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扩容改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扩容改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扩容改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107页珍藏版)》请在文库网上搜索。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表一)项目名称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扩容改建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编通讯地址建设地点立项审批部门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改扩建行业类别及代码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业(D4620)占地面积(m2)全厂11295.05m2绿化面积(m2)2000总投资(万元)9500环保投资(万元)51.2占总投资比例(%)0.54%评价经费(万元)-投产日期-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由来污水处理工程是防止水域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的主体工程,是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和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也是城市生产和人民生活不可或缺的社会公用设施,具有保护环境和保
2、护生态平衡的重要作用。各级人民政府都把其纳入了建设规划和计划之中。一方面,随着县城市的不断发展,人口的不断增加,用水量也在不断的增加,居民生活污水的排放量也越来越大。目前城区仅有一座0.7万t/d的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该污水厂位于县向阳村,占地面积约11295.05m2,于2010年建成运行,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排放标准。主体工艺采用缺氧沉淀池+曝气生物滤池(BAF)+紫外线消毒。2008年3月取得项目环评批复(川环建函2008208号)、2011年9月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川环验2011174号)。污水厂处置规模较小,不能满足城区长远发展废
3、水处理需求。另一方面,省环境保护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6年12月20日发布的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规定,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岷江、沱江流域水环境质量。县属于岷江、沱江流域一般控制区域,需强制执行该排放标准中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制,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目前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B类标准,已远远不能满足水体环境要求。综上,对县污水处理厂提标
4、升级扩容改建已势在必行,项目工程投产后,将使县环境得到很大的改善。为此,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决定投资9500万元建设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扩容改建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提标工程:在现有工程缺氧沉淀池+曝气生物滤池(BAF)+紫外线消毒工艺上,新增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紫外线消毒工艺,形成缺氧沉淀池+曝气生物滤池(BAF)+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紫外线消毒工艺。扩容工程:新增0.7万m3/d处理规模,采用预处理+改良型AAO+二沉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紫外线消毒工艺;厂外污水管道工程:新建d400-d600污水管道,长约4280m。项目已经取得了县
5、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的项目备案(川投资备2018-511825-77-03-249102FGQB-0026号),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使用证、县城乡建设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天城规字第013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本项目建设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保部令第44号及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4修正)确认该项目属于“三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96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结合项目建设类型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中环立新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
6、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收集资料和环境现状监测,按照环评技术导则规范及当地环保部门要求,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待审批后作为项目环境管理依据。二、评价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行政管理的六项基本制度之一,其根本目的在于贯彻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环境方针。根据环境保护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规定,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一切建设过程中或建设投产后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的实施将主要产生大气环境、水环
7、境、声环境、固体废物等方面的影响。本报告表在进行充分的工程分析和掌握环境现状的基础上,对本项目所导致的环境影响及未来该区域环境的变化趋势进行预测,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以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三、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促进生产法(
8、2012年7月修订);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10)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1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12)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1-2016、HJ2.2-2008、HJ/T2.3-93、HJ2.4-2009、HJ610-2016);14)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的项目备案(川投资备2018-511825-77-03-249102F
9、GQB-0026号)。15)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使用证、县城乡建设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天城规字第013号)。 16)环境质量监测报告、执行标准等。四、产业政策的符合性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该项目属于D4620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其中污水处理厂建设属于“鼓励类”第三十八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15款“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因此项目属于鼓励类。2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
10、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具体见下表:表1-1 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限制内容项目特征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项目用地类型为公共设施用地。周边无天然林及珍稀植被;区域内生物多样性程度较低,无珍稀动物。根据附图8显示,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环保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根据背景监测报告。项目区域大气、水、噪声环境基本满足环境质量要求。经后文影响预测分析可知,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现状。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符合环保要求资源利用上线项目不涉及资源利用符合环保要求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11、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项目。 符合环保要求上表分析,项目不属于“三线一单”限制范围。同时,项目已经取得了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的项目备案(川投资备2018-511825-77-03-249102FGQB-0026号)。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规划及选址符合性1规划符合性分析1)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559号)相符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指出: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
12、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除干旱地区外,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工作方案的通知指出: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各市(州)、县(市、区)配套制定实施计划;全省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加快除磷脱氮等改造和升级,2020年底前,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全省“9+3”重点湖库等敏感
13、地方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各市(州)行政区域内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类标准的城镇,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全省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本项目处置县城区生活污水,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559号)相关内容符合。2)与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2849号)符合性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14、指出:优先支持尚无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城市、县城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加快解决设施布局不均衡问题,着重提高新建城区及建制镇污水处理能力,并通过以城带乡,设施共享等形式,适当向农村地区延伸。对经济发达地区、水体污染严重地区、环境容量较低地区以及国家和地方确定的重点流域地区,应加快设施建设进度,并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加大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 污水收集率。优先解决已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问题,强化黑臭水体沿岸的污水截流、收集,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本项目处置县城区生活污水与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
15、162849号)相关内容符合。3)与县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符合性县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县城市总体规划指出:统筹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狠抓工业污染源、农村面源污染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防止水土流失;合理开发利用水、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抓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水土保持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厂及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切实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着力推进工业废水治理达标工程,降低工业企业排污强度。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本项目处置县城区生活污水,符合县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县城
16、市总体规划(2015-2030)相关内容。4)与县用地规划相符合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在原厂内建设,原厂已取得县城乡建设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天城规字第013号),根据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城市用地布局规划图(附图2),项目用地属于排水设施用地,与项目相符。另外项目管道走向铺设与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排水工程规划图(附图3)中规划污水管网建设相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与国家及县城市总体规划相符合。2选址的合理性分析1)污水处理设施选址合理性分析依据城市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厂址的选址原则,本项目选址情况判断如下:表1-2 污水处理厂
17、选址要求及符合性序号选址原则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与选定的污水处理工艺相适应,尽量做到少占农田和不占良田提标工程:新增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工艺,形成缺氧沉淀池+曝气生物滤池(BAF)+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紫外线消毒工艺。扩容工程:新增预处理+改良型AAO+二沉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紫外线消毒工艺,可排水可满足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限值。项目在原厂内改扩建,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2厂址必须位于集中给水水源的下游,并设在城镇、工业区及生活区的下游和夏季主风向的下风向根据调查,污水处理厂位于集中给水水源、城镇、工业区及生活
18、区下游,位于主导风向侧风向。符合3当处理的污水或污泥用于农业、工业或市政时,厂址应考虑与用户靠近,或者便于运输。当处理水排放时,则应与受纳水体靠近。受纳水体位于项目西南侧40m,与项目较近。符合4厂址不宜设在雨季易受水淹的低洼处,靠近水体的处理工程,要考虑不受洪水威胁,厂址尽快设在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方,以方便施工,降低造价。项目西南侧40m河,项目标高按照河20年一遇防洪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地质条件较好,便于施工。符合5要充分利用地形,应选择有适当坡度的地区,以满足污水处理构筑物高程布置的需要,减少土方工程量。若有可能,宜采用污水不经水泵提升而自流入处理构筑物的方案,以节省动力费用,降低处理成本。
19、项目厂址满足污水处理构筑物高程布置要求。符合6依据城市总体发展规划,污水处理工程厂址的选择应考虑远期发展的可能性,有扩建的余地。项目选址符合县规划,厂址周边地势平坦开阔,有扩建余地。符合另外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和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保护地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评价范围内无明显制约因素。因此,项目选址合理。2)排污口设置环境合理性分析项目属于原厂内改扩建,厂址位于县向阳村,厂址范围内规划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洪水位设防,污水处理厂高程在737.66m-744.77m之间,排口利用原有排口排入项目西南面40m的河,尾水排放方式为岸边排放,排
20、口高程为736.4m,根据项目可研及相关水文资料,该段河处20年一遇洪水位为732.45m。因此,污水厂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洪水位设防,可避免洪水期淹没风险及污水倒灌风险。根据水功能区管理办法(水资源2003233号)中第三条和第九条相关内容“开发利用活动区,不得影响开发利用区及相邻水功能区的使用功能”。在评价河段的水体功能为行洪、发电、农灌及一般工农业用水,无特殊水体功能。根据省主要河流环境功能类别表可知,本项目建设场地不涉及水功能保护区。根据省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表可知,本项目拟建地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污水处理厂下游10km范围内无集中式饮用水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城市生活 污水处理 厂提标 升级 扩容 改建 项目 建设项目 环境 影响 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