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37-201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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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P CJJ37 - 2012 备案号 J - 2 0 1 2 城 市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engineering 2012-01-11 发布 2012-05-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 市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engineering CJJ37 -2012 J-2012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2 年 5 月 1 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 2012 年 北京 1 前 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建标2003104 号)的要求,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取科研成果,参考国外现行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与符号;3 基本规定;4 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5横断面;6 平面和纵断面;7 道路与道路交叉;8 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9 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10 公共交通设施;11 公共停车场和城市广场;12 路基和路面;13 桥梁和隧道;14 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15 管线、排水和照明;16 绿化和景观。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本规范作为通用规
3、范,在章节编排和内容深度组成上较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有较大的变化,章节的编排上主要由城市道路工程涵盖的内容组成,内容深度上主要是对城市道路设计中的一些共性要求和主要技术指标进行规定。 2修订了原规范中的通行能力、道路分类与分级、设计速度、机动车单车道宽度、路基压实标准等内容。 3增加了道路服务水平、设计速度 100km/h 的平纵技术指标、景观设计等内容。 4明确了平面交叉和立体交叉的分类和适用条件。 5突出了“公交优先” 、 “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 6强化了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的设计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
4、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32 号 3 号楼(市政总院大厦) ,邮政编码:100082)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设计院 同济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 朱兆芳 王士林 徐 波 方守恩 杨 斌 荣 建 张慧敏 崔新书 王晓华 赵建新 凌建明 许志鸿 欧阳全裕 蒋宝善 盛国荣 邵长桥 陈艳艳 刘 勇 谈至明 汪凌志 袁
5、建兵 薛 勇 张 琦 张欣红 李际胜 冯 芳 陈少华 本规范审查人员:崔健球 张 仁 刘伟杰 程为和 杨副成 刘 敏 吴瑞麟 郭锋钢 刘国茂 李建民 魏立新 2 目 次 1 总 则.1 2 术语与符号.2 2.1 术语.2 2.2 符号.2 3 基本规定.4 3.1 道路分级.4 3.2 设计速度.4 3.3 设计车辆.4 3.4 道路建筑限界.5 3.5 设计年限.6 3.6 荷载标准.7 3.7 防灾标准.7 4 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8 4.1 一般规定.8 4.2 快速路.8 4.3 其他等级城市道路.9 4.4 自行车道.9 4.5 人行设施.10 5 横断面.11 5.1 一般规定.
6、11 5.2 横断面布置.11 5.3 横断面组成及宽度.12 5.4 路拱与横坡.14 5.5 缘石.14 6 平面和纵断面.16 6.1 一般规定.16 6.2 平面设计.16 6.3 纵断面设计.17 6.4 线形组合设计.19 7 道路与道路交叉.20 7.1 一般规定.20 7.2 平面交叉.20 7.3 立体交叉.21 8 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24 8.1 一般规定.24 8.2 立体交叉.24 8.3 平面交叉.24 9 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27 9.1 一般规定.27 9.2 行人交通.27 9.3 非机动车交通.28 10 公共交通设施.29 10.1 一般规定.29 1
7、0.2 公共交通专用车道.29 10.3 公共交通车站.29 11 公共停车场和城市广场.31 11.1 一般规定.31 11.2 公共停车场.31 11.3 城市广场.32 12 路基和路面.33 12.1 一般规定.33 12.2 路基.33 12.3 路面.34 12.4 旧路面补强和改建.36 13 桥梁和隧道.38 13.1 一般规定.38 13.2 桥梁.38 13.3 隧道.39 14 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41 14.1 一般规定.41 14.2 交通安全设施.41 14.3 交通管理设施.42 14.4 配套管网.42 15 管线、排水和照明.44 15.1 一般规定.44 1
8、5.2 管线.44 15.3 排水.44 15.4 照明.45 16 绿化和景观.46 16.1 一般规定.46 16.2 绿化.46 16.3 景观.46 本规范用词说明.48 引用标准名录.49 附:条文说明 . . 504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 and Symbol.2 2.1 Terms .2 2.2 Symbol.2 3 Basic Requirments.4 3.1 Roadway functional classification.4 3.2 Design speed.4 3.3 Design vehicle.4 3.4
9、Right-of-way .5 3.5 Design year.6 3.6 Load standard .7 3.7 Anti-disaster standard.7 4 Capacity and Level of Service.8 4.1 General Requirments.8 4.2 Freeway .8 4.3 Other urban roads.9 4.4 Bicycle lane.9 4.5 Pedestrain facility.10 5 Cross Section.11 5.1 General Requirments.11 5.2 Cross section type.11
10、 5.3 Cross section element and width.12 5.4 Road crown and cross slope.14 5.5 Curbs.14 6 Horizontal and Vertical Alignment .16 6.1 General Requirments.16 6.2 Horizontal alignment.16 6.3 Vertical alignment.17 6.4 Combinations of horizontal and vertical alignment .19 7 Road-Road Intersection.20 7.1Gen
11、eral Requirments.20 7.2 At-grade intersection .20 7.3 Grade separations and intersections .21 8 Road-Railroad Intersection .24 8.1 General Requirments.24 8.2 Road-railroad grade crossings.24 8.3 Road-railroad and Road-tram at-grade intersections.24 9 Pedestrain and Bicycle.27 9.1 General Requirments
12、.27 9.2 Pedestrain .27 9.3 Bicycle.28 10 Public Transpit Facility .29 10.1 General Requirments.29 10.2 Rerserved bus lanes.29 10.3 Bus stop.29 11 Public Parking Lot and City square.31 11.1 General Requirments.31 11.2 Public parking lot.31 11.3 City square.32 12 Subgrade and Base and Pavement.33 12.1
13、 General Requirments .33 12.2 Subgrade ang base design.33 12.3 Pavement .34 12.4 Pavement rehabilitation and reconstruction .36 13 Bridge and Tunnel.38 13.1 General Requirments.38 13.2 Bridge.38 13.3 Tunnel.39 14 Roadside safety and traffia control devices .41 14.1 General Requirments.41 14.2 Roaddi
14、de safety facility.41 14.3 Traffic control dedices.42 14.4 Complementary pipeline network .42 15 Ppipeline、drainage and lighting .44 15.1 General Requirments.44 15.2 Pipeline.44 15.3 Drainage .44 15.4 Lighting .45 16 Landscape and Vegetation.46 16.1 General Requirments.46 16.2 Landscape.46 16.3 Vege
15、tation .46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48 The List Quoted Standards .49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0 1 1 总 则 1.0.1 为适应我国城市道路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规范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统一城市道路工程设计主要技术指标,指导城市道路专用标准的编制,制定本规范。 1.0.2
16、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范围内新建和改建的各级城市道路设计。 1.0.3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专项规划,考虑社会效益、 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合理采用技术标准。 遵循和体现以人为本、 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设计原则。 1.0.4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语与符号 2.1 术语 2.1 术语 2.1.1 主路 main road 快速路或主干路中与辅路分隔,供机动车快速通过的道路。 2.1.2 辅路 side road 集散快速路或主干路交通,设置于主路两侧或一侧,单向或双向行驶交通,可间断或连续设置的道路
17、。 2.1.3 设计速度 design speed 道路几何设计(包括平曲线半径、纵坡、视距等)所采用的行车速度。 2.1.4 设计年限 design life 包括确定路面宽度而采用的远期交通量的年限与为确定路面结构而采用的保证路面结构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预定目的使用的设计使用年限两种。 2.1.5 通行能力 traffic capacity 在一定的道路和交通条件下, 单位时间内道路上某一路段通过某一断面的最大交通流率。 2.1.6 服务水平 level of service 衡量交通流运行条件及驾驶人和乘客所感受的服务质量的一项指标,通常根据交通量、速度、行驶时间、行驶(步行)自由度、交通
18、中断、舒适和方便等指标确定。 2.1.7 彩色沥青混凝土路面 colorful asphalt concrete pavement 脱色沥青与各种颜色石料或树脂类胶结料、色料和添加剂等材料在特定的温度下拌和形成的具有一定强度和路用性能的新型沥青混凝土路面。 2.1.8 降噪路面 reducing noise pavement 具有减低轮胎和路面摩擦产生的噪声功能的路面。 2.1.9 透水路面 pervious pavement 能使降水通过空隙率较高、透水性能良好的道路结构层路面。 2.2 符号 2.2 符号 Hc机动车车行道最小净高; Hb非机动车车行道最小净高; Hp人行道最小净高; E建
19、筑限界顶角宽度; Wr红线宽度; Wc机动车道或机非混行车道的车行道宽度; Wb非机动车道的车行道宽度; 3 Wpc机动车道或机非混行车道的路面宽度; Wpb非机动车道的路面宽度; Wmc机动车道路缘带宽度; Wmb非机动车道路缘带宽度; Wl侧向净宽; Wsc安全带宽度; Wdm中间分隔带宽度; Wsm中间分车带宽度; Wdb两侧分隔带宽度; Wsb两侧分车带宽度; Wa路侧带宽度; Wp人行道宽度; Wg绿化带宽度; Wf设施带宽度; V/C在理想条件下,最大服务交通量与基本通行能力之比; SC铁路平交道口机动车驾驶员侧向最小瞭望视距; Ss铁路平交道口机动车距路口停止线的距离。 4 3
20、基本规定 3.1 道路分级 3.1 道路分级 3.1.1 城市道路应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快速路应中央分隔、全部控制出入、控制出入口间距及形式,应实现交通连续通行,单向设置不应少于两条车道,并应设有配套的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 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 2 主干路应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应以交通功能为主。 主干路两侧不宜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 3 次干路应与主干路结合组成干路网,应以集散交通的功能为主,兼有服务功能。 4 支路宜与次干路和居住区
21、、工业区、交通设施等内部道路相连接,应以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 3.1.2 在规划阶段确定道路等级后,当遇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3.1.3 当道路为货运、防洪、消防、旅游等专用道路使用时,除应满足相应道路等级的技术要求外,还应满足专用道路及通行车辆的特殊要求。 3.1.4 道路应做好总体设计,并应处理好与公路以及不同等级道路之间的衔接过渡。 3.2 设计速度 3.2 设计速度 3.2.1 各级道路的设计速度应符合表 3.2.1 的规定。 表 3.2.1 各级道路的设计速度 道路等级 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设计速度 (km/h) 1
22、00 80 60 60 50 40 50 40 30 40 30 20 3.2.2 快速路和主干路的辅路设计速度宜为主路的 0.4 倍0.6 倍。 3.2.3 在立体交叉范围内,主路设计速度应与路段一致,匝道及集散车道设计速度宜为主路的 0.4 倍0.7 倍。 3.2.4 平面交叉口内的设计速度宜为路段的 0.5 倍0.7 倍。 3.3 设计车辆 3.3 设计车辆 3.3.1 机动车设计车辆应包括小客车、大型车、铰接车,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 3.3.1 的规定。 5 表 3.3.1 机动车设计车辆及其外廓尺寸 车辆类型 总长(m) 总宽 (m) 总高 (m) 前悬(m) 轴距(m) 后悬(m)
23、小客车 6 1.8 2.0 0.8 3.8 1.4 大型车 12 2.5 4.0 1.5 6.5 4.0 铰接车 18 2.5 4.0 1.7 5.8+6.7 3.8 注:1 总长:车辆前保险杠至后保险杠的距离。 2 总宽:车厢宽度(不包括后视镜) 。 3 总高:车厢顶或装载顶至地面的高度。 4 前悬:车辆前保险杠至前轴轴中线的距离。 5 轴距:双轴车时,为从前轴轴中线到后轴轴中线的距离;铰接车时分别为前轴轴中线至中轴轴中线、中轴轴中线至后轴轴中线的距离。 6 后悬:车辆后保险杠至后轴轴中线的距离。 3.3.2 非机动车设计车辆的外廓尺寸应符合表 3.3.2 的规定。 表 3.3.2 非机动车
24、设计车辆及其外廓尺寸 车辆类型 总长(m) 总宽(m) 总高(m) 自行车 1.93 0.60 2.25 三轮车 3.40 1.25 2.25 注: 1 总长:自行车为前轮前缘至后轮后缘的距离;三轮车为前轮前缘至车厢后缘的距离; 2 总宽:自行车为车把宽度;三轮车为车厢宽度; 3 总高:自行车为骑车人骑在车上时,头顶至地面的高度;三轮车为载物顶至地面的高度。 3.4 道路建筑限界 3.4 道路建筑限界 3.4.1 道路建筑限界应为道路上净高线和道路两侧侧向净宽边线组成的空间界线(图 3.4.1) 。顶角抹角宽度(E)不应大于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的侧向净宽(Wl) 。 a) 无中间分隔带 6 b
25、) 有中间分隔带 c) 隧道内 图 3.4.1 道路建筑限界 3.4.2 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3.4.3 道路最小净高应符合表 3.4.3 的规定。 3.4.2 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3.4.3 道路最小净高应符合表 3.4.3 的规定。 表 3.4.3 道路最小净高 道路种类 行驶车辆类型 最小净高(m) 各种机动车 4.5 机动车道 小客车 3.5 非机动车道 自行车、三轮车 2.5 人行道 行人 2.5 3.4.4 对通行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双层客车等其它特种车辆的道路,最小净高应满足车辆通行的要求。 3.4.5 道路设计中应做好与公路以及不同净高要求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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