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发改能源(2012)445号《湖南省风电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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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湖南省风电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HNPR-2012-02003湘发改能源2012445号各市州发改委:去年下半年,国家能源局下发了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1285号)、关于加强风电场安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373号)、关于印发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374号)。为加强全省风电场项目管理,规范风电的产业发展和保障并网运行,我们根据国家能源局上述文件精神制定了湖南省风电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湖南省风电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风电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风能资源开发管理,
2、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促进风电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和国家能源局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1285号)、关于加强风电场安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373号)、关于印发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374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风电场项目建设管理包括风电场规划、风资源评价、项目前期工作、项目核准、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监督。第三条 省发改委负责全省风电场开发建设管理。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需国家和省核准的风电场项目。第二章 建设规划第五条 风电场工程建设规划(以下简称风电场规划)是风电场项目建设的基本依据
3、,要坚持“统筹规划、有序开发、分步实施、协调发展”的方针,协调好风电开发与环境保护、土地利用、军事设施保护、电网建设及运行的关系。第六条 省发改委负责风电场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第七条 在落实风能资源、项目厂址和电网接入等条件的基础上,省发改委将全省风电场规划和年度开发计划报国家能源局备案,并抄送国家风电建设技术归口管理单位,风电场工程年度开发计划经国家能源局备案后方可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电价补贴。第八条 电网企业依据国家备案的风电场规划、年度开发计划,落实风电场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第三章 项目前期工作第九条 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选址测风、风资源评价、建设条件论证、项目开发申请、可行性研究和项
4、目核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第十条 项目单位开展测风前应与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签订风电场合作开发协议,并向项目所在地县级发改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气象观测管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第十一条 风电场建设应按以下程序和申报条件开展前期工作:(一)申报程序。为便于办理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评、水土保持、安全预评价、电网接入、节能审查等审批手续,各级发改部门和项目业主应向省发改委提出开展风电场项目前期工作的申请。(二)权限管理。5万千瓦以下项目由省发改委批复,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各级发改委部门和项目业主提出申请后,经省发改委上报国家能源局批复。(三)申报条件1、风电场建设项目须纳入全省风电场规划;2、须提交风资
5、源评估报告;3、须提交项目业主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投融资能力、主要经营范围、近三年的风电开发业绩等;4、须提供县级政府与项目业主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四)时效管理。属于省核准的项目,正式批准开展前期工作后,两年内未达到核准条件的,文件自动失效,项目业主需重新申请开展前期工作。属于国家核准的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年度开发计划1、范围:包括国家和省核准的风电场项目;2、程序:项目业主同时向省发改委和县级发改部门申报年度开发计划,包括建设总规模和项目开发申请报告。县级发改部门按省政府批准的经济管理权限上报省发改委(市州政府对可再生能源实行统筹管理的除外);3、条件:已获得国
6、家能源局或省发改委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文件;土地预审、环评、水土保持、安全预评价、节能审查等支持性文件和资金方案已基本落实,基本具备核准条件。第十三条 项目开发申请报告作为年度开发计划的主要附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风电场风能资源测量与评估成果、风电场地形图测量成果、工程地质勘察成果及工程建设条件;(二)项目建设必要性论证,初步确定开发任务、工程规模、建设投资、设计方案和电网接入条件;(三)初拟建设用地的类别、范围,环境影响初步评价;(四)初步的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第四章 项目核准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批复的年度开发计划,省发改委按照项目核准条件进行核准。第十五条 项目核准。项目业主按照要
7、求组织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办理项目核准所需的支持性文件,报所在地县级发改部门,由县级发改部门按省政府批准的经济管理权限上报省发改委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编制,并附有以下文件:(一)省发改委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文件;(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技术审查意见;(三)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四)省级土地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五)省级水利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文件;(六)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七)省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出具的风电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函;(八)省级电网企业出具的风电场接入系统的意见;(九)具有相应权限的金融机构同意给予项目融
8、资的文件;(十)法人资本金落实证明文件;(十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需国家核准的项目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省发改委可根据需要对被核准项目进行咨询评估或审查。第十七条 风电场工程项目须经过核准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核准后2年内不开工建设的,核准文件自动废止,项目核准机关不再将该项目开发权授予该项目业主。风电场工程开工以第一台风电机组基础施工为标志。第五章 分散式接入风电开发第十八条 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是指位于用电负荷中心附近,不以大规模远距离输送电力为目的,所产生的电力就近接入电网,并在当地消纳的风电项目。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应充分利用电网现有的变电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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