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学院文件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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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 洛 学 院 文 件 商院 2019 86 号 商洛学院关于印发商洛学院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商洛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已经 2019 年7 月 15 日院长办公会 审议 通过,现予 以 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商洛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商 洛 学 院 2019 年 7 月 16 日 商洛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培养既有较高理论教学水平又有较强实践运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促进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推动学校转型发展,根据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
2、革的意见(陕发 201617 号)和关于建设“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学院、一流专业”的实施意见(陕办发 2016 3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快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全面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加快一流学院建设,推进学校向应用型本科院校转 型发展,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数量稳定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为目标。 第三条 “双师型”教师是指具有高校教师系列职称,又具有专业(职业)任职资格,或具有指导学生实习实践经历、企业实践经历等,同时具备教学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或具有专业(职业)任职资格,同
3、时具有教育教学能力的人员。 第四条 我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遵循以下原则: 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双师型”教师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和从事专业理论教学的能力与素养,同时应具备较强的职业技能和指导学生实践的能力。 2.学校规划与个 人计划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对“双师型” 教师培养进行统一规划,同时,教师应结合自己实际,制订个人职业发展计划,不断提高自身实践应用能力。 3.培养与外聘相结合的原则。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行业企业管理、工程实践、技术研发,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技能培训、赴行业企业实践锻炼,同时,有计划的外聘一批行业企业的高技能人才担任实习实
4、训兼职教师及部分实践性强的理论课兼职教师。 4.专业相关性原则。教师的实践能力培养和进修培训,应与本人目前所从事的专业和所授课程相关或相近。 第二章 “双师型”教师的认定 第五条 认定机构 学校成立“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成员单位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负责人及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组成,负责“双师型”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办公室设在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教师发展中心副主任担任。 第六条 认定条件 具有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或参与企业活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认定为 “双师型”教师: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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