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455-2017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标准(北京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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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号:DBDB11/T 14552017 备案号:Jxxxx201x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Planning and Design Of Electric Vehicles Charging Infrastructure 2017-09-18 发布 2018-04-01 实施 北 京 市 规 划 和 国 土 资 源 管 理 委 员 会 联合发布 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北京市地方标准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Planning and Design Of Electric Vehicles
2、Charging Infrastructure DB11/T 14552017 主编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8 年 04 月 01 日 2017 北京 前 言 根据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城乡规划标准化发展规划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6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京质监发201622 号)的要求,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相关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电动
3、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的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应用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 6 章和 2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充电基础设施规划;5.充电基础设施设计;6.能源利用与信息物理系统。 本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归口管理,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工作。标准日常管理机构为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
4、: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36 号楼,邮编:100120)以便日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方工业大学 普天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电力设计研究院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忠宏、刘欣、吴晓海、张亮、王欣平、梁玮男、 刘金玉、徐春方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 目目 次次 1 1 总总 则则 . 5 5 2 2 术术 语语 . 1 1 3 3 基基 本本 规规 定定 . 3 3 4 4 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充电基础设施规划 . 4 4 4.1 规 划 布 局 . 4 4.2 建 设
5、 选 址 . 4 4.3 配 建 指 标 . 5 5 5 充电基础设施设计充电基础设施设计 . 7 7 5.1 场 地 设 计 . 7 5.2 设 施 设 计 . 7 5.3 电 气 设 计 . 8 6 6 能源利用与信息系统能源利用与信息系统 . 1111 6.1 能源利用的效率与安全 . 11 6.2 能源利用与节能环保 . 12 6.3 信息系统建设条件 . 12 本标准用词说明本标准用词说明 . 1818 引用标准名录引用标准名录 . 1919 条文说明条文说明 . 2020 1 1 总总 则则 . 1 1 2 2 术术 语语 . 2 2 3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 3 3 4 4
6、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充电基础设施规划 . 4 4 4.1 规 划 布 局 . 4 4.2 建 设 选 址 . 4 4.3 配 建 指 标 . 5 5 5 充电基础设施设计充电基础设施设计 . 9 9 5.1 场 地 设 计 . 9 5.2 设 施 设 计 . 9 5.3 电 气 设 计 . 12 6 6 能源利用与信息系统能源利用与信息系统 . 1515 6.1 能源利用的效率与安全 . 15 6.2 能源利用与节能环保 . 18 6.3 信息系统建设条件 . 19 1 1 总总 则则 1.0.1 1.0.1 为推广北京市电动汽车使用、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特制定本标准。 1.0.2
7、 1.0.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新建城市公共停车场设计。 1.0.3 1.0.3 北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术 语语 2.0.1 2.0.1 电动汽车 electric vehicle (EV) 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由电动机驱动的汽车,电动机的动力电源源于可充电电池或其他易携带能量存储的设备。本标准所述电动汽车技术参数应符合北京市相关规定,不包括室内电动车、有轨及无轨电车和工业载重电动车等特种车辆。 2.0.2 2.0.2 非车载充电机 off-board ch
8、arger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并为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提供直流电能的充电机。若无特别说明,本标准所指充电机均为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 2.0.3 2.0.3 交流充电桩 AC charging point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车载充电机提供交流电源的供电装置。 2.0.4 2.0.4 直流充电桩 DC Charging Point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提供直流电源的供电装置。 2.0.5 2.0.5 充电桩 Charging Point 交流充电桩与直流充电桩的统称。 2.0.2.0.6 6 充电站 EV char
9、ging station 采用整车充电模式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场所,主要由三台及以上电动汽车充电设备,至少有一台非车载充电机,以及相关的供电设备、监控设备等组成。 2.0.2.0.7 7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electric vehicles of charging infrastructure 服务于电动汽车充电的基础设施,纳入工程建设预算范围、随工程统一设计与施工完成建设或预留,为各类充电设施方便地选用和接入创造条件,对宏观经济发展具有乘数效应,避免工程建设竣工之后为使用充电设施而出现土建工程较大的二次改造影响建筑场所正常使用、防火性能、密闭性能。 2.0.2.0.8 8 监控系统 mo
10、nitoring system 应用信息、网络及通信技术,对充电站内设备运行状态和环境进行监视、控制和管理的系统。 2.0.2.0.9 9 停车场 parking lot 供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及地上、地下构筑物,一般由出入口、停车位、通道和附属设施组成。 2.0.2.0.1 10 0 建筑物配建停车场 parking garage for buildings 建筑物依据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所附设的面向本建筑物使用者和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的停车场。 2.0.2.0.1 11 1 城市公共停车场 urban public parking lot 位于道路红线以外的独立占地的面向
11、公众服务的停车场和由建筑物代建的不独立占地的面向公众服务的停车场。 3 3 基基 本本 规规 定定 3.0.3.0.1 1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应与本市电动汽车发展规划相适应,与电动汽车应用发展协调配套推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做到满足当前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未来发展的需求,充分保障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供给。 3 3. .0 0. .2 2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应遵循“充电为主、换电为辅、快慢充相结合、集中有序管理”的原则,逐步形成“统一规划、适度超前、合理布局、方便实用”的充电网络体系。 3.0.3.0.3 3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 贯彻国家法律
12、、法规,符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的区域规划的要求; 2 2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内容应纳入本市各层级规划之中,并与各层级规划相协调; 3 3 符合防火安全、用电安全、环境保护、人防工程的要求; 4 4 积极稳妥的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促进技术创新。 3.0.3.0.4 4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应按照用电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供电条件,统筹兼顾,合理确定规划设计方案,做到供电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兼顾经济合理及操作、施工与维护的便捷。 3.0.3.0.5 5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应与建筑一体化同步设计。 4 4 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充电基础设施规划 4.1 4
13、.1 规规 划划 布布 局局 4.1.4.1.1 1 在总体规划中,制定电动汽车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确定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是城市市政交通的重要基础设施,提出规划布局原则及规划指引。 4.1.4.1.2 2 在新建项目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根据电动汽车发展需求核算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规模,落实配建指标,提出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4.1.4.1.3 3 在新建项目用地的规划设计方案中,应确定电动汽车停车位及充电基础设施的规模与布局,提出交通组织及出入口设置方案。 4.1.4.1.4 4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应符合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停车场规划、加油站规划及与专用车辆相关的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等
14、。 4.1.4.1.5 5 不同性质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城市公共停车场应结合电动汽车发展需求、停车场规模及用地条件,配建不同比例的电动汽车停车位以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条件。 4.2 4.2 建建 设设 选选 址址 4.2.14.2.1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应建于如下地点: 1 1 居住、办公、商业、医院、文体、学校、交通枢纽等民用建筑物配建停车场; 2 2 游览场所配建停车场; 3 3 城市公共停车场、换乘停车场; 4 4 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场。 4.2.24.2.2 应结合加油站建设加油充电共建站,或独立建设充电站。 4.2.4.2.3 3 公交车、环卫车、邮政车等专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应结合
15、专用场站的停车场建设。 4.2.4.2.4 4 工业、物流用地的货运车、物流车充电基础设施可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在其用地内结合停车场建设。 4.2.54.2.5 宜充分利用就近的供电、防排洪等公用设施设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4.3 4.3 配配 建建 指指 标标 4.3.14.3.1 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新建城市公共停车场电动汽车停车位配建指标及充电基础设施工程做法见表 4.3-1。 表 4.3-1 停车位配建指标及充电基础设施工程做法一览表 类型 项目 充电车位配建指标及对应工程 直接建设 预留条件 配建 指标 类型 居住类(含访客停车位) 18 至 100 办公类 25 至设计比例 商
16、业类 20 至设计比例 其他类 15 至设计比例 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换乘停车场 20 至设计比例 游览场所 15 至设计比例 配建 工程 类型 外电源管线 变压器 第一级配电 低压配电柜 母线、电缆桥架、保护管 干线电缆 第二级配电 区域总箱 电缆桥架、保护管 配电支路电缆 注:1、表示充电车位需要随土建工程竣工完成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表示充电车位需要在土建工程竣工时预留安装空间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不具备后期独立实施的电气安装设备应随建筑主体施工同期建设;具备后期独立实施的电气安装设备应根据后期充电设施安装需求配套实施。 3、混合类用地应根据项目建筑性质分类配置充电基础设施。 4.
17、3.24.3.2 高速公路服务区中应设置不低于 4 个电动汽车停车位及快速充电设施。 4.3.4.3.3 3 加油充电共建站应满足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的要求,保证加油车辆与充电车辆的交通组织顺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应以快速充电设施为主。 1 1 新建加油站中宜设置不低于 4 个电动汽车停车位及快速充电设施。 2 2 占地面积在 1500 平方米以上的既有加油站具备改建为加油充电共建站的条件,宜设置不低于 4 个电动汽车停车位及快速充电设施。 4.3.4.3.4 4 公交、环卫等专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根据实际需求在其专用场站内可建设充电站或设置充电桩。 4
18、.3.5 4.3.5 对外服务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需针对不同服务对象设置不同比例的快速和慢速充电设施,宜以快速充电设施为主。 4.3.6 4.3.6 自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宜按照“一车一桩、桩随车走”的原则设置慢速充电设施。 5 5 充电基础设施设计充电基础设施设计 5.1 5.1 场场 地地 设设 计计 5.5.1.1.1 1 场地选址应符合如下条件: 1 1 宜选取停车场中集中停车区域设置电动汽车停车位; 2 2 地面停车场电动汽车停车位宜设置在出入便利的区域,不宜设置在靠近主要出入口和公共活动场所附近; 3 3 地下停车场电动汽车停车位宜设置在靠近地面层区域,不宜设置在主要交通流线
19、附近。 5.1.5.1.2 2 场地设计应遵守下列原则: 1 1 选址不应靠近有潜在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地方。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的有关规定; 2 2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 3 3 不应设在低洼和有可能积水的区域; 4 4 环境温度应满足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正常充电的要求。 5.1.5.1.3 3 对于集中设置的电动汽车停车位宜综合利用现有停车管理系统。 5.1.5.1.4 4 社会营业性电动汽车停车位宜配置管理用房。 5.1.5.1.5 5 充
20、电停车区域应设置停车充电引导系统,引导系统包括入口指示标识、道路引导标识和停车充电标识。 1 1 入口指示标识应设置在主要出入口附近; 2 2 停车充电标识应在停车位地面和上方设置; 3 3 各类标识的具体设计可参照国家标准图形编制、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标志GB/T31525-2015,充电桩标识系统典型设计参见附录 B。 5.5.2 2 设设 施施 设设 计计 5.5.2 2. .1 1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设计应遵守下列原则: 1 1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布置不应妨碍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2 2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应结合停车位合理布局,便于车辆充电; 3 3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与电动
21、汽车停车位、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应满足安装、电气安全、操作及检修的要求; 4 4 采用壁挂式安装的充电设备中心线距地面宜为 1.5m; 5 5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采用落地式安装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户外停车位安装的充电设备基础应高出充电场地地坪 0.2m 及以上,底座基础宜大于充电设施长宽外廓尺寸 0.2m; 2)宜考虑立体停车场楼面的承重要求。 6 6 充电基础设施的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图形标志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标志GB/T 31525-2015。 5.5.2 2. .2 2 充电接口设置遵循因地制宜和节省空间原则。 交流充电桩宜设置在停车位安装停车挡方向的中间位置;直流充电桩
22、建议采用一桩多充式,宜设置在停车位安装停车挡方向的中间位置。根据室内、室外等不同位置的停车场,充电桩位置典型设计参见附录 A。 5.5.2 2. .3 3 电力设备的防火电力设备的防火 1 1 变压器室、配电室、户外电力设备的耐火等级、与其他建(构)物和设备应符合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 的规定。 3 3 电力电缆不应和热力管道、输送易燃易爆及可燃气体管道或液体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4 4 对于带电设备,应配置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得配置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5.5.3 3 电电 气气 设设 计计 5.3.15.3.1 充电
23、设施技术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充电桩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32(室内)或 IP54(室外) 。 5.5.3 3. .2 2 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新建城市公共停车场配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计算负荷应纳入变压器总容量中。 5.3.35.3.3 充电基础设施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 中低压配电系统宜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低压接地系统宜采用TN-S 系统; 2 2 低压进出线开关、分段开关宜采用断路器。来自不同电源的低压进线断路器和低压分段断路器之间应设机械闭锁和电气联锁装置,防止不同电源并列运行; 3 3 低压进线断路器宜具有短路瞬时、短路短延时、长延时三段保护功能
24、,并具有接地保护功能。低压进线断路器宜设置分励脱扣装置,不宜设置失(低)压脱扣装置; 4 4 非车载充电机、监控装置以及重要的用电设备宜采用放射式供电,交流充电桩可采用树干式供电或放射式供电,多台交流充电桩的电源接线应考虑供电电源的三相平衡; 5 5 向交流充电桩供电的电源侧低压断路器宜具有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还应具有剩余电流保护功能,其剩余电流保护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 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 0.1s。 5.3.45.3.4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 低压电力电缆宜选用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类型,也可选用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类型; 2 2 主干线截面应按照远景目标一次选定,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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