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类监督报道的安全标尺在哪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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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记者部落实战青年记者2023年9月上36法治类监督报道应有所为的时代背景新闻的生命在于对现实社会的真实反映,如果失去了这一点,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观察时下我们每个人都身处其中的变革时代,法治社会建设无疑是改革深水区最重要的努力方向之一。我们可以从以下三则内容,明显地感受到这一时代脉搏。2020 年,我国公布了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其中提出明确目标:“到 2025 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各地区各层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更多地区实现率先突破,为
2、到 2035 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 2022 年第 4 期 求是 杂志上发表重要文章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文章指出,当前法治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原因在于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要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12023 年全国两会上,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两高”报告中,坚持连续多年的做法,将冤错案件审理写入报告。自 2016 年以来,“五
3、周案”“张志超强奸案”“张玉环案”“吴春红案”“韩显辉案”“李锦莲故意杀人案”“邹俊敏贩卖毒品案”等每一起案件得到查实纠正的背后,都彰显了“两高”推动司法公正的决心。当下,无论是顶层设计,还是每一个社会个体,都在呼唤加快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让公平正义成为守护我们每一个人的那道光。回到新闻报道。作为新闻人,回应这一时代呼声,就成了我们义不容辞的肩上责任。所以,在和正面报道一体两面的舆论监督报道中,法治题材是无法忽视的一个重要领域。因此,我们研究的问题不是能不能做法治类监督报道,而是如何做好法治类监督报道,这一类报道的安全标尺在哪里,如何让这类报道在我们的法治建设中发挥作用。关于样
4、本选择标准和研究方法的说明本次小样本实证研究的目的是,希望用对有效证据的判定、数据统计,阐释一篇法治类监督的首发报道在具备了什么样的条件时,可以确认报道本身是成立的,即在报道内容上具有总体事实的安全可靠性。本次样本研究最终选择了北青深一度近年来发表的 5篇首发报道,分别是:2023 年 5 月 14 日 唐山雷庄镇政府越权行政中引发的“袭警案”2、2023 年 2 月 21 日 一张身份证牵出“真假”两个抢劫犯3、2022年11月11日 27岁犯人赵风雨的狱中之死4、2022 年 2 月 23 日 因抢夺罪被判 6 年,出狱后找受害人当面辨认5、2019 年 11月 7 日 被羁押的病重嫌疑人
5、周广华之死6。这 5 篇报道刊发后都经过事实检验已被证明是安全可靠的。其中,广东省高院在 一张身份证牵出“真假”两个抢劫犯 刊发当天即受理了对李四强犯抢劫罪申诉一案,目前还在审查中。而 被羁押的病重嫌疑人周广华之死 刊发后,唐山警方就看守所存在的问题向周广华家属正式道歉,唐山市委政法委联合调查组也对事件进行了全面调查,处理了多名责任人。需要说明的是,在样本的选择上,本次研究有两个标准。首先必须是首发报道,如果是跟踪报道、庭审报道,因为安全性已被其他媒体刊发的既往报道验证过,因此没有了研究意义。其次,报道的题材还没有官方的权威摘要:本文采用数据统计分析的方法,对 5 篇报道进行小样本研究,试图阐
6、释一篇法治类监督的首发报道在没有官方权威认定的情况下,需要具备什么样的证据条件,媒体刊发才是安全可靠的,从而更好地履行媒体的监督职能。研究结果显示:在一篇报道平均有效证据达到5.8个时,报道的安全可靠性可以得到保证。同时,在对29个有效证据归类分析后发现,有 6 类证据在此类报道中多次出现,可以作为此类报道采写的重点突破方向。关键词:法治建设;监督报道;新闻采写;定罪证据宋建华法治类监督报道的安全标尺在哪里记者部落实战Journalist Camp37青年记者2023年9月上性认定,比如已被法院决定重审、宣布改判的案件,因为安全性在报道前已有官方结论,无需媒体在安全可靠性上费心,所以也不在本次
7、研究范围内。以上两点限制,是本次研究样本比较少的原因。在研究方法上,本文采用单一的报道文本分析。把报道文本拆解成一条条能够证明所监督的问题真实存在的客观证据,在排除不直接相关的无效内容后,对直接相关的有效证据进行统计、分析,并进一步发现其中的规律。详析 一张身份证牵出“真假”两个抢劫犯按照以上方法,我们以李四强案为例,拆解出了 8条相对独立的事实。经过进一步认定,其中 7 条可以确认为是编辑部审核时的有效证据。这 7 条有效证据如下。1.监狱的管教发现“傻子”的真实姓名是李四强,并进行了上报。2.村民证实,抢劫案发时李四强在安徽利辛的村子里,不在广东汕头,没有作案时间。3.汕头市公安局预审股民
8、警、双闸派出所民警讯问李四强笔录显示,李四强能准确说出刘西文的出生日期、户籍地址、家庭成员姓名等信息。但包括家人、村民在内多人证实,李四强连自己的生日都不知道,不具备笔录表现出的智力能力和作案能力。4.李四强遭受刑讯逼供,被打掉两颗门牙,并有身体伤痕。家属提供的照片显示,李四强出狱时门牙缺失。5.法院调查后裁定李四强冒用“刘西文”身份参与了汕头抢劫案,随后将判决书中的“刘西文”更正为“李四强”,“傻子”继续在狱中服刑。龙湖区法院这份用于“更正”的刑事裁定书,涉嫌程序违法,“被告人主体错误”应当通过再审程序予以纠正。6.记者采访调查确认,2003 年汕头抢劫案两名已刑满释放的同案犯,否认照片上的
9、李四强曾一起作案。7.2022 年 8 月 11 日,利辛警方协助汕头警方将真正的刘西文抓获。同年 9 月 16 日,刘西文被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逮捕,涉嫌抢劫罪。被最后排除的一条非有效证据是:“判决书显示,刘西文(实际受审人是李四强)没有辩护人。拘留通知书、逮捕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刘西文的家属、李四强的家属均未收到过。”排除的原因是,以上仅是该案办案过程中存在的程序瑕疵,不能直接证明李四强遭受的是冤案。这样的内容可以写进报道,也应该写进报道,但不能作为稿件审核时的有效证据。其余四个样本有效事实证据的审核统计情况另外四个样本,我们用同样的方法,拆解出了报道中相对独立的新闻事实,并审核了作为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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