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店合作协议(其他分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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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作协议甲 方:辽宁永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住 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373号1-2层法定代表人:刘永宏电 话:024-22595549乙 方:地 址:身份证号码:电 话:辽宁永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一、合作模式: 合作在位于: 的店铺建立永康微店(以下简称“合作微店”);二、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2年,自2018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到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双方重新签订合作协议,如双方不继续合作,则本协议自动终止;3、 出资方式及数额:1、 甲方以品
2、牌、设备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详细以配送表为准);2、 乙方负责店面(场地)、水电、人员、服务等全部运营成本;3、 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作为甲方出资设备的押金,合作终止,设备齐全无故障,押金返还;4、 合作细则:1、降度镜进货价 元;二代视力提升机进货价 元,三代视力提升机进货价 元,其他产品按甲方统一供货表价格执行;2、运营过程中所需增添设备均由乙方负责,设备进货价以甲方统一供货表为标准;3、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统一市场零售价格进行销售,如甲方发现乙方有低于甲方统一市场零售价进行销售的行为,处以乙方该产品统一零售价格的十倍罚款;4、合作微店产生收入的当日乙方需将收入明细上报及
3、上交给甲方财务,严禁不报或者少报收入,甲方一旦发现乙方未报或者少报收入,将处以乙方未报或少报收入款项的十倍罚款;5、对于合作微店,乙方拥有经营权,但甲方有管理权,所有权归甲方所有;6、合作微店需办理营业执照(个体户),营业执照的经营场所由乙方提供,经营者由甲方指定自然人担任。7、为使乙方尽快发展业务,本协议生效起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的业务技术培训,获得经营必须的知识和技术;8、乙方对其接待的消费者负责,甲方仅对产品本身质量问题负责,因非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任何纠纷,均由乙方自己负责;9、合作微店运营过程中设备损坏需要维修的,甲方根据国家三包规定,负责维修;因乙方人为原因导致设备损坏,不在厂家三包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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