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疏勒县城乡规划设计市场诚信管理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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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疏勒县城乡规划设计市场诚信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疏勒县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管理,规范城乡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和市政道路设计成果,提高城乡规划设计质量,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乡规划设计活动,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疏勒县建设局负责全县城乡规划设计市场诚信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城乡规划设计活动包括: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专业专项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建筑方案、建设项目建筑施工图、市政道路设计、电子报批规
2、整等需要上报县建设局审查的各类设计活动。 第五条 对在本县域范围内从事需要上报县建设局审查的设计项目的城乡规划设计单位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和项目绩效管理;对建筑设计单位和市政设计单位只对其设计项目实行项目绩效考核。 第二章备案管理 第六条 对在本县域范围内从事需要上报县建设局审查的设计项目的城乡规划设计单位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在疏勒县建设局建立城乡规划设计资格档案的单位,疏勒县建设局才受理其城乡规划成果的申报审批;未办理备案的,疏勒县建设局不受理其城乡规划成果的申报审批。 第七条 设计单位向疏勒县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疏勒县设计资质备案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
3、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国家、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公章、出图章字样;5、设计单位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需要提供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注册章、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资料复印件) 6、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或无独立资质等级证书的机构,需要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八条 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法人、专业技术人员等情况发生了变化,需要及时到疏勒县建设局申办变更手续。 第九条 疏勒县建设局每年不定期的对在疏勒备案的设计单位进行复查和检查,发现资料弄虚作假、有不良行为的,一年内不办理该设计单位在疏勒备案手续。 第三章项目绩效管理 第
4、十条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政策、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的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并对其规划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第十一条在疏勒县从事的规划设计项目需要提交疏勒县城乡规划设计承诺书。疏勒县城乡规划设计承诺书是规划成果申报审批必须材料,没有疏勒县城乡规划设计承诺书,疏勒县建设局不受理其城乡规划成果的申报审批。 第十二条疏勒县建设局对城乡规划设计项目进行项目绩效考核。项目绩效考核,是根据设计单位在规划设计项目执行城乡规划要求、设计质量、服务态度等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考核的活动。项目绩效考核的结果是设计单位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项目绩效考核以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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