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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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颁布日期】2015-09-25【实施日期】2015-09-25【有效性】现行有效【全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建办受理函2015第35号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5年9月28日至2015年10月15日。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
2、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010-58933437;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774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附件: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附件: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序号单位名称审核意见理由1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升级)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2阳泉市规划设计院(升级)未通过有些技术骨干人员需核实3福建工大建筑设计院(升级)未通过有些技术骨干人员需核实4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升级)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5上海同砚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升级)通过符
3、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6上海华东发展城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升级)未通过有些技术骨干人员需核实7湖南省农林工业勘察设计研究总院(升级)未通过有些技术骨干人员需核实8四川同济京奥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升级)未通过有些技术骨干人员需核实9陕西中晟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升级)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10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升级)未通过有些技术骨干人员需核实11上海市建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升级)未通过有些技术骨干人员需核实12中铁合肥建筑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升级)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13海南中元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陈述)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14北京东方华脉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陈述)未通过有些技术骨干人员需核实15潍坊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陈述)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16深圳市城邦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陈述)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17宝鸡市规划设计院(陈述)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18浙江安地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陈述)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19锦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延续)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20深圳市北林苑景观及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延续)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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