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分管院长培训班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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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颁布日期】2016-08-25【实施日期】2016-08-25【有效性】现行有效【全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分管院长培训班的通知人社厅函2016第3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配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进一步提高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在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方面的政策理论水平及实践管理能力,定于2016年9月21-23日在贵阳举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分管院长培训班,对各省(区、市)部分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医院)医疗保险分管院长和医保办主任进行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十三五”医疗
2、保障制度建设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医联动”下的公立医院改革,总额控制管理与医疗服务监管,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十三五”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互联网”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影响,医疗保险药品与医疗服务价格谈判机制,地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探索与实践以及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与医养结合等。二、培训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三级医院医疗保险分管院长或医保办主任。请各省(区、市)厅(局)派1名同志带队,另外选定2个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医院),每个定点医疗机构选派1名医疗保险分管院长或医保办主任参加培训。三、培训时间与地点时间:9月21日-23日,9月20日报到。地点:贵州省转
3、业军官培训中心(贵阳市黔灵西路11号)。四、其他事项(一)培训期间食宿由会务统一安排,交通费用由学员单位负责。(二)20日会务组将分别在贵阳各火车站及机场接站。(三)请于9月9日前反馈报名回执。联 系 人:雷咸胜潘苏瑞电话: 010-84209380 84209381手机:1369364276618601007063传真: 010-84209379 84209381邮箱:pansurui总机电话:0851-86816999附件:1.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分管院长培训班课程安排2.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分管院长培训班报名回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附件1: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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