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课件.ppt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课件.ppt(77页珍藏版)》请在文库网上搜索。
1、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一、关于职业病防治法修订情况 介绍二、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主要介绍的内容 一、关于职业病防治法 修订情况介绍白沟箱包作坊兼卧室白沟箱包简陋作坊2002.3.14白沟事件许昌打工人员的惨状 2002.3.27大河报报道三名嫌犯被刑拘 河南新密市张海超尘肺病事件 云南返乡农民工罹患职业病事件职业病-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修订过程v v 20102010年年3 3月月1010日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明确表示员会副主任李飞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明确表示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的修订已的修订已列入当年全国人大
2、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列入当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 v v 20102010年年1111月月0404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修改职业病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修改职业病防治法草案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防治法草案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v v 20112011年年6 6月月2828日下午,在京举行的第十一届全国日下午,在京举行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v 2011年7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向社会向社会公开征集对向社会公开征集对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3、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 v v 20112011年年1010月月2525日,正在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日,正在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第二次审议稿。会分组审议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第二次审议稿。 v v 20122012年年1212月日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第三月日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第三次审议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审议过程中又提出四条修改意次审议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审议过程中又提出四条修改意见。见。v v 20112011年年1212月月3131日审议通过经过日审议通过经过“ “三易其稿三易其稿” ”,法律草案愈加完善,以人为本、以法律制度为保障的
4、红线贯穿始终,职法律草案愈加完善,以人为本、以法律制度为保障的红线贯穿始终,职业病防治各环节的保障措施更加到位。业病防治各环节的保障措施更加到位。 主要修改内容v v第一点是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第一点是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明确了安监、卫生、人保、工会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明确了安监、卫生、人保、工会的职责。的职责。v v第二点是国家对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特第二点是国家对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第三点明确了体检结果告知和档案资料提供中比较殊管理;第三点明确了体检结果告知和档案资料提供中
5、比较原则性的规定;原则性的规定;v v第四点是方便了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的申请;第四点是方便了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的申请;v v第五点是有效破解了举证难的问题,包括诊断、鉴定和索赔第五点是有效破解了举证难的问题,包括诊断、鉴定和索赔的举证难,也采取了的举证难,也采取了劳动法劳动法采用的一个举证责任倒置的采用的一个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v v第六点是增加了职业病的救济手段。第六点是增加了职业病的救济手段。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v v一是组织制定并公布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一是组织制定并公布国家职业卫生标准;v v二是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对职业健康风险二是组织开
6、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对职业健康风险进行评估;进行评估;v v三是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救治;三是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救治;v v四是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四是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v v五是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五是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析;v v六是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六是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 二、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 监督检查v一.我省现有职业检查机构情况: 到目前为止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不足200家,远远不
7、 能满足我省接害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需要。v二.检查中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v1、人员资格、技术差;v2、设备不全、质量差;v3、检查结果质量控制差;v4、检查项目不按标准设置;v5、报告书写不规范;v6、异常结果不告知劳动者;v7、发现的疑似职业病不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职业检查机构的现状v一、劳动者岗前、岗中、离岗时的心态不同;v二、用人单位、劳动者、体检机构的愿望不同;v三、涉及人员多、社会影响大、人民群众关注度高。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特殊性:v1.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服务行为(工作规范,结果客观真实,告知迅速,报告及时);v2.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监督
8、检查目的v1.职业病防治法 (第52号令-2011.12.31)v2.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第104号文-2010.10.08)v3.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第23号令-2002.05.01)v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188-2007 -2007.10.01)v5.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第25号令- 2002.05.01)v6.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健康检查 机构管理办法等三个规定的通知 (第85号文-2009.10.23 )v7.河南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实施方案(第69号文-2008.07.22 )v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376号令-200
9、3.05.09)v9.执业医师法 (第5号令-1999.05.01)v10.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149号令-1994.09.01)监督检查法律依据v1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35号令-1994.09.01) v12.传染病防治法 (第17号令-2004.12.01)v1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380号令-2003.06.16)v14.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36号令-2003.10.15)v15.消毒管理办法 (第27号令-2002.07.01)v16.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46号令-2006.03.01)v17.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第55号令-2007.11
10、.01)v18.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规范(试行) (第288号文-2006.01.01)v19.卫生部关于执行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等4项制度的通知(第19号-2010.02.11) 20. 2002年至今卫生部发布的一系列职业病诊断标准监督检查法律依据一、基本条件二、办证程序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准入v一、机构条件:v(一)具有法人资格;v(二)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v(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从事相应工作的场所、条件;v(四)具有与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相关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v(五)具有与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相关的仪器、设备;v(六)具有健全的职业健康检查管理、质量保证、档案管理、
11、v疑似职业病报告等制度。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v二、人员条件:v(一)有10人以上的从事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医、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中级以上人数应占总人数的30%以上;v(二)职业健康检查负责人应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专业经验;v(三)实验室及辅助检查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有两年以上专业经验;v(四)健康检查结论审定人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有五年以上专业经验。v(五)从事职业性放射性健康检查工作的机构,必须有评估受照剂量的资质;有放射医学专业毕业或培训合格的执业医师;有综合分析和评估受照人员受照剂量的能力。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v三、仪器、设备条件
12、:v(一)开展各种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必须具有的仪器、设备:v1、内科、神经科、皮肤科等临床诊察室及其常用设备;v2、血、尿常规检查设备;v3、心电图机、B超、X线机诊断装置。v(二)开展相关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必须具有的仪器、设备:v1、粉尘作业人员健康检查:达到高仟伏摄影要求的医用X线机、肺功能测定仪;v2、职业性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具有辐射细胞遗传学检验设备;v3、毒物作业人员健康检查:721分光光度计、神经电生理检查仪器设备、生物材料中毒物检测相关仪器、脑电图机;v4、物理因素作业人员健康检查:眼科、耳鼻喉、口腔科检查室及检查器械,神经电生理检查仪器设备,电测听力计,肌电图仪;v5、职业性眼
13、病健康检查:眼科电生理仪、眼底镜、裂隙灯显微镜、视野计;v6、申请相关专业中有特殊要求需有的相应仪器设备。v四、其他条件:具有规范、完整、齐全的职业健康检查档案或病例档案。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全自动血球分析仪尿液分析仪心电图机心电图B超机B超图像X线机肺功能仪自动显微镜(分析染色体)高倍显微镜721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电测听力计电测听室脑电图检查仪神经电生理检测仪眼底镜裂隙灯申请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应提交的材料v申请单位申请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时,应向省卫生厅行政服务大厅提交下列资料:v(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申请表;v(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v(三)医疗机
14、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v(四)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简介;v(五)与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相关的技术人员情况表;v(六)与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相关的仪器设备清单;v(七)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方面的规章制度;v(八)曾经完成健康检查或相关工作情况;v(九)所在地的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评估考核报告和评估考核结论;v(十)需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申办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程序v一、申请与受理(在省卫生厅办证大厅,合格受理,不合格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v二、评估考核(省厅负责省管单位、市卫生局负责市、县(市、区)所属机构及企业所属机构的考核)v三、报批和批准(省卫生厅根据评估考核结论,作出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v四、证
15、书领取(在省卫生厅办证大厅)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证书的变更和续展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变更批准证书的,应向省卫生厅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证书原件。申请资料具体要求如下:v单位名称、地址变更(包括自身变更、合并等):凭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v法定代表人变更:凭单位主管(上级)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即任命决定复印件。v增加批准项目:按照办理新证的工作程序办理v资质续展:在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向受理单位申请续展。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续展申请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法定义务依法执业v1、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职
16、业健康检查机构和人员应获得相应的资质;v2、依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开展工作情况v3、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规章和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开展工作;v4、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开展工作;v5、依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规章和相关标准开展工作依法告知v对体检中发现的异常结果依法告知劳动者。依法报告v对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人依法报告卫生行政部门。保守秘密v保守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存档案v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并妥善保存。 相关法规、标准的具体规定依法执业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人员应获得相应的资质(1)52号令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证书第三十六条第
17、三款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149号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6号令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放射诊疗许可证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手续。执业登记部门应根据许可情况,将医学影像科核准到二级诊疗科目。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或未进行诊疗科目登记的,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55号令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放射工作人员证 第六条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18、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相关法规、标准的具体规定依法执业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人员应获得相应的资质(2)5号令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资格医师执业注册证 第十二条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GBZ188-2007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4.2.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责
19、任和义务 (1)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应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定、批准,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并在其获批准的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 (2)职业健康检查只能由具有医疗执业资格的医生和技术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保证其从事职业健康工作的主检医师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同时还应熟悉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便分析劳动者的健康状况与其所从事的职业活动的关系,判断其是否适合从事该工作岗位。 相关法规、标准的具体规定依法执业2、依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开展工作情况5号令执业医师法:v第二十二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v(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v第二十三条医师
20、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v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149号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v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v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35号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八十一条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v(一)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
21、人员从事诊疗活动;v(二)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v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相关法规、标准的具体规定依法执业3、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及相关标准开展工作(1)23号令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v 第五条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承担。v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当客观、真实,体检机构对健康检查结果承担责任。v 第十三条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v 第十四条职业健康检查应当
22、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从事放射性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应当填写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GBZ188-2007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 v 4.2.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责任和义务v (4)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客观真实地报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其所出示的检查结果和总结报告责任。v (5)职业健康检查专业人员应遵守职业健康监护的伦理道德规范,保护劳动者的隐私,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被用于其他目的。v (6)职业健康检查专业人员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将检查的目的和每项检查的意义向被检者解释清楚,并应说明接受或拒绝该项检查可能产生的利弊。相关法规、标准的具体规定依法执业3、依照职业病防治法
23、等法规及相关标准开展工作(2)GBZ188-2007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4.3工作程序 4.3.5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并按照委托协议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内容包括:所有受检者的检查结果;检出的患有疑似职业病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及出现异常情况人员的名单和处理建议;根据需要,结合作业环境监测资料,分析发生健康损害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干预措施、建议和需要向用人单位说明的其它问题等。对发现有健康损害的劳动者,还应给劳动者个人出具检查报告,并明确载明检查结果和建议。 4.4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的应用4.4.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以适当的方式向用人单位、
24、劳动者提供和解释个体和群体的健康信息,以促进他们能从保护劳动者健康和维护就业方面考虑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4.4.4在应用健康监护资料评价劳动者对某一特定作业或某类型工作是否适合时,应首先建议改善作业环境条件和加强个体防护,在此前提下才能评价劳动者是否适合该工作。同时劳动者健康状况和工作环境都在随时发生变化,所以判定是否适合不应只是一次性的。相关法规、标准的具体规定 依法执业v3、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及相关标准开展工作(3)GBZ188-2007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4.9职业健康监护方法和检查指标的确定 4.9.1职业健康监护是职业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应根据监护的种类和不同的职业病危
25、害因素及其目标疾病,确定具体的医学检查方法和检查指标,本规范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规定的是最低检查标准。职业卫生专业服务人员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建议增加检查指标,但应有充分的理由。确定职业健康监护方法和检查指标的基本原则是: (1)检查方法应是成熟的可靠的技术,不能作为科学实验或研究; (2)检查方法和指标易为劳动者接受; (3)检查指标应有明确的意义,并与监护目标密切相关; (4)应考虑检查指标的特异性和敏感性,避免使用不能满足要求的检查 (5)考虑检查方法和检查指标的费用; (6)考虑文化、宗教等因素,符合医学伦理道德规范; (7)定期对整个健康监护项目进行审查,并根据工作条件的改善及时进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职业 健康 检查 机构 监督 内容 方法 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