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 20%抽检,但至少进行 1 次。检验方法:观察、测量。4.3.2一般项目1洞内轻型井点降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井点间距宜为 0.81.6m;(2)滤管顶端应埋设在开挖基底面以下 1.01.2m。或根据计算确定,每组井点埋设深度应保持一致;(3)井点管的方向可竖直或根据具体情况倾斜 5055;(4)钻孔深度应比滤管底端深 0.5m,孔壁与井管之间应及时用粗砂填实。孔口下至少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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