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尼龙新材料项目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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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尼龙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概述I概概 述述1、项目概况项目概况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是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山东淄博齐鲁化学工园区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发展尼龙新材料事业。新公司注册资金 2 亿元,计划投资 26.6 亿人民币在该园区建设 50 万吨尼龙新材料生产基地,总建筑面积 115197 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热媒动力站、原料罐区、MCC 中心、研发车间、仓库、污水处理、综合楼等设施,购置 1 条间歇式生产线,14 条连续型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生产 50 万吨尼龙新材料产品其中一期项目产能 20 万吨,建设 1 条间歇式生产线,生产高温尼龙(PA6
2、T)2 万吨,6 条连续型生产线,生产高性能尼龙(PA66)18 万吨;二期项目产能 30 万吨,建设 8 条连续型生产线,生产高性能尼龙(PA66)11.5 万吨,高温尼龙(PA6T)8 万吨,共聚尼龙(PA666)10.5 万吨。该项目用地约 200 亩。拟建项目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取得备案,备案代码为:2020-370305-26-03-147018(备案证明见附件 2)。项目周围无其他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等保护目标,也没有河流水源地等保护目标,项目区周围 1km 范围内村庄已有搬迁计划。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尼龙新材料项目由河南省纺织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
3、。 项目建设地点环境优越、交通方便。2、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过程、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过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进行该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项目组对工程现场进行了勘察、收集了相关工程资料,在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调查、项目工程分析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技术导则及规范的要求,开展各环境要素的影响预测及评价。项目组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书。3、分析判断相关情况分析判断相关情况(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设置 29.5 万吨尼龙 66 连续聚合装置,2 万吨高温尼龙间歇聚合装置,8 万吨高温尼龙连续聚合装置,10.5 万吨共聚尼
4、龙连续聚合装置,所有装置均不属于限制类装置,高温尼龙、共聚尼龙生产满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第一类“鼓励类”第十一项“石化化工”第 11 条:长碳链尼龙、耐高温尼龙等新型聚酰胺开发与生产,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支持和鼓励发展的项目。项目已在临淄区发改局备案(项目代码为: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尼龙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概述II2020-370305-26-03-147018),符合淄博市产业政策。项目厂址位于齐鲁化学工业区内,精细化工区,符合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要求。(2)选址符合性分析项目已取得城镇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通知书(淄自然资(计)202122 号) (见
5、附件 5) ,使用建设用地面积 199.9995 亩(133333m2)。(土地边界图见附件 6)根据调查,拟建项目位于齐鲁化学工业区内,根据齐鲁化学工业区环评批复(淄环审202119 号),齐鲁化学工业区规划范围为齐鲁化学工业区,北起张辛路、胶济铁路,南至102 省道、齐鲁石化厂区南边界,西至临淄区边界(包含淄博市人民政府将天辰齐翔尼龙新材料项目张店用地区域纳入齐鲁化工区规划范围的 705 亩),东至清田路、辛化路,总面积36.50km2。拟建项目位于工业园中路与翔晖路交汇处,属于齐鲁化学工业区金山园区范围内。(3)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调查,2019 年 4 月 30 日,淄博市人民政府批准淄
6、博市临淄区金山镇总体规划(2017-2035 年),根据临淄区金山镇人民政府发布的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总体规划(20172035 年)成果公布公告,项目用地位于齐鲁化工区金山片区,为三类工业用地。项目用地符合金山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定位。(4)“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生态保护红线 I 类红线区外,亦位于山东省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外,距离园区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为项目东北 4km 处汞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红线编号 SD-03-B4-04)。根据本次监测及收集的资料,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为此淄博市政府制定了淄博市打赢蓝天
7、保卫战三年实施方案淄政发201823 号及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室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办发电202024 号),对当地环境空气、地表水进行治理改善,在方案落实后预计环境空气、地表水质量将有较大改善。拟建项目蒸汽依托园区供热管网提供。本项目通过采取一些列节水措施,未突破资源利用上线。拟建项目不属于 齐鲁化学工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表 14.4-1 化工区行业准入清单中禁止进入行业,不在环境负面清单之列。4、工程关注的主要问题及环境影响、工程关注的主要问题及环境影响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尼龙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概述III1、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根据项目的特点,本次评价主要关注的环境问
8、题包括:(1)本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关注本项目所采用以及依托的污染防治技术措施是否能实现达标排放要求;(2)关注环境风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以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可行性;(3)关注大气环境影响的可接受性,重点关注大气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本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1)大气环境影响排气筒 P1 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1.0mg/m3)。排气筒 P2 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 1 重点控制区大
9、气污染物排放限值(VOCs:60mg/m3、3kg/h)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天然气燃烧产生的 NOx、SO2、颗粒物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 重点区标准要求(NOx:100mg/m3、SO2:50mg/m3、 颗粒物:10mg/m3) ,同时满足鲁政办字2018217 号中氮氧化物排放特别限值(NOx:50mg/m3)。排气筒 P3 排放的氨、硫化氢、VOCs 可以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表 1
10、、表 2 中排放限值要求(氨:20mg/m3、1.0kg/h、硫化氢:3mg/m3、1.0kg/h、VOCs:100mg/m3、5.0kg/h)。VOCs 厂界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相关要求。厂区 内 VOCs 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项目建成后排放的污染物对附近敏感点的贡献值占标率均较小,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2)地表水影响拟建项目废水排入厂区污
11、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金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经齐鲁石化排海管道排入小清河。项目排水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3)地下水影响拟建项目根据项目污染物泄露发现难易程度、 污染物类别、 影响情况等进行了分区防渗,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尼龙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概述IV各区均采用报告建议或同等级防渗措施,均能达到相应防渗系数要求,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治理及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定期对厂址周围地下水水质情况进行监测,防治污染事件发生。(4)声环境影响拟建项目对各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
12、准的要求。叠加现状后仍可满足 3 类标准要求。(5)固体废物拟建项目固废分为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后外售处理;其余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固废的储存,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定,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6)环境风险评价工程制定了详细的风险事故防范措施、风险应急预案、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环境风险监测,符合“鲁环发200980 号”文要求。综上所述,在采取必要的措施后拟建项目环境风险影响较小,按环境
13、影响报告书的要求及相关法律和法规建设应急设施、监控设施和编制应急预案,其环境风险可防可控,拟建项目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7)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本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尼龙新材料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项目位于齐鲁化学工业区内,精细化工区,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项目选址符合临淄区和齐鲁化学工业园区总体规划要求,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选址较为合理;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污染物排放符合环保要求,项目满足当地环境功能要求;项目清洁生
14、产水平较高;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工程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的反对意见,公众支持本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分析,在充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是可行的。2021 年 3 月 15 日,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进行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尼龙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 我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踏勘现场、对项目周边环境进行了资料收集,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告书编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尼龙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概述V制过程中,我公司得到了淄博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淄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齐鲁化工园区等各
15、级相关部门、环保部门领导、专家们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也得到了建设单位、监测单位以及设计单位的积极配合,在此表示衷心感谢!2022 年 4 月项目组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尼龙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总则1-11 1总则总则1.1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1.1.11.1.1法律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 修订,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 修订);3、中华人们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 修订,自 2018 年 10 月 26 日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 6 月 27 日第十二届全
16、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 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4.29 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2 修正,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12 修订,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1.1 施行);10、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10.26 修正);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 年 8 月 31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17、议通过)。1.1.21.1.2法规法规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 7 月 16 日修订,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08.12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5 号,自 2009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5、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 年 1 月 1 日
18、起施行);7、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8、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3104 号);9、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尼龙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总则1-22013103 号);10、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04 号);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 年 12 月修订);1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 2015 年 4 月 2 日);1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 年环境保护部令第 34 号);14、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
19、1 号);15、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161 号);16、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的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17、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评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 号);18、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务院国发200238 号文);19、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2018 年 6 月 27 日发布);20、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8.8.1 施行);21、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7.11.1 施行);22、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
20、201953 号);23、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24、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 2013 年第 31 号 2013-05-24实施);25、环环评202145 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26、国务院令第 736 号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3.1 施行);2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8、国务院第 748 号令地下水管理条例;29、发改环资2021381 号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30、发改办产业2021635 号关于“
21、十四五”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通知。1.1.31.1.3地方法规地方法规1、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 年 11 月 30 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尼龙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总则1-32、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67 号山东省实施办法(2018 年修订);3、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7.22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8.11.30 修订);4、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2020.11.27 修订);5、山东省
22、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8.1.23);6、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2018 修订);7、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 12 月 1 日);8、山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9、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60 号);10、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 (鲁环办函(2016)141 号) ;11、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37 号);12、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鲁环发20175 号);13、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23、贯彻落实国办发200764 号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7196 号);14、 关于明确地方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覆盖范围的通知 (鲁环发200810 号) ;15、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鲁发200724 号);16、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0817 号);17、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8 年 1 月 24 日);18、山东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严把环评关口严控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通知;19、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年);20、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环保
24、节能管理加快全省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231 号);21、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59 号);22、山东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办函2015149 号);23、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等 5 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等 5 个行动方案的通知(鲁环办函(2016)162 号);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尼龙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总则1-424、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25、山东省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
25、20 年);26、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 号);27、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98 号;28、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环发202030 号)29、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30、深入推进“四增四减”三年行动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工作方案;31、鲁政办字202040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工业投资项目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2020.3.30)32、鲁政办字202050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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