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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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了建立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保证项目工程施工生产秩序正常,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施工作业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2、项目工程施工现场事故隐患辨识 施工临时供、用电不符合安全用电规范;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2、不完善;基坑、边坡开挖不按规范进行,现场安全监测不完善;起重机械、设备未经安全技术检测合格投入使用;脚手架搭设不规范,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施工无相应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土方车辆线外运输违章驾驶可能导致的交通事故;道路施工安全警示不完善,与交通主管部门沟通不畅可能导致交通事故;违章指挥、违章违规作业、冒险作业;其他:因施工环境、工艺、工序等条件变化引起的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安全的各类危险因素随着人、机、物的相对运动变化而引起的运行失控导致事故的发生。二、事故隐患分级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和排除的隐患。重大
3、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全部或局部停止施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项目经理部难以排除的隐患。三、责任与职责1、项目部是项目工程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施工生产和经营活动。2、项目部实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3、项目经理对项目工程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专项制度。4、项目副经理对项目工程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复查验收工作负
4、领导责任。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下达整改指令书。5、项目安全部是本工程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项目工程施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建档等。6、项目安全部在项目副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对项目工程施工段内的各工区、施工点、各施工作业单位和专项(业)施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件,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事故隐患治理整改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7、项目部属下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有责向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安全部报告,也有权越级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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