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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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颁布日期】2017-09-29【实施日期】2017-09-29【有效性】现行有效【全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第215号2017年9月2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2、定位,规范购房融资行为,加强房地产领域反洗钱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禁违规提供“首付贷”等购房融资(一)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不得通过任何平台和机构为购房人提供首付融资,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购房人通过其他机构融资支付首付款,不得组织“众筹”购房。(二)严禁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提供“首付贷”等购房融资产品或服务。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以线上、线下或其他任何形式为购房人提供首付融资或相关服务。(三)严禁违规提
3、供房地产场外配资。房地产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为卖房人或购房人提供“过桥贷”“尾款贷”“赎楼贷”等场外配资金融产品。(四)严禁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资金挪用于购房。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审贷管理,加大对首付资金来源和借款人收入证明真实性的审核力度。要严格对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实行分类管理,强化对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业务的额度和资金流向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严禁资金挪用于购房。二、加强信息互通和部门间协作(五)畅通信息查询渠道。各地应建立信息互通查询机制,房产管理部门向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网签备
4、案合同及住房套数等信息的实时查询服务,有效防范交易欺诈、骗取贷款等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要以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网签合同和住房套数查询结果作为审核依据,并以网签备案合同价款和房屋评估价的最低值作为计算基数确定贷款额度。(六)强化抵押合同等备案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新建商品房按揭贷款、二手房买卖抵押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房屋抵押贷款业务时,要以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抵押合同作为放款依据之一。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撤销房屋买卖、抵押合同备案业务时,对于有贷款的,应在贷款结清后,方可撤销有关备案。三、加大对违规提供购房融资行为的查处力度(七)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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