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课堂参与的正义意蕴及其原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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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 书 书第 卷第期 年月 ,教学理论与方法儿童课堂参与的正义意蕴及其原则胡金木摘要:学习活动是一种参与性实践活动,课堂教学离不开儿童的参与。参与不仅具有教学意义,还具有正义意蕴。社会正义的实现离不开主体的参与,儿童充分参与课堂教学是学校正义生活的实现条件。在一定意义上说,儿童参与是学校生活迈向正义的重要路径,促使教育教学从形式平等转向实质正义。对于儿童个体而言,充分的课堂参与能够提升主体间理解,强化正义所依赖的相互性善意;增进自我价值感,提升儿童践行正义的情感意愿;发展儿童的参与素养,培育正义所需的素养与能力。如若实现课堂教学正义,从课堂参与的角度来看,需要设计一种适合儿童的参与,关注参与的
2、适切性;强调参与的广泛性,充分参与教学议题的讨论;鼓励边缘群体参与,为他们提供一种特别的关照;在参与中以理性平和的态度去表达、倾听、理解与接纳。关键词:课堂参与;教学正义;正义品质;有意义的参与中图分类号:文献标志码:文章编号:()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四五”规划 年度教育学一般课题“学校生活的正义状况测评与改善机制研究”()。作者简介:胡金木,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校德育与师德研究中心主任(西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在教育领域,就是要保障所有儿童都接受公平而有质
3、量的教育。儿童不仅有公平的入学机会,更需要在教育过程中实现教学正义,即儿童在课堂教学中能够深度参与教育教学,受到公平对待,充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学习兴趣与需要受到积极关注,进而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一、学习、参与和正义的内在关联参与是学习的内核和教学的基本要求。自主式、探究式、问题式、情景式、项目化、合作式等现代学习方式都彰显了儿童要参与教学活动的主体性诉求。儿童的充分参与,不仅能够提升教学质量,还能促进正义生活以及儿童正义观念的形成。一个拒绝儿童参与的课堂,不仅没有质量,还可能缺乏正义。因为“正义需要那种允许全体成员作为平等之人彼此相互影响的社会”。师生、生生以平等的、合作的、相互尊重的态度
4、参与到课堂教学之中,才能实现合乎正义的生活。(一)学习活动:一种参与性实践活动佐藤学()认为,学习活动不仅是认知性实践,还是一种社会性实践与伦理性实践。例如,学习数学不仅是儿童建构新的数学概念的认知性实践,还是通过儿童参与,来重建师生关系与伙伴关系的社会性实践和探索更好自我模式的伦理性实践。这三种实践活动是统一 的、三位一体的,没有社会性实践与伦理性实践,认知性实践也没有多大意义。同样需要认识到,这三种实践是依赖儿童充分而广泛的参与而融合在一起的,离开了儿童参与,社会性实践与伦理性实践就无法显现,就会是单一的认知性实践。在这个意义上讲,学习是一种参与性实践活动,需要儿童充分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
5、积极建构对于共同体、社会关系、伦理关系的理解,习得符合社会文化伦理观念的心理倾向与行为模式。世纪 年代以来,研究者逐渐认识到参与对学习的本体性意义,出现了两种学习隐喻 获得隐喻()和参与隐喻()。获得隐喻把学习看作一种获得的过程,是儿童获得知识、技能、行为习惯、道德品质等某些东西的过程。莱夫()和温格()不把学习视为知识的获得,而视为一种特殊的参与性实践。这就需要人们改变“知识即映象与表征”与“教学即传递与授受”的教学认识论。“参与隐喻反对把知识存储于个体的心智世界,主张知识是参与文化实践的一个方面,产生自个体与环境等复杂关系之中。”参与隐喻把学习看作一种参与性活动。学习是一种参与(),是儿童
6、参与特定实践共同体的活动,明确成员身份与相互依赖关系等,并成为共同体成员的过程。对于学习来说,参与不仅具有工具意义,是获得某些东西的手段与方法,更具有本体意义。学习即参与,离开儿童的充分参与,学习无法开展。参与不仅是教学或学习的构成要素,也是儿童的基本权利。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年)明确提出,要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在具体建议与措施部分,提出要推行“参与式教学”。在教学中,儿童自由地、积极地参与到教育活动中去,在共同的经验交流中了解并理解社会的价值、规范,了解自己有哪些权利与责任,进而采取有利于共同体发展的行动。高质量的课堂教学要求
7、儿童通过交流、沟通、协作形成一种联合的共同体生活,意味着儿童能够更广泛地参与到那些关乎自己学习与生活的事务上来,以实现自身与共同体的善。(二)充分参与:正义生活达成的基本条件“正义要求人们平等地参与公共讨论和民主决策过程。”在广泛而理性的参与中,儿童尊严得到最大程度的尊重,教育权益与责任进行合乎正义的分配,儿童按照自己的意愿、兴趣与教育要求去学习,去追求自己的价值实现方式。离开了儿童参与,正义不仅变得不完整,还失去其实现的可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与西方代议制民主不同,社会主义民主是真正的民主,真正体现了人民中心。民主不仅“要看人民有没有
8、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参与是民主的根本要求,是正义实现的基本条件。“传统政治的制度只需要组织社会上少数人的参与,而现代政体却必须组织广大民众的参与。”关于这一点,没有多少人会提出反对意见。但是,由于西方自由主义代议制民主的局限,致使当今西方民主面临着一种排斥参与的境况,公民参与往往被弱化了,很难参与公共生活。民主简化成为一种投票、选举、票决的委托机制,异化为一种精英民主,绝大多数公民被排斥在公共生活之外,不能充分地对公共事务发表意见和进行公开的讨论。因此,民主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真民主、好民主,就要真正做到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不仅有选举、投票的权利,也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不
9、仅能表达自己的意愿,也能有效实现意愿。”当公民不能影响那些关乎自己价值与利益的公共事务之时,正义的生活也就很难实现。“人民参与民主实践越广泛,意愿表达越充分,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就越真实。”参与式民主是一种真正的、切实的民主形式,既是目的又是过程。通过参与来判断公共生活是否民主,理性的参与主体越广泛、参与程度越高,也就表明公共生活越民主,正义的生活越有保障。同时,若要实现高水平的民主状态,公民参与是必需的途径,是达成民主的基本要求。民主生活离不开公民参与。同样,社会正义的实现需要更广泛的参与。“所有人最大限 度的参与是民主的核心”。“民主既是社会正义的一个构成要素,也是其实现条件。”正义的社会必
10、然是公民广泛而理性参与的民主社会,这几乎是人人都认同的。只有在公民普遍参与的民主氛围中,才有可能去实践民主所欲实现的人类的基本价值,诸如公共理性、自由、平等、合作、尊重、负责任、妥协、宽容等,也才能形成一种正义品质。课堂民主,首先意味着儿童能够在教学中有机会参与问题的讨论、自由地发表观点和提出自己的意见;其次,儿童在参与的过程中保持一种理性的态度,不能为了自我的价值与利益排斥他人的价值与利益,允许他们有同等的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并能够站在主体间性的立场思考他人的观点与意见。(三)课堂参与:从形式平等到实质正义虽然正义不能简化为平等,但是形式上的平等却是正义的基本要求。正如世界人权宣言所宣
11、称的:“人人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在形式上人人都一样,每个人都拥有同等的机会,这是实现正义的第一步 形式平等。这种形式平等更关注同一性,即标准、规范与原则对所有人都一样适用,在时空上也保持连续性与一致性。面对这种形式平等,艾丽斯杨()则更加强调人们对社会公共生活的参与,通过参与形成一种尊重差异的异质性公共生活。“相比一个虚构的契约,我们更需要真正的参与结构,让现实中的人带着他们地域的、伦理的、性别的和职业的差异,固守着他们对社会问题的看法,进入到那些鼓励他们发出自己声音的制度当中
12、。”当价值偏好、能力水平、知识经验等不同的人,不能在公共生活中表达自己的主张与看法时,那些看似人人平等的正义却导致了不正义的结果,部分人会遭受文化上的边缘化。例如,教育领域的正义不能囿于形式上人们都能接受教育与人人都有获得优质教育的机会,而是要在现实的教育活动中能够尊重每位儿童,特别是那些处于不利境遇中的儿童。关注到儿童的独特经验、需要与能力水平,促使他们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引导他们过上一种幸福而有尊严的生活。“作为一种美德,正义绝不能站在个人需求、情感与欲望的对立面上,而是要去命名那些能够让人满足需求、表达欲望的制度条件。(儿童的)需求能够在异质性公共空间中依据个人的特殊性得到表达。”形式上的
13、平等仅仅是教育正义的第一步,但不是最终的实质性正义。面对同等的机会,由于儿童个体经历以及文化价值观的不同,儿童的表现也会不同。有的儿童表现出适应,有的儿童表现出不适应,特别是那些处于边缘位置的儿童,表现出的不适应尤为显著。只有当每位儿童充分地参与到课堂生活中去,发出自己的声音和表达主张时,才能减轻文化上、制度上的压迫与宰制,防止被边缘化,保障自己的权益,获得最大程度的发展。当拥有不同个体经验、来自不同社会背景的儿童能够积极地参与到教育生活的时候,人人平等的形式平等就转化为具有现实性的实质性正义了。在机会平等的原则下,每个人都能够参与到其中,表达自己的诉求,而不是简单的接受,实现了普适性与特殊性
14、的融合。这种体现个体独特经验与价值观念的公共生活,把制度性的压迫、价值性的宰制、文化性的歧视降到了最低程度,是真正有利于每位儿童发展的。二、儿童课堂参与的正义意蕴教育教学活动不能离开儿童的参与,没有儿童的参与,教育教学很难取得良好的效果。同时,参与也是公共生活的基本要求,是培育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的途径,是儿童正义品质发展的条件。参与的目的不仅是输出合乎正义的决策,更是输出具有参与意识与参与能力的正义公民。“只有参与,他们才能成为公民。”儿童参与最大的价值在于其教育意义。通过参与,形成合乎正义的参与性公共生活,为培育儿童良好参与意识、参与能力与参与意愿的正义品质提供条件。(一)促进主体间理解:强
15、化正义所依赖的相互性善意“相互性是正义秉性的固有特征。”个体对正义规则的遵守以他人遵守为前提,他人遵守 同样以个体遵守为前提。他人普遍遵守正义规范是每个人遵守正义规范的前提,是相互性的。当人们都认为对方缺乏正义品质、不遵守正义规则之时,正义的社会体系就会坍塌。所以,“只有积极的、以相互善意为内容的相互性才能体现出正义的精神”。相互性善意的形成则依赖个体对所在共同体的信任,相信自己所在共同体的人会普遍遵守正义规则,才会形成稳定的正义行为和正义品质。我们每个人都是共同体的成员,不同的人对共同体的理解有所不同。虽然共同体的范围也有大有小,但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那就是共同体内部的成员共享着某种共同善,
16、也分享着某种正义价值观念与行动准则。共同体所共享的共同善往往与正义观念具有一致性,个体在追求自身善的过程中应受到正义原则的约束。正义观念指导与规范着共同体成员的行动,只有依照正义观念行动的共同体,才是稳定发展的共同体。参与是共同体形成的前提,有利于共同体的发展,不参与就无法分享所在共同体的价值观念与行为规范。在一个正义的共同体中,每个成员都相互分享着由自由制度所激发出来的卓越和个性,他们认识到每个人的善是全部活动中的一个因素,而整个体制则得到一致赞同并给所有人带来快乐。可见,人们只有在充分参与群体活动过程中,才能形成主体间理解,破除隔阂、消除歧见,相互分享并接纳彼此的观点。当人们彼此接纳、相互
17、分享时,人们之间的相互性善意就会增强。参与在共同体方面的功能主要在于整合性功能。通过参与,可以形成一个能够实现主体间理解、充满相互性善意的共同体。这种整合不是外在强制性的,而是内在融合式的。“参与活动的经历可以提高团体内部的和谐关系和合作关系。”在参与活动中,人们通过沟通、交流、协商以促进主体间理解,从而使不同的主体从孤立走向合作、从封闭转向开放。在这种合作、开放的状态中,人们表达自己的需要与看法,也理解他人的价值需要并试图接纳他人的观点。这样一种积极的交流、合作、分享,把具有不同价值需要与生活经验的主体,整合成为一个有机的、具有相互善意的共同体,这也极大地支持了“参与民主理论认为参与具有整合
18、性功能的观点”。儿童参与日常生活不仅有助于培养同伴之间的理解,还能增强他们对学校(班级)这一共同体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学校(班级)不是“非我”、外在于“我”的,也不仅是“我”的,还是“他”的,是“我们”的。正因如此,具有不同价值需要与生活经验的“我”与“他”走向了基于主体间理解的“我们”。在“我们”的主体间关系中,理解并承认不同主体的价值,尊重并保护人际间差异,促进每位儿童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每位儿童的自我实现提供帮助。在学校(班级)这一共同体之中,“我们”在相互信任、彼此关心、相互依赖、相互尊重他人的氛围中,形成相互性善意,促进正义品质的发展。(二)增进自我价值感:提升儿童践行正义的情感意愿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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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 课堂 参与 正义 意蕴 及其 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