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综合_员 工 管 理 制 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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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份國有土地使用證,該物業由800,824平方米的總地盤面積組成,其土地使用權歸海寧綠城新湖房地 產開發有限公司所有,為期70年,作住宅用途,另為期40年,作商業用途。詳情概況如下: 證書編號用途到期日地盤面積 (平方米) (2005)4106023081住宅、2072年4月7日112,007 商用2042年4月7日 (2005)4106023082住宅、2072年4月7日52,347 商用2042年4月7日 (2005)4106023083住宅、2072年4月7日79,992 商用2042年4月7日 (2005)4106023084住宅、2072年4月7日167,829 商用2042年4月7
2、日 (2005)4106023085住宅2072年4月7日78,325 (2005)4106023086住宅2072年4月7日72,210 (2005)4106023087住宅2072年4月7日32,900 (2005)4106023088住宅2072年4月7日29,636 (2005)4106023089住宅2072年4月7日24,944 (2005)4100024248住宅2072年4月7日150,634 總計:800,824 (2)根據中國法律意見: (i)海寧綠城新湖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已獲發營業執照,且根據中國法律合法成立為一家有限公司,註冊 資本為人民幣20,000,000元,並於2
3、002年4月11日開始經營; (ii)海寧綠城新湖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有權使用、轉讓、按揭及租出該物業連同該物業餘下的土地使用權, 而無須向政府支付額外的土地出讓金;及 (iii)該物業部分已按揭。 (3)根據 貴集團提供的資料及中國法律顧問的意見,業權、主要批文及執照的狀況如下: 房屋所有權證無 國有土地使用證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有 施工許可證有 商品房預售證有 營業執照有 附 錄 四物 業 估 值 IV-102 第四類 貴集團將於中國購入並佔用的物業權益 於2006年 3月31日 物業概況及年期佔用詳情現況下的資本值 43.秋濤路18號 1809、1811 1816室
4、 中國 浙江省 杭州市 上城區 該物業由於1977年竣工的1幢高層商 用樓宇18樓的7個辦公室單位組成。 該物業的建築面積約為642.35平方米 (6,914平方尺) 。 該 物 業 的 土 地 使 用 權 已 授 出 , 至 2047年1月27日屆滿。 該物業現由 貴集團佔用, 作辦公室用途。 人民幣 1,800,000元 附註: (1)根據7份由第0130759號至第0130765號的房屋所有權證,該物業由642.42平方米的總建築面積組成,其房屋所 有權歸綠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詳情概況如下: 證書編號用途建築面積 0130759辦公室86.65平方米 0130760辦公室91.40平方
5、米 0130761辦公室91.40平方米 0130762辦公室91.40平方米 0130763辦公室91.40平方米 0130764辦公室98.70平方米 0130765辦公室91.40平方米 總計:642.35平方米 (2)根據中國法律意見: (i)綠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已獲發營業執照,且根據中國法律合法成立為一家有限公司;及 (ii)綠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有權租出、轉讓、按揭該等土地使用權連同該物業的房屋所有權。 (3)根據 貴集團提供的資料及中國法律顧問的意見,業權、主要批文及執照的狀況如下: 房屋所有權證有 國有土地使用證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有 營業執照有 附
6、錄 四物 業 估 值 IV-103 於2006年 3月31日 物業概況及年期佔用詳情現況下的資本值 44.遠東國際廣場 27樓 及 泊 車 位 127號和128號 中國 上海市 長寧區 仙霞路319號 該物業由於1999年竣工的1幢高層辦 公 室 樓 宇 的 27樓 及 兩 個 泊 車 位 組 成。 該物業的建築面積約為1,500.96平方 米 (16,156平方尺) 加兩個泊車位。 該物業的土地使用權已授出,為期 50年,至2045年8月19日屆滿,作綜 合用途。 該物業現由 貴集團佔用, 作辦公室用途。 人民幣 31,000,000元 附錄: (1)根據第(2002)01396號上海房屋所
7、有權證,該物業由1,500.96平方米的建築面積組成,其所有權歸上海綠城森 林高爾夫別墅開發有限公司,為期50年,至2045年10月17日屆滿,作綜合用途。 (2)根據第3101122086953號營業執照,上海綠城森林高爾夫別墅開發有限公司以人民幣100,000,000元的註冊資 本成立,由2002年6月19日起至2012年6月18日止。 (3)根據中國法律意見: (i)上海綠城森林高爾夫別墅開發有限公司已獲發營業執照,且根據中國法律合法成立為一家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為人民幣100,000,000元,由2002年6月19日開始經營至2012年6月18日。 (ii)根據第(2002)01396
8、號房屋所有權證,上海綠城森林高爾夫別墅開發有限公司已取得該物業法律上的所 有權;及 (iii)該物業的部份已按揭;及 (iv)上海綠城森林高爾夫別墅開發有限公司有權租出、轉讓、按揭該等土地使用權連同該物業的房屋所有 權。 (4)根據 貴集團提供的資料及中國法律顧問的意見,業權、主要批文及執照的狀況如下: 房屋所有權證有 國有土地使用證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有 營業執照有 附 錄 四物 業 估 值 IV-104 於2006年 3月31日 物業概況及年期佔用詳情現況下的資本值 45.國興大廈26樓 中國 北京市 海淀區 首體南路22號 該物業由於2000年竣工的1幢高層辦 公
9、室發展項目的26樓組成。 該物業的建築面積為1,220.22平方米 (13,134平方尺) 。 該物業的土地使用權已授出,為期 50年,至2049年7月1日屆滿。 該物業現由 貴集團佔用, 作辦公室用途。 人民幣 16,500,000元 附註: (1)根據第2690002號房屋所有權證,該物業由1,220.22平方米的建築面積組成,其所有權歸北京吉地綠城房地產 開發有限公司,作辦公室用途。 (2)根據中國法律意見: (i)北京綠城投資有限公司 (前稱北京吉地綠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已獲發營業執照,且根據中國法律合 法成立為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50,000,000元,由2002年6月3日
10、開始經營; (ii)根據第2690002號房屋所有權證,北京綠城投資有限公司 (前稱北京吉地綠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已 取得該物業法律上的所有權; (iii)北京綠城投資有限公司有權租出、轉讓、按揭該等土地使用權連同該物業的房屋所有權。 (3)根據 貴集團提供的資料及中國法律顧問的意見,業權、主要批文及執照的狀況如下: 房屋所有權證有 國有土地使用證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有 營業執照有 附 錄 四物 業 估 值 IV-105 於2006年 3月31日 物業概況及年期佔用詳情現況下的資本值 46.中海香馥園 2幢公寓單位 1203室及1503室 中國 北京市 海淀區 增光
11、路27號 該物業由於2003年竣工的1幢22層高 的住宅樓宇2個住宅單位組成。 該物業的總建築面積為337.6平方米 (3,634平方尺) 。 單位建築面積 平方米平方尺 1203168.81,817 1503168.81,817 337.63,634 該物業的土地使用權已授出,為期 67年,由2004年6月4日起至2071年6 月26日屆滿。 該物業現由 貴集團佔用, 作住宅用途。 人民幣 2,800,000元 附註: (1)根據第00687號及第00688號房屋所有權證,北京綠城投資有限公司已取得該物業法律上的所有權。該物業的 建築面積如下: 單位建築面積 平方米平方尺 1203168.8
12、1,817 1503168.81,817 337.63,634 (2)根據中國法律意見: (i)北京綠城投資有限公司已獲發營業執照,且根據中國法律合法成立為一家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 幣50,000,000元,由2002年6月3日開始經營; (ii)根據第00687號及第00688號房屋所有權證,北京綠城投資有限公司已取得該物業法律上的所有權;及 (iii)北京綠城投資有限公司有權租出、轉讓、按揭該等土地使用權連同該物業的房屋所有權,而無須支付 額外的土地出讓金。 (3)根據 貴集團提供的資料及中國法律顧問的意見,業權、主要批文及執照的狀況如下: 房屋所有權證有 國有土地使用證有 建設用地規
13、劃許可證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有 營業執照有 附 錄 四物 業 估 值 IV-106 47.地盤面積為 25,553平方米的 1幅土地 (將與 第13項物業 一同發展) 中國 浙江省 寧波市 駱駝街道以南 該物業由1個地盤組成。地盤面積為 25,553平方米 (275,052平方尺) 。 該物業計劃發展成寧波桂花園第二 期的部分,預計2008年12月竣工。 該物業由寧波桂花園的部分組成, 預期提供下列部分建築面積: 約佔建築面積 平方米平方尺 公寓169,1951,821,215 零售3,17034,122 配套4,63549,891 177,0001,905,228 此外,該物業將提供於地庫
14、的合共 827個泊車位及180個貯物單位,總 建築面積約為50,260平方米 (540,999 平方尺) 。 該物業預期持有的土地使用權,於 2074年12月29日屆滿,作綜合用途。 該物業現正空置。無商業價值 (見下文附註1) 附註: (1)該物業於估值日期仍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然而,倘若未償還土地出讓金及其他費用已清付,而國有土 地使用證已取得,則該物業於2006年3月31日現況下的資本值則為人民幣76,000,000元 (貴集團應佔60%權益: 人民幣45,600,000元) 。 (2)根據第200412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寧波市鎮海區國土資源局同意把該物業的土地使用權授予綠城房 地
15、產集團有限公司,詳情如下: (i)位置: 國道329號以東、新城天干道以南的駱駝街道 (地塊一) (ii)地盤面積: 58,181平方米 (iii)用途: 住宅商用 (商用?2,000平方米) (iv)土地使用期: 70年,作住宅用途,及40年,作商業用途 (v)土地出讓費用: 人民幣115,000,000元 (vi)地積比率: ?1.8 (vii)上蓋面積: ?25% (viii)樓宇高度: ?50米(16層) (ix)綠地比率: ?40% 根據於2005年11月23日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協議,上述包括地盤面積3,159平方米的地塊一的物業部 分的土地使用權已調整授予為作綠化用途。 (3
16、)獲 貴集團告知,該物業的487,790平方米總土地面積,已於2006年6月10日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五類 貴集團於中國將予收購的已訂約物業權益 於2006年 3月31日 物業概況及年期佔用詳情現況下的資本值 附 錄 四物 業 估 值 IV-107 (4)根據中國法律意見: (i)寧波綠城桂花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已獲發營業執照,且根據中國法律合法成立為一家有限公司,註 冊資本為人民幣20,000,000元,由2005年3月28日開始經營; (ii)根據寧波市鎮海區土地資源局 (出讓人) 與寧波綠城桂花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承讓人) 於2004年12月 30日訂立的第200412號及第20
17、0413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於2005年11月23日訂立的補充協議, 該物業的總地盤面積為117,768平方米,其土地使用權已同意授予承讓人,為期70年,作住宅用途,另 為期40年,作商業用途,而其中地塊一的3,159平方米及地塊二的1,932平方米已由出讓土地改變為分配 土地,作綠化用途。按照上述的補充協議,基於上述地盤面積作出調整,金額為人民幣8,826,557元的 部分土地出讓金及金額達人民幣44,133元的交易服務費將退還予 貴集團; (iii)根據出讓人和承讓人於2006年2月20日訂立的補充協議,出讓人同意於2006年4月底前把地盤清理妥當, 而承讓人須於地盤清理後3個工作天內支
18、付餘下的土地出讓金; (iv)由於政府的清理工作未曾完成,故未償還的土地出讓金人民幣41,265,700元並未清付,而 貴集團並未 取得該物業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v)於清拆地盤工作完成後及支付土地出讓金餘額後,本集團將會根據中國法律申請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vi)根據寧波市鎮海區開發規劃局於2005年3月22日發出的第(2005)70號建築項目規劃批文,獲批出的建築 工程面積為177,000平方米; (vii)該物業並無任何按揭或任何法律上的負擔;及 (viii)該物業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已於估值日期之後的2006年6月9日獲得。 (5)根據 貴集團提供的資料及中國法律顧問的意見,業權、主要批文
19、及執照的狀況如下: 國有土地使用證無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有 紅線圖有 建築項目規劃許可證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 (部分)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有 (部分) 施工許可證有 (部分) 商品房預售證有 (部分) 營業執照有 附 錄 四物 業 估 值 IV-108 於2006年 3月31日 物業概況及年期佔用詳情現況下的資本值 48.地盤面積為 493,359.8平方米 的1幅土地 (將與第15項 物業一同發展) 中國 上海市 閔行區 馬橋鎮18號 該物業由1個地盤組成。地盤面積為 493,359.8平 方 米( 5,310,525平 方 尺) 。 該物業計劃發展為上海玫瑰園第三 期及第四期,預期分別
20、於2007年12 月及2009年8月竣工。 該 物 業 計 劃 提 供 的 建 築 面 積 約 為 86,338平方米 (929,342平方尺) 。 此外,該物業亦將提供的地庫樓樓 面積約為54,242平方米 (583,861平方 尺) 。 該物業預期持有的土地使用權,為 期70年,至2073年6月29日屆滿,作 住宅用途。 該物業現正空置。無商業價值 (見下文附註1) 附註: (1)該物業仍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然而,倘若未償還土地出讓金及其他費用已清付,而國有土地使用證已 取得,則該物業於2006年3月31日現況下的資本值則為人民幣1,095,000,000元。 (2)根據日期為2006年
21、2月28日的第(2006)29-33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該物業的土地使用權已同意授予上海綠 城森林高爾夫別墅開發有限公司,詳情如下: (i)位置: 閔行區馬橋鎮18號 (ii)地盤面積: 合共493,359.8平方米 (iii)用途: 住宅 (iv)土地使用期: 70年 (v)地積比率: 0.175 (3)如 貴集團指出,該總地盤面積487,790平方米物業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已於2006年6月10取得。 (4)根據中國法律意見: (i)上海綠城森林高爾夫別墅開發有限公司已獲發營業執照,且根據中國法律合法成立為有限公司,註冊 資本為人民幣100,000,000元,由2002年6月19日開始經營
22、; (ii)根據上海市閔行區房屋土地管理局 (出讓人) 與上海綠城森林高爾夫別墅開發有限公司 (承讓人) 於2006 年2月28日訂立的第(2006)29號至33號5份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該物業的總地盤面積為493,359.8平方米, 出讓人同意把其土地使用權授予承讓人,為期70年,作住宅用途,總土地出讓金為人民幣55,455,985 元。此外,承讓人須每年向出讓人支付土地使用費每平方米地盤面積人民幣1元; (iii)該物業的土地出讓金已由 貴集團全數付清; (iv)除上述土地出讓金外, 貴集團須向馬橋鎮政府繳納合共人民幣330,000,000元,作為基建開發成本的 補償。用以清還上述基建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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