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金西经济开发区金西大道二标施工组织设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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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的消毒记录、查看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存放点有无医疗废物混入等。1、 医疗废物的收集与贮存流程说明:产生 分类收集(感染性废物装入黄色带有警示标识的袋中;医疗废物中的利器如针头、缝合针、手术刀等放到专用容器内,封闭后放入黄色医疗废物专用袋中;)包装袋外要贴有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 交接( 科室人员与总务回收人员交接,双方在产生地交接本上签字) 贮存(医疗废物暂存点)2、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3、 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
2、当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 (二)疫情报告 1、传染病的分类: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我国传染病分甲、乙、丙三类,一类2种,二类25种,三类10种,在第四条规定了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按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管理。 2、在我们日常的传染病监督检查中,抽查一些门诊接诊医生,问传染病分几类你知道的传染病有哪些,我们有的医生回答不上来,也说不了几种传染病。我想作为医生这是最起码的常识。你连传染病都了解不了几种如何发现传染病,又如何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如何救治。第三十条、三十一条,规定我们的
3、医生是法定报告人,你连传染病分类病种都搞不清楚,你又怎能及时准确的报告呢?这样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本法六十九条有明确规定。3、传染病报告: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37号令在2003年颁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在本办法十六条规定: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现有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4、报告时限;卫生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第二章第五条规定,责任报告单位对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
4、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爆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出传染病报告卡。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三)消毒隔离制度执行三、放射卫生监督要求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单位,(1)审批的
5、诊疗科目必须有医学影像科目。(2)必须有放射诊疗许可证。(3)必须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4)必须建立健康防护档案。(健康防护档案包括;放射工作场所防护监测、个人剂量监测、个人健康体检等资料)(5)放射工作场所必须设立禁示标示。(6)放射工作场所必须进行放射防护(7)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检查方法(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2)放射诊疗许可证、(3)放射诊疗场所(禁示标示、指示灯、患者防护用品)、(4)健康防护档案、(5)放射工作人员证(6)各项规章制度、(7)放射工作场所的防护。处理 (1)未建立健全放射卫生管理制度;存在放射性职业危害因素,未健全放射卫生操作规
6、程。定性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处理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处2万元以下罚款)(2)职业健康档案;从事(介入放射学、x线影像诊断)诊疗工作的未建立个人健康监护。定性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四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处理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第四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3)个人剂量档案;从事(介入放射学、x线影像诊断)诊疗工作的未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定性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四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处理依据;职
7、业病防治法六十三条第二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放射工作人员证;从事放射工作人员未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定性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六条处理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服务内容(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1、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同时报县卫生局。2、对辖区食品流通领域(副食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持健康合格证情况进行调查,调查情况报县卫生监督所。(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1、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对其开
8、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和县卫生监督所报告。2、掌握辖区内职业健康危害单位基本情况,每季度对职业健康危害单位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对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完善健康档案。(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1、对辖区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和学校自备供水单位进行巡查,发现水质异常变化情况和群众举报投诉时及时报告并协助卫生监督部门处理;2、督促供水单位每年定期对制、管水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协助开展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及业务知识培训。3、不定期对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同时每季度定期对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进
9、行一次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制水工艺流程是否规范、混凝剂和消毒剂索证及投加是否规范,常规检验开展情况及记录)并填写卫生监督报告卡。(四)学校卫生服务1、每学期开学时和在校期间定期对辖区内所有学校传染病防控(预案、晨检午检实施及记录、因病缺课记录、学生健康档案);饮用水卫生(自来水、饮用水索证及水质卫生现状);托幼机构保健(一人一巾一杯、洗手消毒设施、幼儿个人卫生习惯、幼师健康证明及幼儿健康档案);教学设施(教室人均面积、采光照明、黑板、课桌椅)及学生生活设施(寝室人均面积、水冲式厕所、洗手设施)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做好监督检查笔录及监督意见书,填写经常性监督报告卡,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卫生监督部门;
10、2、指导学校定期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课程表、教材教案)。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1、建立辖区内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设置、人员等基本情况一览表和监管单位医疗废弃物处置和传染病报告基本情况统计表。2、每月对辖区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和传染病报告等进行监督检查;经常对辖区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每月及时提供非法行医信息,对非法行医流动摊点进行清理;每季度组织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进行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消毒技术规范及医疗废弃物处置等专业知识培训。.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管理
11、制度 第 1 页 共 17 页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第 2 页 共 17 页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4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标准4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管理与监督9 第五章 信息披露的工作程序12 第六章 信息披露的方式14 第七章 信息披露的档案管理15 第八章 保密措施及责任追究15 第九章 附 则17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第 3 页 共 17 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不断提 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和投
12、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 ,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 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指的“披 露” ,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 公布前述的信息,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第三条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董事会应保证 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 披露内
13、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六)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第 4 页 共 17 页 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的纪律。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第五条 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
14、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 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第六条第六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 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及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七条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标准 第八条第八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以及 招股说明、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等。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 公告书遵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执行。 第九条第九条 定期报告包括
15、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定期报告的标准及要求: (一)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格式及编制规则,遵照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二)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定期 报告中披露。 (三)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中期报 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 季度报告应当在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第 5 页 共 17 页 每个会计年度第 3 个月、 第9 个月结束后的 1 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 露时间。 (四)年度报告中的财务
16、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 公司董事 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 际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 予以披露。 (六)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 应当及时进 行业绩预
17、告。 第十条第十条 除定期报告之外的其他公告为临时报告。主要包括: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二)重大交易; (三)关联交易; (四)重大诉讼和仲裁;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及其更正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第 6 页 共 17 页 (七)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八)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事项; (九)回购股份;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十一)重大无先例事项; (十二)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临时报告的标准及要求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执行。
18、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 可能产生的影响。 重大事件应包括: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 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 总经理无法履行职
19、责;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第 7 页 共 17 页 (八)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 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 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 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 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 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 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 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 影响; (十三) 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
20、资方案、 股权激励方案形成 相关决议; (十四)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 表决权; (十五)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 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八)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 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第 8 页 共 17 页 (二十)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 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
21、行更正; (二十一)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以下任一时点最先发生时, 及时披露可能对本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一) 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二) 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三) 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 重大事件尚处于筹划阶段,但在在前款第(一) 、 (二)项所述有关 时点发生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筹划情况和 既有事实: (一) 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二) 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三) 公司证券及其衍
22、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公司在披露临时报告或重大事件时, 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 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证 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 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的重大事件, 可能对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第 9 页 共 17 页 大影响的事件的,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涉及公司的收购、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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