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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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构编制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流程图受理举报:登记佛山市机构编制投诉举报受理工单,并建立举报档案。立案报批:市编办监督检查科提出拟办意见,确定受理举报件的类型。自办(市编办监督检查科承办)转办(区编办承办)交办(区编办承办)调查取证:征求市编办业务管理部门意见,收集相关资料。必要时,到被举报单位(人)现场检查。转办案件:对于一般举报案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转办件”的方式,交由所属区编办处理。上报转办备案函:把办理结果和向举报人反馈的情况报市编办备案。交办案件:对于重大举报案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交办件”的方式,交由所属区编办处理。上报交办报告:在规定限期内向市编办报送交办件办结报告。提出意见
2、:根据核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报有关办领导审批。反馈结果:经市编办审核同意后,再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编写办结报告:将办理情况、采取措施和向举报人反馈的情况择要形成办结意见,上报领导。执行处理:按有关法律法规,会同相关部门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作出处理。查处案件:根据举报信息,核查实情,并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作出处理。反馈结果:在规定限期内办结案件,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查处案件:根据举报信息,核查实情,并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作出处理。反馈结果:经办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受理人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办结:1交办件和转办件的办理情况经市编办复函同意后,可办结案件。 2办结后,举报人再次就相同问题进行举报的,原则上不再受理。 3对所有办理文件,要进行立卷归档(含电子文档)。督办:市编办监督检查科负责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举报事项办理进展情况。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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